索引号 | 01525526-8/20230316-00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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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600000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
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2022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50号)、《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委托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等5个单位行使林草行政执法权的通知》(保林草发〔2020〕74号)文件精神,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承担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组织全市林草良种选育、申报审(认)定和推广工作;二是负责全市林草引种及林草种质资源管理工作;三是负责全市园艺植物新品种(林业和草原部分)申报注册登记技术工作;四是组织实施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标准;五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本辖区范围内的林草种子和植物新品种行政监督、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制止林草种子和植物新品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林草种子和植物新品种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种苗站、财务室。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林草种质资源调查保护。结合我市生态建设、林草产业发展的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全市林草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工作,统一制定工作方案,争取利用3-5年时间率先完成我市重要乡土树种的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并建立全市林草种质资源数据库。
2.加快林草良种基地建设。在抓好国家、省级重点林草良种基地建设的同时,筛选确定一批市级重点林草良种基地进行重点扶持建设。
3.建立和完善林草种子生产供应体系。根据各县(市、区)建立的各类林草种子基地情况,结合我市林草产业、生态建设等用种情况及各基地种子的采收、加工、检验和贮藏情况,建立起全市统一调剂使用机制,合理安排基地种子的调剂使用,逐步提高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充分发挥种子生产基地的作用。同时,以保障各级林草重点工程造林和生产供应良种壮苗为目的,选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育苗水平较高的国有苗圃、育苗龙头企业建立一批保障性苗圃,优先在保障性苗圃中落实良种育苗的补贴政策,加强科技支撑,改进育苗方式和技术,提高苗木质量和生产供应能力。
4.促进特色林草种子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我市特色林草种子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景观植物驯化、栽培和选育工作,大力培育具有保山特色和竞争力的名特优新品种,建设苗木基地,打造优势品牌。同时加大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龙头企业在资金、信贷、融资、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使我市建成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区域性林草种子交易市场和林草种子交易集散地,为林草种子供需各方提供交易场所。
5.提高林草种子质量与市场监管水平。以县(市、区)为基础加强育苗种源管理,科学确定主要造林树种采种(穗)区,实行定点采种(穗),确保育苗品种清楚、来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
6.强化科技支撑。要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纳入我市各类科技计划,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技术、分子生物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研究以及高生产力种子园和采穗圃、母树林营建技术、种子生产加工检验技术、品种改良技术、无性系选育及无性扩繁等实用技术研究,积极开展林草良种科技领域的省内外交流与合作。
7.严格执行引种审批制度,加强跨行政区域和生态区域的引种监管,加大品种审定与保护力度。严格按照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和标准,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林木品种审定的申报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预算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1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03,8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43,800.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6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03,800.00元,较上年增加130,992.00元,增长11.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43,800.00元,较上年增加70,992.00元,增长6.05%,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10月从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调入1人,人员经费提高;政府性基金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60,000.00元,较上年增加60,000.00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分析:收到云南省科技厅拨付的科技特派员补助资金60,000.00元,主要用于科技人员在科技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等相关补助。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43,800.00元,其中:本年收入1,243,80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3,800.00元(本级财力1,243,800.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43,800.00元,较上年增加70,992.00元,增长6.05%。其中:
1.本年收入1,243,800.00元,较上年增加107,200.00元,增长9.43%,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3,800.00元,较上年增加70,992.00元,增长6.05%,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10月从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调入1人,人员经费提高。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3)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2.上年结转收入0.00元,较上年减少36,208.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无结转结余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03,80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43,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93,8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7,2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10月从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调入1人,人员经费提高;项目支出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208.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上年结转收入减少36,208.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及其用途。
(1)“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6,6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2)“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76,3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3)“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34,2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2130204 事业机构”946,700.00元,主要用于:统发在职人员工资、独生子女费;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医疗费;支付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等。
2.项目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及其用途。
“2130299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
(1)组织开展2022年林草种质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
(2)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林草良种选育、申报审(认)定和推广工作,完成2个及以上品种的申报审(认)定工作;
(3)完成2022年“林长制”中林草种子管理部分考核内容,完成“双打”目标考核工作;
(4)依法加强林草种子行业管理,组织开展2022年林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抽查工作,并通报检查结果;
(5)组织开展2022年林草种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6)组织开展林草种子技术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交流,提高林草种子技术人员生产水平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能力;
(7)加强林草种子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宣传,提高广大林农、草农的守法维权意识;
(8)根据林草种子行业发展情况,应各县(市、区)林草种子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的服务需求,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工作,以提高各县(市、区)林草种子管理能力、质量监督检验能力。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50501 工资福利支出”1,137,100.00元,其中:“30101 基本工资”478,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基本工资;“30102 津贴补贴”233,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津贴补贴;“30103 奖金”142,1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绩效工资;“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6,6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6,3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4,2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4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残疾人保障金;“30114 医疗费”19,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体检费用。
2.“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106,700.00元,其中:“30211 差旅费”31,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出差过程中产生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30201 办公费”21,8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日常办公费用;“30209 物业管理费”3,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用;“30217 公务接待费”5,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务接待费用;“30228 工会经费”29,9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工会经费;“30229 福利费”3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福利费;“30205 水费”8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水费;“30206 电费”2,4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电费;“30216 培训费”12,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用。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16.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一致,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16.67%,预计发生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约50人次。
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受疫情影响,上下级林草部门直面工作交流和出差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项目名称
其他运转—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建设补助经费。
2.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2012〕5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33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50号)。
3.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
4.项目基本概况
(1)依法加强全市林草种子行业管理,加强对各县(市、区)林草种子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业务技术指导。
(2)提升全市林草种子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管能力建设。
(3)组织全市雨季、冬春季林草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林草良种选育工作。
5.项目实施内容
(1)组织开展2022年林草种质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
(2)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林草良种选育、申报审(认)定和推广工作,完成2个及以上品种的申报审(认)定工作。
(3)完成2022年“林长制”中林草种子管理部分考核内容,完成“双打”目标考核工作。
(4)依法加强林草种子行业管理,组织开展2022年林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抽查工作,并通报检查结果。
(5)组织开展2022年林草种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6)组织开展林草种子技术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交流,提高林草种子技术人员生产水平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能力。
(7)加强林草种子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宣传,提高广大林农、草农的守法维权意识。
(8)根据林草种子行业发展情况,应各县(市、区)林草种子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的服务需求,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工作,以提高各县(市、区)林草种子管理能力、质量监督检验能力。
6.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资金:5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
预计实施时间: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8.项目实施成效
(1)强化对各县(市、区)林草种子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业务技术指导;
(2)提高良种使用率,提升经济效益。提升全市林草种子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管能力建设;
(3)需全面开发林草种质资源生态修复功能;
(4)提高广大林农、草农的守法维权意识。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资产总额134,525.92元,其中:流动资产37,093.90元,固定资产97,432.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840.6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655.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