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6-1/20240223-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统计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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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按照中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2023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保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数据质量为中心,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通过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全市统计工作会议、干部职工大会、专题会议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今年以来组织学习了4次。通过学习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二是积极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在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会议传达学习。三是积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2023年,全市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6次,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

(二)定期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一是局党组始终坚持从政治高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党组在统计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齐推进、抓落实,年初研究制定了《2023年保山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先后多次以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二是持续推进统计督察整改“回头看”。坚持真整改,做到立行立改,加强跟踪督办,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按照《保山市统计局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市111家统计调查对象开展了执法检查。二是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示。检查结果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守执法纪律。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严守纪律实事求是反映发现的问题,做到公平、公正执法。

(四)持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扛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一是贯通协同,以督促改。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按照《市委巡察机构与政府统计机构工作协调机制(试行)》(保巡办〔202126 号),配合做好十一届省委第四轮巡视和五届市委第五轮、第六轮、第七轮巡察工作。运用统计监督结果,实施领导干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沟通联络机制,不断加强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制度。先后建立完善了《保山市统计局办理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工作制度》《保山市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保山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4个制度,持续压实防治统计造假工作责任,有力推动统计造假责任人处分处理,不断增强全市上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统计造假决策部署的政治坚定性和思想自觉性。

(五)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制定印发了《保山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按规划认真组织2023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二是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坚持统计课堂先学法,业务培训先讲法,走访调研先普法,推行全过程统计服务,把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覆盖行业部门、报数主体和县、乡、村统计。全年协助市直部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5次,到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讲解统计法律法规3次,开展统计业务培训40余次,累计培训3000余人次。积极运用新媒体,结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关键时点向社会公众普法。三是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利用保统微讯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普法案例,通过以案释法警示学,增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决定、重要批示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不够透,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认识不够深刻,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实际成效还有差距,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统计工作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宣传形式创新不足、吸引力不够,公众主动参与统计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不高。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不重视,统计法治意识不强。

(三)统计执法监督能力薄弱。编制影响,各级统计部门没有专职统计执法人员,特别是县级统计执法人员都是身兼多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难以经常化、制度化开展。加之执法人员执法经验不够丰富,与专业执法所应具备的素质还有较大差距。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市统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完善约束机制,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同步部署推进,按要求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契机,督促激励全体干部职工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全力以赴抓好任务落实。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树牢法治思维。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坚决守住底线,层层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把握统计工作主动权,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履行好统计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管职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把依法治统向纵深推进。

(二)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县级统计机构、乡镇(街道)、企业统计工作规范、部门统计规范,推动国家局和省局基层基础工作部署有效落实。进一步压实各级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统计运行流程,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三)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贯彻落实《保山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统计法》在领导干部、统计系统、社会大众中的普及率,共同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环境。

(四)持续推进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持续强化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贯通协同,推动线索移送、组织监督、力量整合、成果共享、组织保障等方面形成合力,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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