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6-1-/2022-092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统计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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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统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1001000

保山市统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统计局作为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宏观数据库。

2.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预测、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并管理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有关产业发展数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统计局的指导帮助下,市统计局领导班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开展统计分析监测,纵深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着力提升统计能力、服务水平和数据质量,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统计保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如下:

1.聚焦加强党的建设,坚决有力强化政治责任担当

一是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二是坚持党支部积极跟进学、多种形式交流研讨学习,营造氛围推动全员参与学习,切实入脑入心,坚定信仰信念。三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2.聚焦依法管统治统,坚决有力加强统计监督

坚持依法管统治统,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是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年内各专业发送查询400余份。二是强化统计监督联合惩戒。全年对9个统计专业数据核查,对107家联网直报企业和4个乡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存在差异率的企业均要求在下个报数周期进行整改,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公示。三是建立健全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下发了《保山市统计局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规定实施办法》。充分与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做好沟通汇报,凡需提拔、进一步使用或提名党代表人选均核实是否涉及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年内共对1651人出具了审查意见。

3.聚焦保山高质量发展,坚决有力做优统计服务

一是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研判。二是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从核算、工业、投资、服务业、能源、贸易等各领域各专业入手,加大撰写《重要统计信息专报》力度,今年以来共组织撰写《重要统计信息专报》19期,其中10期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为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参谋助手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三是积极拓展思路,在履职尽责、优化服务能力上下功夫,努力解读好“保山数据”。每月在“保统微讯”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主要指标,5月下旬发布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公报,10月印制了《2021年保山经济工作手册》和《2021年保山统计年鉴》。四是扎实开展“七人普”后续工作,及时发布了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和数据解读,工作成效得到国家、省人普办的认可。五是常规统计调查高质量完成。严格执行国家、省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高质量完成工业、投资等常规报表任务及文化产业、两纲监测、企业创新等调查工作。六是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重大文件、重要会议、工作报告、规划制定等起草的咨询建议工作,全年提供统计信息资料800余件。

4.聚焦统计改革创新,坚决有力贯彻重大决策部署

一是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统计重大改革文件,着力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上下功夫,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印发了一系列加强数据质量的文件,通过筑牢防火墙,打造过滤网,进一步规范对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控制。二是严格落实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三是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有关统计的改革事项。四是围绕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做好统计工作。

5.聚焦内部管理,机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政务服务。切实推进“一网通办”,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全年共完成14件政务公开申请答复。二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三公经费进一步压缩。三是充实统计干部力量。通过公开招聘、遴选、考察选调等方式新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人。四是积极参与全市重点工作。选派2名干部到昌宁县参加驻村工作,选派2名干部到创文办参与全市创文日常工作和交通整治。有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轮流到挂钩网格社区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七个专项行动”、创文创卫、文明劝导、疫情防控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统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统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统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5,724,616.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24,616.6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33,120.12元,下降7.03%,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增加86,338.97元,其中人员支出增加116,599.28元,主要是因为2021年增加事业人员5人,其中:8月士兵退役安置1人、9月由龙陵地方统计调查队调入1人、招考2人,10月由隆阳区住建局遴选调入1人。

2.项目支出减少556,557.48元,主要是因为减少人口普查项目经费556,557.4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统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5,724,616.63元。其中:基本支出5,361,174.11元,占总支出的93.65%;项目支出363,442.52元,占总支出的6.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33,120.12元,下降7.03%,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增加86,338.97元,其中人员支出增加116,599.28元,主要是因为2021年增加事业人员5人,其中:8月士兵退役安置1人、9月由龙陵地方统计调查队调入1人、招考2人,10月由隆阳区住建局遴选调入1人。

2.项目支出减少556,557.48元,主要是因为减少人口普查项目经费556,557.4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61,174.1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6,338.97元,增长4.64%,主要是因为2021年增加事业人员5人,其中:8月士兵退役安置1人、9月由龙陵地方统计调查队调入1人、招考2人,10月由隆阳区住建局遴选调入1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83,696.03元,占基本支出的89.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7,478.08元,占基本支出的10.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3,442.5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6,557.48元,下降60.50%,主要原因是因为2020年有2个项目共计920,000.00元,2021年只有人口普查一个项目,项目减少了1个,同时人口普查项目经费由2020年的900,000.00元缩减为363,442.52元,较上年减少较多。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363,442.52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45,442.52元,资本性支出18,000.00元。采集及汇总完成了全市243万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迁移流动状况、人口素质情况、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婚姻生育状况等数据,摸清了2020年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就业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社会大众提供数据资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统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24,616.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33,120.12元,下降7.03%,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增加86,338.97元,其中人员支出增加116,599.28元,主要是因为2021年增加事业人员5人,其中:8月士兵退役安置1人、9月由龙陵地方统计调查队调入1人、招考2人,10月由隆阳区住建局遴选调入1人。

2.项目支出减少556,557.48元,主要是因为减少人口普查项目经费556,557.4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42,751.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10%。主要用于统计信息事务—行政运行4,191,233.52元,统计信息事务—专项普查活动352,942.52元,统计信息事务—事业运行98,575.89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3,591.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435,003.04元,抚恤—死亡抚恤252,58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2,766.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36,260.38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9,196.0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7,310.2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50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507.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统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6,000.00元,支出决算为52,046.29元,完成预算的68.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709.29元,完成预算的82.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37.00元,完成预算的24.1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疫情下乡减少,所以公车运行费费用相应减少;因为疫情影响,减少了接待,接待费也相应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8,154.65元,下降13.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785.65元,下降14.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9.00元,下降7.8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疫情下乡减少,所以公车运行费费用相应减少;因为疫情影响,减少了接待,接待费也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709.29元,占91.67%;公务接待费支出4,337.00元,占8.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709.2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709.2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统计日常出差及下乡检查统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30,000.00元、维修费4,460.00元、过路过桥费5,000元、保险费5,169.29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4,33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33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云南省统计局检查相关统计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统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7,478.0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260.31元,下降4.98%,主要原因是因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精神,机关运行经费下降。保山市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其中:办公费37,400.91元、水费2,007.00元、电费7,106.00元、工会费99,600.00元、差旅费39,946.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7,709.29元、其他交通费302,457.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统计局资产总额1,941,393.78元,其中,流动资产26,471.78元,固定资产1,753,72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61,2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72.3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941,393.78

26,471.78

1,753,722.00

500,000.00

378,611.00

0.00

875,111.00

0.00

0.00

161,20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4.0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84.0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84.0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部门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1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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