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645-5-/2022-1213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资金项目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2-11-17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落实“五项”保障措施,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贫困发生率动态清零。
落实教育保障,教育成果持续巩固。落实落细控辍保学“双线四级”责任体系和多部门联控联保责任机制,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实现阶段性动态清零,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3%。
落实住房保障,住房质量持续提高。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2022年开工农村危房改造997户,到位中央资金1069万元,累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9.31万户,农村住房全部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正向宜居、舒适、生态方向发展。
落实医疗保障,健康医疗持续改善。对监测对象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应保尽保。36种大病患者救治率99.5%,4种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履约率99.1%,符合政策的医保待遇100%落实,继续抓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实际报销比例81.7%,保障待遇水平总体稳定。
落实饮水保障,饮水基础持续夯实。印发《保山市农村供水保障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融资到位资金17860万元,三年内解决水源不稳定供水人口28.43万人。目前,所有脱贫人口饮水达到《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标准。
落实社会保障,社会帮扶持续拓展。按照“应保尽保”要求,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人口55608人100%纳入低保。(市乡村振兴局综合科216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