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6-1-04_A/2015-0824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5-08-24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统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市统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2015年预算收支表
表二 2015年基本信息表
第二部分 市统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统计局2015年预算收支表(表一)
单位:万元
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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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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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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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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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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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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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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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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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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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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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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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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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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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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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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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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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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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成本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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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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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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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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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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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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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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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计业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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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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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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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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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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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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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教工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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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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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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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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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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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年结转安排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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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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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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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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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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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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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生子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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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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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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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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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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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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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收 入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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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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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支 出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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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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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统计局2015年基本信息表(表二)
单位:人、辆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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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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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内实有车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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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数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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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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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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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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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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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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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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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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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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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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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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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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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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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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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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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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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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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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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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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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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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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统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统计局机关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3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28人,离退休人员9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26.50万元,财政拨款为325.10万元。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50万元,项目支出13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日常支出190.50元。
1、工资福利支出26.51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4.84万元
其中:公务费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业务费5.19万元、福利费0.07万元、职教工会费3.82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36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2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5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15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39.11万元、独子费0.04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遗属补助费核定因工死亡城镇遗属每人月均481.5元,正常死亡城镇遗属每人月均200元,农村遗属每人月均200元,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30万元,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10万元,信息化建设配套资金41万元,统计业务专项经费15万元,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40万元,合计1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