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6-1-/2023-012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1-28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云南省省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公布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经保山市统计局审批的保山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公布如下:
一、2022年审批的保山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申报单位 |
统计调查制度名称 |
批准文号 |
有效期限 |
保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
《保山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保山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统计监测报表制度 |
保统调查字〔2022〕1号 |
2025年12月 |
保山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主要内容将在保山市统计局外网(//www.alkalih2o.com/bmym/bsstjj/zfxxgkpt/fdzdgknr/zzjg.htm)“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统计工作—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
二、关于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展统计调查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审批。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未经批准同意的统计调查项目不得开展。
对于到期或者即将到期的统计调查项目,各单位需要继续开展的,应尽快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志,包括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凡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为非法定报表,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