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400-2/20240709-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信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4-07-0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保山市信访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受理机构
保山市信访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5—2133678 传真:0875—2145000 邮箱:bsxinfang@126.com。 通信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01号保山市信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7800。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lkalih2o.com)信息公开栏目中市信访局网页下载并填写《保山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邮寄至保山市信访局办公室(邮寄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或传真至保山市信访局办公室。
三、申请的处理
保山市信访局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四、收费管理
政府信息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