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6-1-/2021-092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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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1001000
保山市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统计局作为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宏观数据库。
2.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
进行统计预测、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并管理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统计局的指导帮助下,保山市统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严抓干部队伍建设,强化重点工作落实,为全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统计保障。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对标对表,抓实统计督查整改工作。印发了《保山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督查云南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保统发〔2020〕11号),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有序整改。主要领导多次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市委、市政府秘书长请示汇报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统计督察整改重点、难点事项,充分发挥牵头部门抓总作用,各项整改工作事项顺利推进,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涉及州(市)统计局的15项整改任务以及涉及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的11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
2.精心组织谋划,稳步推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一是聚焦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普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做好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地点“四落实”。组织印发了《保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保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等文件,形成政府主导、统计牵头、部门配合的普查工作格局。二是聚焦业务准备,夯实工作基础。按工作流程开展了户口整顿、区域划分、两员选聘与培训、行政资料收集整理、普查摸底等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召开人口普查主任办公会议、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开展专题调研、实地走访,切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同时,聚焦部门联动,积极与公安、住建、卫健、民政等成员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聚焦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构建横纵交错的立体宣传空间,通过保山电视台、《保山日报》等传统主流媒体,以及“保统微讯”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宣传展板、LED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宣传载体,做到全市主要路口、宾馆酒店、单位公司、景区等宣传全覆盖,着力提高居民住户对人口普查的知晓率。目前,各项工作推进顺利,全市于11月1日与全国同步开展普查登记,目前正在开展国家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很好地实现了预期目标。
3.精准发力,持续推进统计重点领域改革工作。一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重大改革文件,着力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上下功夫,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印发了《保山市统计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山市统计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和评估制度》《县(市、区)级统计机构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各统计专业岗位数据质量责任规定》《关于贯彻落实省局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的通知》等文件,通过筑牢防火墙,打造过滤网,进一步规范对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控制。二是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扎实开展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按照省统计局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参加省统计局组织的各州市2020年各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和2019年年度统一核算,确保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总数与省局核算的全市数在总量、增速和结构方面的基本衔接,并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做好我市生产总值数据发布相关工作。按照省统计局修订要求,完成了2000年以来市级年度生产总值历史数据的修订,并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完成2000年以来的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三是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有关统计的改革事项。根据省、市改革工作的推进情况,有序推进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加快构建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体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有关统计的涉改事项,每月向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报送改革推进情况。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在监测分析中显示“统计精度”。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发展目标,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指标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及时预警预判,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可靠的统计依据,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二是在建言献策中展示“统计智慧”。及时组织编印年度月度统计资料,为各级党政领导及各部门准确了解经济运行情况提供坚实的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支撑。通过详实数据深入解析保山经济运行长短板与值得关注的问题,牢牢把握数据话语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用准确、翔实、丰富的数据和案例说话,为市委、市政府加强经济调度和管理提供了有益参考。今年以来共组织撰写《重要统计信息专报》18期,其中12期共20次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三是在数据服务中彰显“统计特色”。组织编印了《保山经济普查年鉴》《2020年保山经济工作手册》《2020年保山统计年鉴》《保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分析资料汇编》,发布了“四经普”公报、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公报,深挖“两办”信息报送内容,用好“保统微讯”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主要指标,使统计信息高效传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统计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统计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6,157,736.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57,736.7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2,930.07元,下降1.33%,主要是因为:
1.基本支出减少174,711.51元,工资福利支出减少61,257.76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12月退休1人,其中:基本工资减少12,557.00元,津贴补贴减少11,177.00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56,615.52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13,453.75元,主要是因为一是2019年12月退休1人,二是市就业局拨公益性岗位经费减少37,800.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91,781.44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人口普查项目经费900,000.00元,统计经费20,000.00元;减少了统计业务工作项目经费128,671.20元、服务业统计工作项目经费51,503.10元、经济普查项目经费458,062.35元、规模以下工业等项目经费124,861.91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统计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6,194,835.14元。其中:基本支出5,274,835.14元,占总支出的85.15%;项目支出920,000.00元,占总支出的14.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733.29元,下降0.14%,主要是因为:
1.基本支出减少100,514.73元,工资福利支出减少61,257.76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12月退休1人,其中:基本工资减少12,557.00元,津贴补贴减少11,177.00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56,615.52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39,256.97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12月退休1人。
2.项目支出增加91,781.44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人口普查项目经费900,000.00元,统计经费20,000.00元;减少了统计业务工作项目经费128,671.20元、服务业统计工作项目经费51,503.10元、经济普查项目经费458,062.35元、规模以下工业等项目经费124,861.9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74,835.1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519.73元,下降1.87%,主要是因为2019年12月退休1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67,096.75元,占基本支出的88.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07,738.39元,占基本支出的11.52%。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人均费用195,364.2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1,781.44元,主要是因为人口普查及统计经费增加91,781.44元,增长11.09%,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口普查项目经费900,000.00元,统计经费20,000.00元;减少了统计业务工作项目经费128,671.20元、服务业统计工作项目经费51,503.10元、经济普查项目经费458,062.35元、规模以下工业等项目经费124,861.91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是普查保山市全市人口情况,统计经费项目主要是开展统计日常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统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57,736.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0%。与上年对比减少45,130.07元,下降0.73%,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减少136,911.51元,工资福利支出减少61,257.76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12月退休1人,其中:基本工资减少12,557.00元,津贴补贴减少11,177.00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56,615.52元。
2.项目支出增加91,781.44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人口普查项目经费900,000.00元,统计经费20,000.00元;减少了统计业务工作项目经费128,671.20元、服务业统计工作项目经费51,503.10元、经济普查项目经费458,062.35元、规模以下工业等项目经费124,861.9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75,886.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667,096.75元,办公费82,806.10元,水费1,669.45元,电费7,694.99元,邮电费1,257.60元,差旅费180,564.00元,维护费135,096.50元,会议费1,650.00元,培训费123,070.00元,公务接待费4,706.00元,劳务费147,870.42元,工会经费97,500.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5,494.94元,其他交通费用292,41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754.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50,67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6,5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7%。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411,12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2,242.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230,459.16元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31,783.5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0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3,08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统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0,200.94元,完成预算的75.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5,494.94元,完成预算的92.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06.00元,完成预算的23.5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疫情下乡减少,所以公车运行费费用相应减少;因为疫情影响,减少了接待,接待费也相应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4,525.25元,下降19.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427.25元,下降13.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098.00元,下降56.4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疫情下乡减少,所以公车运行费费用相应减少,二是因为疫情影响,减少了接待,接待费也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494.94元,占92.19%;公务接待费支出4,706.00元,占7.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494.9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5,494.9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统计业务日常出差及人口普查下乡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35,000.00元、维修费5,424.00元、过路过桥费10,000.00元、保险费4,220.94元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0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0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云南省统计局检查工作及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统计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0,64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5,653.75元,下降11.71%,主要原因是2019年12月退休1人。保山市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其中:办公费51,655.94元、水费1,669.45元、电费7,694.99元、工会费97,500.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5,494.94元、其他交通费292,41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统计局资产总额1,943,166.10元,其中,流动资产46,244.10元,固定资产1,735,72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61,2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9,815.7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0,67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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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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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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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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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943,166.10 |
46,244.10 |
1,735,722.00 |
500,000.00 |
378,611.00 |
857,111.00 |
161,200.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9,662.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4,3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332.3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9,662.3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统计普查调查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我市将开展保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对保山市2020年常住人口情况进行全部清查,全面掌握人口信息,并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资料开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就市、县两级来讲,其工作跨度为2020-2022年。
人口普查对象和内容: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2020年对263万人、1万个调查小区进行普查登记,对各级普查办业务人员170人进行电子地图绘制的培训。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拟定评价计划。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评价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评价,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9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9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90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根据各部门的职能、任务和发展目标,,以项目为依据编制,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推进,完成了预算目标,支出效益明显。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2020年10月31日,全市摸底时住在本户人数2361129人,户口在本户摸底时未居住在本户的人数856197人。出生人数21766人,死亡人数14719人,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17289人,登记人数3232528人,户籍人数2656168人。
根据公安部门提供数据,2019年全市共有户籍人口2642753人,本次普查提供的户籍人口数量为2640087人,摸底登记户籍人口为2656168人。摸底登记数比公安提供2019年数据多13415人,比本次户口整顿资料多16081人。全市摸底登记出生人口21776人,比部门行政数据22957人少1181人,比省提供的27900人少6235人。全市摸底登记死亡人口14719人,比部门行政数据15773人少1054人,比省提供的17100人少2426人。
2017年全市常住人口为2614000人,户籍人口为2625990人。2018年全市常住人口为2627000人,户籍人口为2638216人。2019年全市常住人口为2630000人,户籍人口为2642753人。从近三年的数据来看,我市常住人口均比户籍人口少12000人左右,属于净流出人员地区。根据此次摸底登记户籍人口2656168人计算,我市常住人口不低于2620000人属正常范围。
据近期多方收集数据看,市人社局提供了一组数据:截至10月23日,保山市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95600人(其中:省外转移137251人、省内转移858349人)。从这组数据也可以看出,我市摸底登记数据中,外来人口极少。同时,在这些暂住人口中,还存在人已经离去,但未到公安部门销户的情况。我们研判,如果在登记过程中,普查员能够认真关注,并准确判断户口在本县(市、区),普查登记时居住在其他县(市、区)这部分人口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我市常住人口不会有太大出入。加之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劳动力转移人口70%多集中在5月份以后。省市普查人员分赴五县区进行数据质量抽查,每一阶段召开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培训会,普查数据达到要求。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过人口普查,对全市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迁移流动状况、人口素质情况、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婚姻生育状况等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和推算,摸清2020年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就业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社会大众提供数据资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人口普查质量控制要求,省市普查人员分赴五县区进行数据质量抽查,每一阶段召开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培训会,普查数据达到要求。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省统对普查数据录入质量进行指导及抽查,达到目的,结果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国家人口普查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县(市、区)统计局,组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面掌握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通过人口普查采集真实有效的普查数据,为国家政策提供决策参考,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自评结果按规定时间于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我局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因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绩效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开展了本单位的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统计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完成2020年统计日常业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通过统计项目建设,数据准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政府提供大数据,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开展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拟定评价计划。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评价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评价,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2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2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2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根据各部门的职能、任务和发展目标,,以项目为依据编制,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推进,完成了预算目标,支出效益明显。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2020年统计日常业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通过统计项目建设,数据准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政府提供大数据,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统计项目建设,数据准确,不断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和效率,全力打造现代化服务型统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省统计局对数据质量满意,统计数据的测评满意度超过9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加强统计工作要求,开展全市统计工作,完成全市统计数据汇总分析、指导各县区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自评结果按规定时间于政府网站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绩效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开展了本单位的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统计局作为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①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宏观数据库。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预测、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依法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②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③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统一管理部门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的设立,了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我局财政拨款经费收入6,157,736.75元,基本支出拨款5,237,736.75元,项目支出拨款920,000.00元,财政拨款经费支出6,157,736.75元,基本支出5,237,736.75元,项目支出920,000.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实行部门预算是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措施。实行部门预算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实行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行部门预算是建立规范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保证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合理的基础。实行部门预算就是将财政资金按部门和项目进行分配,把原来按功能划分的资金细划到部门和项目,把部门的各种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预算一经人大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预算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主要包括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一是投入,主要评价项目立项程序的规范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绩效目标的明确性和资金到位情况等。二是过程,主要评价项目业务制度与、财务制度建设的健全性、执行的有效性、项目质量的可控性、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及财务监控的有效性等。三是产出,主要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及完成率、质量达标情况及成本节约情况等。四是效果,主要评价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情况等。
(3)自评组织过程
成立保山市统计局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安排好重点工作支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1)投入情况分析
我局在经费支出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支出,既考虑事业发展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实行预算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2)过程情况分析
我局在经费支出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支出,既考虑事业发展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实行预算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部门预算根据各部门的职能、任务和发展目标,以项目为依据编制,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推进,完成了预算目标,支出效益明显。
(4)效果情况分析
2020年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加强统计、机制完善、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队伍建设、督查问效等方面精准发力,统计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无。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2020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在完善机制、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队伍建设、督查问效等方面精准发力,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管理制度规范完善,具体措施可行,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促进了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总体评价等级为优。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抓好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的前提;二是领导重视是抓好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的核心;三是工作人员细心负责是抓好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的关键。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1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