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6829400-2-/2021-0705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信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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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信访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保山市信访局2020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精神,设立保山市信访局,正处级。依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民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23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编制的通知》(保编办〔201969号)精神,保山市信访局内设办公室、接访科(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办信科、网络信访科、督查督办科、协调联络科、信息技术科、政策法规科8个正科级机构。2020年在职人员编制数共计20名,2020年末实有人数29人,其中:在职24人,退休5人。

主要职能。一是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二是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三是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赴省进京访的处置工作;五是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六是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七是负责信访政策法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八是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保山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九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推动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全市全系统及时受理率100%、按期办结率99.58%、信访部门群众满意率99.06%,确保“四个不能”“五个不发生”目标实现。

3. 持续推动“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全年收入680.21万元。

2.支出情况。全年支出68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8.7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38.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05万元)、项目支出171.48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在部门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遵循定员定额的原则进行编制核算;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标准进行编制核算;在保证工作支出、机构运转、社会保障支出的前提下,根据财力可能,按照零基预算办法规定的项目排序原则,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预算。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要求,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资产配置落实政府采购要求,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财务规范管理。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机关财务、公务接待等管理制度,并在日常业务管理中贯彻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保山市政府信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1.投入

1.1目标设定

1.1.1绩效目标合理性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1.1.2绩效目标明确性

①是否将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1.2预算配置

1.2.1在职人员控制率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1.2.2“三公经费”变动率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2.过程(40分)

2.1预算执行

2.1.1预算完成率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预算完成数: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

2.1.2预算调整率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

2.1.3支付进度率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单位)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单位)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2.1.4结转结余率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结转结余总额:部门(单位)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2.1.5 结余结转变动率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2.1.6公用经费控制率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2.1.7“三公经费”控制率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2.1.8政府采购执行率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2.2预算管理

2.2.1管理制度健全性

是否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2.2资金使用合规性

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2.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预决算信息(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

2.2.4基础信息完善性

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2.3资产管理

2.3.1管理制度健全性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

2.3.2资产管理安全性

资产保存是否完整、配置合理,管理规范,使用和处置是否合规,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

2.3.3固定资产利用率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3.产出

3.1职责履行)

3.1.实际完成率

项目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实际完成项目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项目的数量;计划工作数: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项目数。

3.1.2完成及时率

项目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及时完成实际项目数:部门(单位)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项目数量。

3.1.3质量达标率

项目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质量达标实际项目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项目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项目数量。

3.1.4 重点工作办结率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4.效果

4.1履职效益

4.1.1社会效益

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信访事项受理率达90%以上,办结率达95%以上,从根本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4.1.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三)自评组织过程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财务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项目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编制的绩效目标,结合我局整体收支情况,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自评体系中的指标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撰写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填写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我局2020年度的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履职效益明显,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总体效果较好。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评分标准,综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具体各指标评价情况如下: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方面:部门的职责设定符合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责,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中长期规划、 工作任务相符合,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

    2.预算配置方面: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整合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方面: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加快支出进度、严控预算调整,加强项目资金的指导、监督,严控结转结余资金的目标及措施,除跨年项目,当年预算资金,当年按预算执行完毕;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成本控制、节约经费开支。

2.预算管理方面:首先,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确保了经费支出专款专用,经费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其次,落实经费支出定期汇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监管。三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实施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四是通过学习、培训,强化了会计核算工作。

3.资产管理规范: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备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对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记账报废处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三)产出情况和效果情况分析

全市信访总量(系统录入)同比批(件)次上升23.61%、人次上升18.34%,网上信访1874件,同比上升68.38%,占信访总量的57%。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腾冲市新获国家信访“三无”县(市、区)称号,信访工作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信访“三率”保持全省前列,圆满完成年度信访服务保障工作。

四、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部门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有差距。年初单位预算收入支出仅包含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工作经费支出,因信访工作存在不可预见性,会出现预算不到的信访工作经费和特殊疑难信访救助经费列支,这些资金虽在部门预算编制时进行了申报,但可能存在不够或结余的问题,造成年中存在预算调整数。

2.管理制度还需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信访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各项管理制度必须适应信访工作新变化。

(二)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内部预算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优化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可控空间的费用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加强项目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我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预算支出方面,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均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都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复同意后,采用对应的采购方式进行购买;在资产管理方面,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备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对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记账报废处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在财务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设置了出纳和会计岗位,认真做好会计账簿设置、原始凭证审核、会计凭证记录、会计资料填写、年度预决算等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保山市信访局

                               20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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