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6-1-/2021-0303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项目名称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二、立项依据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开展保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全市人口信息,并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资料开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就市、县两级来讲,其工作跨度为2020-2022年。
人口普查对象和内容: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人口普查目的: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市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迁移流动状况、人口素质情况、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婚姻生育状况等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和推算,摸清2020年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就业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社会大众提供数据资源。
人口普查涉及千家万户每个人、普查对象素质参差不齐、有的配合程度低,是任务繁重的一项关键性系统工程。为确保普查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条例》中“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之规定。
三、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保山市统计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我市开展保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对保山市普查时点人口情况进行普查,全面掌握人口信息,并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资料开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就市、县两级来讲,其工作跨度为2020-2022年。
五、项目实施内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的第一年。市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统计工作实际,紧扣推动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建立现代经济体系,坚定不移完善统计体制,不断深化统计改革和创新,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切实担负起新时代统计部门的职责和使命。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好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顺利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扎实做好人口普查数据发布工作,按要求及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做好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制定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计划,撰写系列分析文章和研究课题,深入开展数据分析研究工作;做好普查资料的归档和管理等后续扫尾工作。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预算资金4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数据处理
1、2021.01--2021.05,审核、验收摸底数据、主要数据市、县及以下汇总;
2、2021.05--2021.12,全部数据汇总。
(二)公布普查数据
1、2021.12--2022.05,人口数据库的建立;
2、2021.02--2021.04,对普查主要数据进行评估;
3、2021.06,发表主要数据公报;
4、2021.05--2021.08,主要数据的印刷出版;
5、2021.05--2022.12,建立人口地理信息系统。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全市人口的基本情况、迁移流动状况、人口素质情况、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婚姻生育状况等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和推算,摸清2020年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就业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社会大众提供数据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