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645-5-/2023-0109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衔接资金项目管理 发布日期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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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的公示

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70号),省提前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2115万元(其中:腾冲市6950万元,由省级直接拨付至腾冲市),按照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的工作要求,市级制发了《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2〕156号),已将资金指标全额下达到县。现将提前下达的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详见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表),如有疑义,请向保山市乡村振兴局反映,联系电话:0875-2162226。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总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以工代赈任务

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

备注

小计

其中:

绩效评价、巩固脱贫成果考核及支出进度奖励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因素

易地扶贫搬迁贴息

乡村建设示范村因素

合计

52115

46949

5157

2403

1831

4021

3805

778

305

278

隆阳区

12480

11262

1018

827

1

670

441

380

305

92

施甸县

省级

14364

13823

1011

1470

1333

1341

541

龙陵县

8587

7354

1017

106

240

670

1141

92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优先用于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1141万元

昌宁县

9734

8595

1166

257

670

741

398

腾冲市

6950

5915

945

670

941

94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优先用于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941万元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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