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6-1/20230918-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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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1001000
保山市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统计局作为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宏观数据库。
2.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预测、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并管理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有关产业发展数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保山市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好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三大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
1.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树牢“统计局是业务部门,但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把增强政治能力作为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题主课,采取理论中心组带头学、“三会一课”重点学、例会集中经常学的方式,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全年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1次,开展“统计业务我来讲”9期,开展“书香统计”读书分享活动4期。持续深化“党建引领,数谋发展”党建品牌创建,局党组4次专题研究党的建设工作,围绕“十四五”开好局、新征程起好步,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按照“对标达标创标”行动计划,对标全省统计系统标杆州市,查找差距和不足,制定26条整改措施。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确定的42项为民办实事已全部完成,党员干部“双报到双服务”全部完成规定时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干部职工思想动态,管好用好“保统微讯”公众号、内外网等意识形态阵地。推进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机关党支部被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评定为2022年度“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
2.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将党章党规党纪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机制建设,健全完善人、财、物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全年召开党组会议33次,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次,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1次。紧盯领导班子这个“关键少数”,深化对“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注重家风家教,组织“传承好家训,弘扬好家风”家庭助廉活动,开展廉政家访。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定期分析梳理廉政风险点,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管。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着力精减发文、会议、检查、报表等,持续为基层减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支持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认真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3.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有效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制订《2022年保山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提请市委市人民政府两办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任务分解方案》(保办字〔2022〕48 号)。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围绕查权力干预、查数据寻租、查执法不严、查入退库“四个必查”内容,对3505个项目开展入库退库检查,对141家单位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对国家统计局移交线索涉及的10个涉农领域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加强法治宣传,坚持统计课堂先学法,业务培训先讲法,走访调研先普法,协助市直部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5次,到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讲解统计法律法规2次,开展统计业务培训40余次,累计培训5000余人次。积极运用新媒体,结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关键时点向社会公众普法。
4.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开展全过程统计服务。
将服务经济运行作为主责主业,高质量开展统计监测和数据分析。建立月度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动态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帮助查找经济发展的短板和潜力指标。全年撰写调研报告8篇,其中国家统计局采用1篇。上报市委政府重要统计分析报告11篇,5篇得到了市级领导批示,上报市委政府信息采用55篇,上报省统计局采用42篇。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开展有新纳规企业必上门、重点企业统计人员变动必上门、数据波动大必上门的“三个必上门”统计服务行动。推行全过程统计服务,把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覆盖行业部门、报数主体和县、乡、村统计,今年以来已开展培训26场1190人次。做好统计数据发布解读,编印发放《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统计知识小百科》,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数据需求,利用“保统微讯”公众号发布统计数据解读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山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发展报告等信息90余条。有序推进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汇编发放《保山市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有序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工作。2022年市统计局被评为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统计制度法规科、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工业能源统计科、投资贸易统计科、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科、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科、普查和统计信息化管理科、服务业统计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统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统计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统计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统计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6,120,699.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20,699.1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96,082.50元,增长6.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6,082.50元,增长6.92%;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增加事业人员5人,9月军队转业安置1人,基本支出增加338,184.66元,其中人员支出增加281,741.45元;二是增加人口普查等项目经费,项目支出增加57,897.8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统计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6,120,699.13元。其中:基本支出5,699,358.77元,占总支出的93.12%;项目支出421,340.36元,占总支出的6.8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96,082.50元,增长6.9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8,184.66元,增长6.31%;项目支出增加57,897.84元,增长15.93%;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增加事业人员5人,9月军队转业安置1人,基本支出增加338,184.66元,其中人员支出增加281,741.45元;二是增加人口普查等项目经费,项目支出增加57,897.8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99,358.7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65,437.48元,占基本支出的88.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33,921.29元,占基本支出的11.12%。人均公用经费21,130.7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1,340.3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临聘人员经费支出108,000.00元,聘用人员数计划完成3人,实际完成3人;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率目标为80%以上,实际合格率为100%;聘用人员工资支付及时率目标是90%以上,实际支付及时率为100%。
2.网络运维经费支出108,000.00元,为确保保山市统计局办公有序,保障各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2022年维护数据专线条数计划完成5条,实际完成5条;互联网专线条数计划完成1条,实际完成1条;网络正常运行时间比率目标是90%以上,实际正常运行比率95%以上;损坏设备的修复率目标为100%,实际修复率为100%;平均故障时间目标为小于等于2小时,实际平均故障时间小于1小时。
3.人口普查及变动经费支出183,783.00元,为了获取丰富详实的人口信息,及时全面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人口问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开发及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全市共抽取国家样本21村社区,109个调查小区开展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抽查村和小区数量目标为21个村、109个小区,实际完成21个村、109个小区;培训人次目标为90人次,实际完成培训90人次以上;印刷数量计划印刷人口普查年鉴及统计年鉴200套,实际完成印刷200套;小区数量完成率目标为100%,实际完成100%;培训合格率目标为100%,实际完成100%;差错率控制目标为小于等于0.01%,实际差错率控制在了0.01%以下,村、小区核查目标为9月27日前,实际9月27日前完成;培训完成时限目标为10月10日前,实际完成为10月10日前;印刷完成时限目标为12月31日前,实际为12月31日前完成。
4.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支出21,557.36元,聘用人员社保支付计划完成3人,实际完成3人;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率目标为80%以上,实际合格率为100%;聘用人员社保支付及时率目标是90%以上,实际支付及时率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统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20,699.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96,082.50元,增长6.92%,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增加事业人员5人,9月军队转业安置1人,基本支出增加338,184.66元,其中人员支出增加281,741.45元;二是增加人口普查等项目经费,项目支出增加57,897.8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43,478.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3%。主要用于统计信息事务5,143,478.02元,其中:行政运行4,343,541.88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8,000.00元、专项统计业务108,000.00元、专项普查活动183,783.00元、事业运行400,153.14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0,186.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43,403.53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6,489.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6,850.0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064.45元;就业补助21,557.36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1,557.36元;抚恤5,226.00元,其中:死亡抚恤5,226.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9,287.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99,287.2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32,547.22元、事业单位医疗21,73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5,01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74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747.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747.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561.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559.9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1.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00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8.9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00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统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561.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559.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0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0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没有发生汽油费支出,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较多;二是公务接待费支出8,002.00元,比上年增加3,665.00元,增长84.51%,主要是因为云南省统计局开展作风效能革命,到基层次数增多,县区统计局领导发生变动,到本局汇报对接工作,所以2022年接待批次、人次增多。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1,484.30元,下降60.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5,149.30元,下降73.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665.00元,增长84.5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没有发生汽油费支出,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较多;二是公务接待费支出8,002.00元,比上年增加3,665.00元,增长84.51%,主要是因为云南省统计局开展作风效能革命,到基层次数增多,县区统计局领导发生变动,到本局汇报对接工作,所以2022年接待批次、人次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进行乡镇统计数据核查及调研,车辆燃料费0.00元、维修费7,278.00元、定位系统费600.00元、保险费4,681.99元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云南省统计局核查人口普查数据及县统计局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统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3,921.29元,比上年增加56,443.21元,增长9.77%,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增加5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行开支,其中:办公费53,137.74元、水费3,086.00元、电费9,900.00元、工会费114,300.00元、差旅费1,172.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2,559.99元、其他交通费328,68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统计局资产总额2,311,474.39元,其中,流动资产5,895.99元,固定资产2,144,378.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61,2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0,080.6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0,656.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10,52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4.00元;出租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336.9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28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051.9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3,336.9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1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