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400-2-02_F/2016-091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信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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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辖区内群众工作事宜,以及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准确及时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群众工作动态及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议。
2.承办中央及省委群众工作局、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和保山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群众工作事宜及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上级领导同志关于群众工作及信访工作批示件的落实;向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交办相关工作,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处理和落实。
3.处理跨县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和突发信访及群体性事件;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检查协调市直党、政、军各部门以及县区党政机关的群众工作及信访工作。
4.指导全市群众工作及信访工作;研究、起草我市群众工作、信访工作的政策、制度;总结各县(市、区)、各部门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群众工作及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了解并掌握全市群众工作、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干部的培训学习。
6.负责群众工作动态及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群众信访工作。
7.维护信访秩序,积极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上访,保护上访人的合法权益。
8.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做好办信接访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信访问题。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认真办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协调督促责任县区和责任部门依法按政策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进一步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2.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对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并将重点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
3.稳步推进视频接访和联合接访工作。
4.扎实推进信访积案化解。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加强信访积案化解,实现了“减少存量、控制增量”的目标。
5.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来访人按照程序逐级走访。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将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继续强化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责任,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引入法制轨道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01表—08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决算总收入188.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5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2014年决算总收入138.53万元相比,增加了49.9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单位职工增加1人,职工工资上调,二是信访业务量增加,信访业务工作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8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69万元,占总支出的90.5%;项目支出17.82万元,占总支出的9.5%。与2014年总支出138.53万元相比,增加了49.9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单位职工增加1人,职工工资上调,二是信访业务量增加,信访业务工作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我局信访工作的正常运转,基本支出170.6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6%。与2014年相比,增加了45.4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单位职工增加1人,职工工资上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信访工作费用17.82万元,其中:10万元为保山市群众工作局工作经费,7万元为信访业务工作经费,0.82万元为全市信访工作会议经费。与2014年13.25万元相比,增加了4.57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信访工作量的增大,信访业务工作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4年相比,增加49.9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单位职工增加1人,职工工资上调,二是信访业务量增加,信访业务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1.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2%。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83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9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用车频率下降,公务接待费减少。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4年也没有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3.79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166人次,接待费开支0.83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信访工作中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1万元,与2014年22.02万元相比下降3.9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内部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等因素的影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中共保山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