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6-1-04_A/2015-0824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统计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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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统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

保山市统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市统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2015年预算收支表

表二 2015年基本信息表

第二部分  市统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统计局2015年预算收支表(表一)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

326.50

一、基本支出

190.50

  经费拨款

325.10

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工资)

126.51

  执法办案补助

 

 商品和服务支出

24.84

  收费成本补偿

 

1、公务费

7.9

  专项收入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5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3、统计业务费

5.19

三、自筹资金

 

4、福利费

0.07

1、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

 

5、职教工会费

3.82

2、其他自有资金

 

6、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0.36

四、上年结转安排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9.15

 

 

1、离、退休费

39.11

 

 

2、遗属补助

 

 

 

3、独生子女费

0.04

 

 

二、项目支出

136

 

 

1、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

136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326.50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326.50

 

保山市统计局2015年基本信息表(表二)

                                                       单位:人、辆

单位名称

 

人数

编内实有车辆数

实有人数合计

财政全供养

财政全供养

小计

行政

参公

管理

事业

工勤

其他

小计

离休

退休

提前退休

市统计局

37

28

25

 

 

3

 

9

 

9

 

3

 

保山市统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统计局机关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3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28人,离退休人员9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26.50万元,财政拨款为325.10万元。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50万元,项目支出13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日常支出190.50元。

1、工资福利支出26.51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4.84万元

其中:公务费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业务费5.19万元、福利费0.07万元、职教工会费3.82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36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2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5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15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39.11万元、独子费0.04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遗属补助费核定因工死亡城镇遗属每人月均481.5,正常死亡城镇遗属每人月均200,农村遗属每人月均200,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30万元,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10万元,信息化建设配套资金41万元,统计业务专项经费15万元,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40万元,合计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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