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6-1-/2018-121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情况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8-12-19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
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8〕22号)文件要求,现将市统计局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方面
市统计局严格落实“五公开”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突出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民生等重点领域的“五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发布2017年财政资金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内容。完整公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开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分类发布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等信息。
(二)加强主动公开方面
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对照目录对以前发布的内容进行重新梳理分类,统一格式,进一步规范发布工作。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标定工作,拟制公文过程中,加强公文内容、保密审查,明确标定“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及“此件删减后公开”等公开属性。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内部审核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承办科室具体负责、办公室审核把关工作机制。
(三)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方面
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办理标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明示救济渠道、标明便于区分的编号等。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归档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的有关资。目前市统计局没有依申请公开内容。
(四)强化支撑保障
调整充实了局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保山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于今年3月22日、7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汇报。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部门科室缺乏主动公开意识,未按要求进行公开,导致公开内容不全。二是缺乏重要政策解读。针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部分起草文件科室未能进行文件统进统出,导致政策解读不多不全。
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拓宽政务公开。加大信息采集、整理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以政务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提高我局行政效能。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加强督查指导力度。加大党和国家在强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各种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公众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提高公开实效。全方位推进单位办事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二)切实做好政策解读,扩大群众知情权。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政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同步制定公开解读方案。进一步明确解读范围,尤其是涉及民生及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文件;进一步把握解读内容,突出文件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以及与以往政策规定的变化之处;进一步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进一步健全解读队伍,充分吸纳文件起草的部门同志和业务专家,以及科研院所、高校对文件有所涉及的专家学者;进一步丰富解读方式,可通过数字化、图表、数据、图解等方式予以展现,让人民群众可读、可感、可视。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进一步畅通网络申请渠道,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
保山市统计局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