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6-1-04_A/2016-0907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统计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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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统计局作为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国家统计局、云南省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局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负责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地方统计调查、社会性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审查和审批各县(区)、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二)收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有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全省有外地州市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三)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性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资格考试工作和统计上岗资格培训、考试和代省发证工作。

(四)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县(区)、各部门的数据网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中央统计事业费;组织和管理全市统计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资格考试工作和统计上岗资格培训、考试和代省发证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产业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7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退休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保山市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保山市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统计局决算总收入457.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7.9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45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64万元,占总支出的56.47%;项目支出199.33万元,占总支出的43.53%。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51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19.95%。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8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14%。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9.3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9.38%。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9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8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统计专项调查、普查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0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能源统计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统计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7.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4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统计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统计局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9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6.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统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统计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费开支10.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统计局及相关单位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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