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6-8-/2019-120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12-01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公示 | |||||||||||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备注 |
1 | 保林草许准〔2019〕85号 | 云南昌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91530500MA6K9HHT76 | 伍小方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昌保高速公路第1合同段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第十九期)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同意项目建设临时占用昌宁县境内林地8.9786公顷(防护林林地3.7183公顷、用材林林地2.7750公顷、经济林林地1.5740公顷、薪炭林林地0.9113公顷)。其中,鸡飞镇扁木村对门寨村民小组1.2354公顷;卡斯镇大水平村白坡村民小组0.4071公顷、温炭村民小组0.9100公顷;柯街镇柯街村大良田村民小组0.2120公顷、海子田村民小组0.1504公顷、瓦匠房村民小组1.1947公顷、小团山村民小组3.7930公顷、羊山洼村民小组0.2438公顷,芒赖村施家洼村民小组0.8064公顷;田园镇右文村浪坝寨村民小组0.0258公顷。 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 |
2019/11/29 | 2019/11/29 | 2021/11/29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