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6-1-/2023-022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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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保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一是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纳入五届市委常委会第28次会议和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会议学习内容持续开展学习。二是积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2022年,全市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6次,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三是全面完成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安排部署,及时制定专项纠治工作方案,按照“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四个必查要求,精心组织,全面开展自查。对全市141个企业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对3016个企业开展了入退库专项检查。对国家统计局移交线索涉及的10个涉农领域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执法专业性、规范性进一步加强,在开展检查过程中注重对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全面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筑牢以政府、部门、企业为主体的普法宣传“主阵地”,统计部门和企业的统计能力得到“双提升”。
(二)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局党组始终坚持从政治高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党组在统计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齐推进、抓落实,年初研究制定了《2022年保山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先后多次以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二是持续推进统计督察整改“回头看”。根据《保山市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落实“回头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固化整改成果。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按照《保山市统计局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市141家统计调查对象开展了执法检查。二是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示。检查结果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守执法纪律。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严守纪律实事求是反映发现的问题,做到公平、公正执法。
(四)持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扛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一是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贯通协同。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按照《市委巡察机构与政府统计机构工作协调机制(试行)》配合做好五届市委第一轮和第二轮巡察工作。与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一同开展部分县(市、区)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专题调研。加强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二是严格落实制度。严格落实《保山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施办法》《保山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三是切实履行统计监督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中央《监督意见》5大监督任务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22项具体落实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保山实际,提请市两办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任务分解方案》,严格落实统计监督工作要求,加大数据质量管控,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
(五)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制定印发了《保山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按规划认真组织2022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二是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坚持统计课堂先学法,业务培训先讲法,走访调研先普法,推行全过程统计服务,把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覆盖行业部门、报数主体和县、乡、村统计。全年协助市直部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5次,到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讲解统计法律法规2次,开展统计业务培训40余次,累计培训5000余人次。积极运用新媒体,结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关键时点向社会公众普法。三是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利用保统微讯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普法案例,通过以案释法警示学,增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律法规学习还不够深入。持之以恒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有差距,系统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实际悟、立足工作学的效果不明显,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上还有差距。
(二)法治理念树得还不够牢固。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处理问题上还有差距,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上还有不足。
(三)学习宣传力度还不够。在加强学习宣传法律法规特别是统计法律法规方面做得还不足,宣传手段较为单一,对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的广泛性、深入性不够。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真正履行好建设法治政府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的职责。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契机,督促激励全体干部职工担当作为、认真履职,找准定位、认清责任,不等不靠、不推不让,全力以赴抓好任务落实。引导局全体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学习提高法治思维意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用法治思维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县级统计机构、乡镇(街道)、企业统计工作规范、部门统计规范,推动国家局和省局基层基础工作部署有效落实。进一步压实各级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统计运行流程,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三)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贯彻落实《保山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形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全面提高《统计法》在领导干部、统计系统、社会大众中的普及率,共同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环境。
(四)不断提升监督效能。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及各类专项执法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典型案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发挥统计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