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6-1-/2019-081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统计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支持统计工作,规范政策执行行为,扩大共识,凝聚力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实效,增进公众对统计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统计数据的公信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等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等法规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主动、全面、准确、权威发布,并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着力强化政务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将全局政策文件公开和政策解读与有关工作统筹推进。
二、组织推进
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办公室是我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我局的政策解读工作。综合处、政法处、人事处根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政策解读有关工作。
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以省统计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制发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联合起草、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部门配合。局长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应积极采取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撰写文章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政策文件发布前,应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与社会公众充分有效沟通,增进社会各方对政策出台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共识。政策文件发布时,应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和新闻传播渠道,及时公布政府权威信息和解读文稿,注重换位思考,采取切实有效的解读方法,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政策文件发布后,应密切跟踪舆情,针对社会公众重点关切,以及可能出现的误解误读,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解读,主动、及时、持续解疑释惑,稳定和引导预期。
三、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其发文编号为“×政发”“×政函”“×政办发”“×政办函”)或者冠以“经×××政府同意”等字样以部门名义印发的,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或专业性强的主动公开文件(其标题主要含“意见”“措施”“方案”“办法”“规则”“细则”“计划”“规划”“纲要”等字样的文件)。
(二)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四、解读流程
政策解读应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
有关部门制订政策文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主要对解读工作按阶段或进程作具体的部署安排,明确解读工作的时限、范围、对象、途径、内容和重点等;解读材料主要对政策文件出台背景、目的意义、政策具体内容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等进行解释说明。
提请拟以省统计局或省统计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省统计局自行印发、需报省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单位在报审政策文件有关材料时,应当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同时送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会签。无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
办公室在报送领导审签政策文件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需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也一并提请审议。解读方案一经审定,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其中,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报请局党组会议审议或公开发布前应送政法处审查。
五、解读方案
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依据解读方案组织实施。解读方案由文件起草部门组织起草。解读方案主要包括解读材料提纲(目录)、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比较简单的,可在解读材料文尾说明解读途径和时间。重要、复杂的政策文件,需要长篇解读的,文件起草部门应在解读方案中列出解读材料提纲;需要多篇解读材料的,应在解读方案中列出解读材料目录。
六、解读材料
解读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说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二)对主要内容,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