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6-1-30/2015-122902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情况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5-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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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统计局2015年工作总结
和2016年工作重点
2015年,保山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统计局的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转方式调结构工作大局,以服务保山“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为中心,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理念,以“四大工程”建设为抓手,以实现“三个提高”和建设服务型统计为目标,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有效的推进了各项工作。
一、2015年工作回顾
(一)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一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2013〕256号,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截止目前,五县(市、区)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施甸县常委会及政府常务会同意配备总统计师领导职数1名;龙陵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同意配备总统计师领导职数1名,按股所级配备;昌宁县增加1名副局长和1名总经济师领导职数。同时,五县(区)村委会、社区统计人员每月50元补助及所需经费都分别由县(区)、乡(镇)财政列入预算。二是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保山市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和《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和重点行业监测职责分工》,从2015一季度开始,在全市五县(区)、各园区和40个相关部门中开展涉及国民经济行业中的15个行业门类,共48个大类、184 个中类、336个小类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切实抓牢第三产业数据质量。三是建立健全统计基础资料管理制度,细化统计业务流程规范,分专业制定每个环节和岗位的操作规程,推进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抓好企业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力争企业注册登记率、统计人员持证率和继续教育覆盖面较去年有新的提高。做好对部门、县(区)、“四上”企业、项目投资单位等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规范基础工作,夯实统计源头基础。四是强化部门统计管理。认真抓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统计部门要发挥好管理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统计职责,建立由专业归口管理的部门统计工作联系制度。完善统计工作联系制度和数据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企业(项目)的入库、培训、指导工作。强化对部门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部门统计人员业务水平。2015年,共举办统计业务专题培训班6期、培训人员560人次;认真组织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考试工作。
(二)提高依法统计能力。一是加大了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力度。2015年,共进行执法培训31人次,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件。二是加大统计执法工作力度。在8月份与市工信、住建、商务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实施“企业一套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非联网直报单位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查。
(三)加强统计数据质量。一是深化统计改革。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完善了统计数据管理和质量控制办法,修订了GDP及专业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和细则,建立了专业数据评估与GDP联动的评估制度,规范了统计数据发布和使用。二是完善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各专业数据审核评估和发布使用制度,切实做好数据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着力把握数据的协调性、匹配性和一致性;健全国民经济核算部门联席会会议制度和评估制度;建立统计业务工作考核机制,制定印发了各专业统计工作评比办法;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信息报送等制度。三是定期评估统计数据。成立全市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小组,定期组织召开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特别是对GDP、固定资产投资、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增长速度,严格进行逻辑分析和比例关系分析,相互验证,相互衔接。
(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加强统计服务。每月以快报、信息、分析形式为载体,为党政领导提供有价值的数据分析、对策建议。 2015年,编印《保山统计年鉴》400本,《保山市经济工作手册》450本,撰写简报20期,统计分析21期,统计信息17期。其中部分报告被国家统计局内网、云南省统计局内网、《云南统计》、《保山经济》、《保山信息》、《保山政务信息》等刊物采用。二是加强统计监测服务。继续强化季度分析,积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密切关注经济运行态势,监测经济发展走势及变化趋势,重点加强了工业园区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测,形成了《保山市经济运行报告》。三是拓宽服务范围。着力推进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了《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和《企业统计台账》等制度,规范了企业统计行为。积极推广应用企业电子台账系统,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提高了企业源头数据质量。
(五)切实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一是认真落实《云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名录库建设工作机制和制度。充分利用经济普查和部门名录库信息,及时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截止2015年11月,维护全市库内法人单位12333家、产业活动单位5824家。二是强化培训,提高各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规定表式,加强民政、国税、地税、工商、编办等部门单位的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2015年,业务培训3次,共计110人。三是加强审核,切实保障数据质量。充分利用统计部门常规统计调查所掌握的资料,对名录库进行审核。分专业对数据质量进行控制,将单位分行业整理出由专业核对行业码,各专业提供单位新增、变更、删除名单。四是加强更新,切实提升名录库更新速度。建立了以专业资料变更为主、部门资料变更为补充的名录库更新机制。截止2015年11月,新申报入库房地产企业116家、工业企业209家、建筑业69家、批发零售贸易134家、投资63家、重点服务业36家、住宿餐饮业28家。五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服务政府和社会公众。及时调整名录库的调查内容、调查方式、调查表式,为各部门、企业、社会公众服务。
(六)扎实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一是根据《云南省统计局信息化“十二五”规划》、《保山市统计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纲要》和《统计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全市共投入统计信息化建设资金95.41万元,其中市级投资41.11万元(含省补助6.27万元),五县(区)投资54.3万元(含省补助33.80万元)。二是市、县(区)中心机房增设防病毒网关,开通统计系统协同办公平台;做好乡镇(街道)、企业信息系统的省市县三级推广应用。市级建立容灾备份系统,升级VPN网关。圆满完成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和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处理工作。
(七)积极开展各项专项调查。一是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圆满完成。市、县、乡均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共抽调工作人员69人,到位经费110万元,做到五落实。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力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区、市)政府签订了责任书。这次1%人口抽样调查,保山共抽中143个调查小区,涉及69个乡镇。涉及户数9297户,应登记人数37589人,常住人口33468人。出生人数428人,出生率12.79‰;死亡人数235人,死亡率7.02‰;自然增长率5.77‰。反映了全市自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三率”逐年有所下降的趋势。目前,已高质量完成编码工作。二是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有序开展了城镇住户、农村住户、贫困监测、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贸易业、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调查和创先争优活动满意度调查等10项专项调查,开展了粮食产量、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城乡划分和劳动力抽样框整理等工作。
(八)扎实开展“百局千人进万企”调研活动。按照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市统计部门及时动员、精心组织,成立了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调研活动的主要任务、调研对象、调研方式。目前,全市市级及五县(区)共实地调研走访企业674户。其中:工业243户,房地产业98户,批发零售贸易180户,住宿餐饮63户,建筑业45户,重点服务业45户。通过开展此次调研活动,全面掌握了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和基层统计工作现状,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倾听企业对政府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企业在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改革后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加大了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统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九)强化统计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二是多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把行风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把预防数字腐败作为统计行风建设的重点,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行风建设的核心,营造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2015年,保山市统计工作整体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党委、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统计基础建设有待加强。乡(镇)统计体系不够完善,人力不足,往往身兼数职;在部门,统计机构普遍受到削弱,有的被撤销,有的被合并,与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企业,统计人员兼职较多,对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水平有一定的影响,源头数据质量有待加强。二是统计综合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统计综合服务意识须进一步强化,统计调研、统计分析数量不少,但精品不多,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的质量有待提高。三是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仍需加快。统计信息化是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统计网络建设,提高统计信息资源的管理能力。四是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仍需加大。少数单位认为报多报少不造成什么社会危害,敷衍应付。还有一些个体经营户、私营业主、改制企业履行法律意识淡薄,统计法制宣传和执法检查还不够深入、广泛。
三、2016年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着力推进五项改革。一是深化核算制度改革。推进地区GDP统一核算改革,跟踪研究分季GDP核算。二是推进就业统计完善与改革。三是推进投资统计改革。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改革工作圆满成功。四是扎实推进能源统计改革。严格贯彻执行全国能源统计改革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能源生产、消费数据衔接工作。五是深化服务业统计改革。
(二)统筹兼顾,安排好各项普查工作。一是全力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的深度开发利用和课题研究等收尾工作,服务好我市的经济发展;二是认真做好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面启动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
(三)依法依规,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利用各种形式,加大统计法制宣传,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观念,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结合建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进行统计执法大检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业务流程和数据评估制度,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积极创新,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结合全国服务业统计改革,继续加强月度重点服务联网直报工作。利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在全市五县(区)、各园区和40个相关部门中积极推动《保山部门服务业统计制度》的实施,按方案要求,认真对数据进行审核、分析、评估,形成分析报告,实现保山服务业统计的重大突破。
(五)“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发挥统计职能。一是围绕新跨越,做好统计服务。切实做到超前服务、跟踪服务、深度服务、互惠服务做好全市统计服务工作。二是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工作。时跟踪分析经济主要行业、重点领域的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原因,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建议。三是做好对社会公众的优质服务。重点对“十二五”社会经济发展数据、三经普数据、经济新常态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充分发挥统计展示成果、服务社会公众、引导社会舆论的积极作用。
(六)加强统计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一是大力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改进调查研究,改变文风会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强化监督检查、整改落实,确保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努力提高统计队伍素质。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谋划全局、科学决策、改革创新、抓工作落实的能力。进一步改进完善干部培养、选拔、使用机制,探索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大干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力度,着力强化干部教育培训,持之以恒做好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三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倡廉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统计法,严格按照统计制度和业务规范开展统计调查,切实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责,坚决抵制对统计数据的各种干扰,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四、意见和建议
一是请求省局与省编办协调解决市级总统计师领导职数。
二是请省局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保山市统计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