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400-2-02_F/2018-020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信访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8-02-09 |
文号 | 浏览量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lkalih2o.com/)进行公开,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5-2133678)。
一、概述
2017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全力推进“阳光信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机构建设。调整充实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保障必要工作经费,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建立信息公开指南,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建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审查制度,定期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二)着力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手段和方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回应公众关切,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除保密事项外,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务信息,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三)主动做好政策解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对《关于实施人民来信“绿色邮政”的通知》、云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保山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解读,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信访,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从抓好日常工作、完成常规动作入手,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2017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政务公开要点1条、政策解读3条、其他信息71条(含组织机构、规划计划、政策文件、人事信息、工作动态专栏等)。
(二)按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等,对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使用情况作出了详细说明。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全年对群众关注较高的政策进行解读,主动公开3条政策解读,积极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未接到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应诉的情况,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认真加以改进。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更新和维护及时性有待提高;二是结合信访工作的特点,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三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还需进一步加强。2018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将继续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条例”要求,以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为引领,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深化信访信息系统和门户网站应用。推动各县(市、区、园区)加大信访资源整合力度,形成“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督、形势网上判”的工作模式,群众通过网络和移动终端便捷查询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不断细化网站栏目设置,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建立信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沟通机制,加强各级信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交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加大信访工作特别是重要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健全完善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信息发布,让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新举措、新成效。
六、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