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400-2-02_F/2017-091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信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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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的情况;指导协调群众工作;直接调查或交办转办群众工作的重大问题;收集社情民意,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总结推广群众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2.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来信,负责处理“保山市书记市长信箱”的网上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准确及时地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议。
3.承办省级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信访局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区)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工作。
4.综合协调处理跨县(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市委、市人民政府上访;协同有关部门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定,推动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市直党、政、军机关和县(市、区)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6.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7.承担市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8.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培训信访干部;指导信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9.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活动。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做好办信接访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信访问题。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认真办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协调督促责任县区和责任部门依法按政策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进一步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2.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属地责任。一是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二是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阅批群众来信形成常态;三是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四是组织开展“三无”县(市、区)创建活动。
3.稳步推进视频接访和联合接访工作。
4.扎实推进信访积案化解。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加强信访积案化解,实现了“减少存量、控制增量”的目标。
5.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来访人按照程序逐级走访。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将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继续强化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责任,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引入法制轨道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01表—09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314.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0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2015年决算总收入188.51万元相比,增加了125.5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单位职工增加1人,职工工资上调,二是增加视频接访系统建设费用和综合考核奖费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31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95万元,占总支出的63.99%;项目支出113.07万元,占总支出的36.01%。与2015年总支出188.51万元相比,增加了125.5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单位职工增加1人,职工工资上调;二是增加视频接访系统建设费用和综合考核奖费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我局信访工作的正常运转,基本支出200.9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28%。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30.2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单位职工增加1人,职工工资上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保山市委市政府信访工作的正常运转费用113.07万元,其中:9.09万元为保山市群众工作局工作经费,4.07万元为信访业务工作经费,79.2万元信访视频接访系统建设经费,20.71万元为2015年综合考核奖经费。与2015年17.82万元相比,增加了95.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视频接访系统建设费用和综合考核奖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增加125.5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单位职工增加1人,职工工资上调;二增加视频接访系统建设费用和综合考核奖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8%。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9.3万元,完成预算的68.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7万元,完成预算的5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预算的18.7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以及公车改革的原因。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5万元,下降32.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41万元,下降39.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下降3.4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以及公车改革的原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7万元,占72.8%;公务接待费支出2.53万元,占2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2016年1至6月为3辆,公车改革后为1辆)主要用于信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信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78万元,与2015年18.11万元相比下降了8.6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内部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公开09表“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中:决算统计数大于预算数是由于公车改革,年初只预算1辆保留车辆的运行维护费,而实际上其他2辆公务用车直到2016年下半年才停止运行。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无)
中共保山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