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6-1-/2023-0118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统计局
公开目录 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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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 工作的通知》(〔2022—67)要求,编制保山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公布于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11—1231日,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保山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市人民政府大院511室;电话:0875—2162219)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规范、有序推进统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要求发布本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设置统计工作统计数据栏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2022年公开统计工作69条,统计数据13条。及时更新主动信息公开内容,处理严重错误、疑似错字。按时转发指令文章,不断提升原创比例,确保做到每周更新内容,实现更新度、原创度、联动度、传播度四项指标稳步提升。公众号发布微信16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为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要求公开了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截至目前,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其中3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信息补正,10件公开,3件部分公开,1件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压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打造高效便捷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构建起高规格、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一是统筹部署,层层抓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规范开展。积极参加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按时限公布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报告。二是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机制强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完善《保山市统计局政务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确保上网信息不泄密,泄密信息不上网2022年,市统计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三是完善部门网站建设。及时调整网站页面布局、栏目设置,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规范信息发布内容,不断改进网站内容管理。通过部门网站主动公开统计信息122条,涉及机公开制度、政策文件、组织机构、统计工作、财政信息、统计数据等有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工作难题,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监督、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各科室积极配合提供政府网站更新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参加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按时限公布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报告。每季度对政府网站专项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第三方评估、年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清单,及时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部分科室缺乏主动公开意识,未按要求进行及时公开,导致公开内容不及时。二是伴随新媒体、自媒体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的渠道增多、速度增快,舆论环境日趋复杂,妥善应对政府信息公开对舆情的影响、正面引导舆论面临新挑战。

(二)改进情况:一是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市统计局工作实际,扎实稳妥地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围绕全方位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在提升便民程度、科学设置栏目,增加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上下狠功夫,及时客观地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情,树立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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