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6-1-03_F/2017-091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12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保山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保山市统计局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保山市统计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占用情况和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统计局作为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国家统计局、云南省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局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负责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地方统计调查、社会性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审查和审批各县(区)、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二)收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全省有外地州市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三)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性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资格考试工作和统计上岗资格培训、考试和代省发证工作。
(四)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县(区)、各部门的数据网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中央统计事业费;组织和管理全市统计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资格考试工作和统计上岗资格培训、考试和代省发证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产业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进行了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数据录入及培训工作,圆满完成1%人口抽样调查任务,组织了全市统计系统120多人到厦门大学进行培训,完成安排的各项统计调查。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退休人员9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保山市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保山市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保山市统计局决算总收入513.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3.6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51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82万元,占总支出的60.90%;项目支出200.87万元,占总支出的39.1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7%,主要是因为原来的办公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0.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3.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长12.17%,主要是因为工资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7.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统计专项调查、普查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及职工养老保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万元,决算总额28.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12.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数算数主要是因为预算时只预算一辆车,农业普查抽查、交叉检查接待较多,领导出国经费支出比预算多。
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比上年增加11.09万元,增长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8万元,上年支出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8万元,增长25%;公务接待费支出12.05万元,增长15%。2016年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是因为农业普查抽查、交叉检查接待较多,领导出国,农业普查下乡增加了车辆运行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8万元,占2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8万元,占30%;公务接待费支出12.05万元,占 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8万元,安排因公出国1人1次,。开展内容包括:局长赴美国及加拿大交流交通、信息及物流发展。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8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8.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统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统计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费开支12.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统计局及相关单位产生的费用。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7%,主要是因为原来的办公经费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