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6-1-03_F/2017-041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统计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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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保山市统计预算公开

 

2017年保山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关于保山市统计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保山市统计局作为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国家统计局、云南省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局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负责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地方统计调查、社会性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审查和审批各县(区)、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二)收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全省有外地州市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三)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性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四)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县(区)、各部门的数据网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资格考试工作和统计上岗资格培训、考试和代省发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中央统计事业费;组织和管理全市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产业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保山市统计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支出。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供给单位,行政单位。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6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统计局财务总收入416.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6.69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16.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16.6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6.69万元(本级财力413.69万元,专项收入3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1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69万元,占总支出的71.44%,项目支出119万元,占总支出的28.5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统计信息事务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本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7.6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2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5.71%。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统计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万元,如国家第三次农业普查、服务业统计、信息化系统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长2%,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专项收入3万元列入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5万元,比上年支出下降39%。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比上年支出下降1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上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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