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400-2/20231218-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信访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3-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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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枫桥经验”历经六十年,因时而变、与时俱进,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展现出了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全面创新发展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已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对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全面创新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其科学内涵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一历经60年不断探索、20年创新完善的宝贵经验,为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提供了中国智慧、东方经验,成为新时代信访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支撑和动力源泉。
一、深刻理解“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时代价值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枫桥经验”历经六十年,因时而变、与时俱进,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展现出了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全面创新发展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已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对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枫桥经验”是加强党对基层工作领导的有力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是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的内在要求。发端于基层的“枫桥经验”,无论是在其诞生之初,还是在其创新发展之中,都始终离不开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六十年来,在党对基层工作的坚强领导下,“枫桥经验”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在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统领能力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伟大进程中彰显出强大生命力,不仅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这一最大政治优势,也深刻诠释了加强党的领导这一不变灵魂。“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实现全面创新发展,最根本的一点仍然在于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始终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贯穿到基层工作的全过程、把基层党组织的服务管理有效延伸到基层工作的方方面面。新征程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有效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二)“枫桥经验”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是筑牢党长期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历经六十年的“枫桥经验”,是有效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宝贵实践经验。在“枫桥经验”形成之初,毛泽东同志指出,最重要的一条,是如何做群众工作,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在“枫桥经验”创新发展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围绕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枫桥经验”在长期探索中不断丰富发展,在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中展现出了巨大的实践价值,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助力。新征程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改进群众工作方法,提高群众工作水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枫桥经验”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六十年来,“枫桥经验”尽管被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但始终聚焦“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这一目标导向,始终坚持“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这一根本途径,在不同历史时期都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实现全面创新发展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体现了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时代要求,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上彰显了鲜明时代特征,为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贡献了有效举措,为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益启示。新征程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深刻认识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的重大意义,坚守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不断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四)“枫桥经验”是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不仅是推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迫切需要。“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推进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探索。在长期实践中,“枫桥经验”始终离不开基层基础这一本源,始终强调要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在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启示。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但没有丢掉基层基础这一本源,反而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更加强调激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更加强调将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在基层。新征程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持夯实基层基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以“基层善治”夯实“中国之治”。
2023年8月7日,浙江诸暨,枫桥镇枫桥南高速出口“枫桥经验”宣传标语。(视觉中国)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价值和启示意义
“枫桥经验”从浙江诸暨发源、从基层一线发端、从之江两岸向全国发展,已从单纯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治安稳定,拓展成为了解群众诉求、服务群众生活、及早解决问题、消弭风险隐患的重要法宝。近年来,全国信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信访工作实践中不断结出丰硕成果。
(一)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得到加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枫桥经验”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就地解决矛盾纠纷。这启示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充分转化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强大效能。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我们党领导建立的人民信访制度,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这是信访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也是信访工作政治性的鲜明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作为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目前,全国省、市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覆盖率达100%,县级达90%,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实现全覆盖。地方各级党委切实履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党政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做信访工作,定期阅看群众来信、带头接访下访、主动包案化解,示范带动各地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多措并举落实主体责任,“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新时代信访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今年3月,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社会工作部,负责统筹指导人民信访工作。经过持续努力,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得到加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做好信访工作的政治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有效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启示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乡里乡亲根据实际,用各种方法化解矛盾问题。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信访工作的价值追求,也是信访工作人民性的鲜明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信访系统统筹信、访、网、电等各种渠道,把党员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把技术手段创新和传统群众工作方法结合起来,弘扬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宁德任地委书记时首创的“四下基层”优良作风,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施行以来,全国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加大接访下访力度,包案化解重点信访事项。信访部门把人民建议征集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上海、浙江等地在制度办法、工作机制、落实转化、宣传激励等方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让人民群众“金点子”转化为社会治理的“金钥匙”,结出惠民利民的“金果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
(三)信访工作法治化高起点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启示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持法治这一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动人民群众依照法定程序反映问题、依照法律法规解决问题。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坚持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是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信访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对信访工作程序、实体及各机关单位职能、权责等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落实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等措施,坚持依法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矛盾,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信访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是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大成果。国家信访局带头做好《信访工作条例》配套制度文件立改废工作,调整优化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督查督办等业务程序,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效和法治化水平。对各地区各部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作出安排部署,统筹指导推动全国信访法规制度建设。对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研究制定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和工作指南,加强对地方和有关部门的指导。经过持续努力,信访工作法治化高质量推进,信访工作流程更加规范,信访秩序平稳向好,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局面已基本形成。
(四)解决信访问题成效明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水平。“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是“枫桥经验”始终不变的目标导向。这启示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不上交矛盾、不推诿责任,将基层一线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阵地。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信访问题大多是关乎群众切实利益的民生问题。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信访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信访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初次信访事项化解力度,充分发挥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矛盾调处化解作用,借助县乡基层治理平台和网格员力量,全方位开展信访矛盾排查化解。按照“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在及时就地妥善处理信访问题、有效防范矛盾累积上行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积案,部署在全国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一些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突出矛盾明显缓解,有力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开辟了广阔通道,提供了强大动力。我们要进一步发挥党的政治引领作用,在法治轨道上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切实把信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加强源头治理,把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注重前端、狠抓预防,有效防范信访矛盾产生和激化,避免信访群众聚集和信访矛盾上行。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以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旗)创建为抓手,推进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全覆盖,不断提高县及县以下基层解决信访问题、化解信访矛盾的质效。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防止在决策、审批等前端环节因工作不当产生社会矛盾。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完善多渠道收集社情民意、常态化排查矛盾纠纷机制,及时发现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准确掌握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做到应排尽排、应化尽化。
(二)加强依法治理,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和工作指南的学习培训,加强对信访群众的宣传引导。精心谋划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工作,认真落实“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的要求,探索形成依法解决问题的最优模式,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督促相关地方和职能部门依法按程序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对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程序不规范、超期办理、实体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加大督查力度。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与法院、检察院建立例会制度,通报受理办理情况,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复查复核制度,细化操作规程,更好地发挥复查复核依法纠错的作用。严格履行信访部门“三项建议权”,加大对不依法履职导致信访问题、不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等问责追责力度。
(三)加强综合治理,多元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发挥综合施策、多元共治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作用,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就地解决各类矛盾问题。进一步搞好访调对接,推动信访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联动,形成形式多元、分层递进、衔接顺畅的调处化解机制,强化调解结果运用,最大限度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积极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引导“两代表一委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行业专家、志愿者以及“五老”、乡贤等力量参与信访工作和信访矛盾化解,探索相关保障激励机制,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访成讼之前。加快信访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联通和深度应用,实现政法部门与信访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确保每件信访事项在网上全程留痕迹、实时可跟踪,更好地规范工作、服务决策、方便群众。
(四)加强队伍建设,为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建强基层战斗堡垒、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各地要把握好当前机构改革的重大机遇,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定位、配强领导班子,充分调动广大信访干部的积极性。各级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发挥信访系统“关键少数”作用,整体谋划、示范带动,以实际行动抓工作、带队伍、解难题、保稳定。推动更多信访工作力量和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大兴“提高效率、转变作风、服务基层和群众”之风,教育引导广大信访干部把严谨务实、勤勉干事的作风贯穿到具体工作中,力戒信访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完善激励机制,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信访工作队伍。
来源:《中国政协》2023年第23期
作者:李文章 全国政协常委、中央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国家信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