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6829400-2-/2019-092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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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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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的情况;指导协调群众工作;直接调查或交办转办群众工作的重大问题;收集社情民意,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总结推广群众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二是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来信,负责处理“保山市书记市长信箱”的网上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准确及时地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议。三是承办省级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信访局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区)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工作。四是综合协调处理跨县(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市委、市人民政府上访;协同有关部门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五是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定,推动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市直党、政、军机关和县(市、区)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六是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七承担市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八是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培训信访干部;指导信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九是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活动。十是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市信访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建引领、融合推进,坚持“为党分忧、为民解难”,抓班子带队伍,抓改革促创新,抓保障强服务,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市信访局首获人民日报社人民网全国“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经验做法在2018年全国网上群众工作高峰论坛暨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年度工作会议上交流;全省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现场推进会在保山召开;信访事项受理率和办结率居全省第一,群众满意率99.37%、居全省第五;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保障工作、信访积案化解、网上信访工作、信访阵地建设得到省信访局充分肯定;工作成效多次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表扬。

1.以上率下的信访工作格局取得新成效。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引,将信访工作纳入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安排,信访条例宣传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督查事项。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舜到保山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负责包案的2件信访案件进行督导化解。赵德光书记、杨军市长等市级领导以上率下,通过开门接访、视频接访、带案下访、主动约访、包案化解等,亲自协调督促解决信访问题。

2.法治信访建设取得新成效。印发了《保山市〈云南省信访条例〉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在《保山日报》整版刊登了《云南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全文;保山广播电视台对《云南省信访条例》作出了分段刊播;在保山新闻网宣传信访宣传工作手册。举办了保山市《云南省信访条例》培训班。10月25日,保山市信访局上线《公益987》栏目,以“阳光信访、依法维权”为主题,就保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信访条例》情况进行互动交流和宣传。12月24日,上线《平安保山》栏目,宣传报道了保山“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情况。通过多措并举宣传《云南省信访条例》,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信访工作者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文明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良好信访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专题培训暨现场推进会精神,推动信访问题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更多渠道调解化解。印发了《保山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在各级信访工作机构设立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做到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到位,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健全完善。

3.网上信访建设取得新成效。以“互联网+信访”为抓手,建好网络信访“直通车”,推进群众信访由“面对面”向“键对键”转变,由“线下访”向“线上访”发展,由“纸质版”向“指尖版”迈进,画好网上信访“同心圆”。全市构建了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答复、网上督办“五位一体”的信访办理格局。61个市直单位、231个县(市、区)直单位和72个乡镇开通了信访信息系统,推进信访工作网络化覆盖、网格化管理。办理网上信访1102件,其中人民网留言381件(省级转交114件,人民网网民给市委书记、市长信箱留言267件),回复率100%、满意率97.48%。

4.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取得新成效。将扶贫领域信访问题纳入信访督查督办重点,确保及时就地办理答复,全市共受理交办扶贫领域信访事项52件,办结52件,办结率100%。认真做好全国全省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服务保障工作。抓好省委巡视组、省政府督查组、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十三督导组驻保期间的信访服务保障工作,完成了省委第二巡视组向保山市交办63件、省政府第七督查组交办227件信访件的办理工作。

5.扎实抓好脱贫攻坚暨“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坚持党建引领、问题导向、全员参与,在学习宣传落实政策上下工夫、在精准识别精准用力上抓落实、在跟踪问效确保成效上抓督查,做到实打实出招、点对点用力。制发了《保山市委市政府信访局2018年扶贫挂钩暨“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签订责任状、制定结对帮扶方案等,助力昌宁县更戛乡西河村脱贫攻坚工作,做到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协调实施乡村公路建设项目1个,协调实施人畜饮水项目2个;协调支持资金10万元,安装路灯34盞;帮助贫困户解决过冬棉被120张,价值1.92万元;投入资金2.4万元,救助7户建档立卡户,用于在读大学生入学,防止因学返贫;协助完成村民活动场所建设项目7个,协助建设垃圾处理池14个;围绕提升人居环境,投入资金65000元,购买垃圾桶650个,发放给624户群众及村完小、村卫生室、活动场所;自筹资金13320元,购买大米对结对帮扶贫困户(111户)进行春节慰问,发放致西河村民公开信700份。

6.信访阵地建设取得新成效。围绕把信访大厅建设成为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学习教育和服务群众的示范场所与“人民满意窗口”,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安全、一流展示目标,整合保山信访大厅办公大楼资源,对信访大厅各楼层进行了修缮改造,为创建信访“人民满意窗口”、党建示范点等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5249680.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49680.8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94445.28元,增长26.34%,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1115963.34元。主要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1048473.49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85061.00元、津贴补贴增加117987.00元、奖金增加74584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73693.25元、其他社会保险增加25887.24元;二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5260.00元;三是工会费增加28887.02元;四是办公费及劳务费增加23342.83元。

2.项目资金减少21518.06元。原因一是增加信访大厅修缮费851100.00万元;二是减少视频接访系统及会议室建设经费404800.00元;三是减少信访业务工作经费70000.00元;四是减少市委群众工作局工作经费87168.06元;五是减少考核奖励金31065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5249680.86元。其中:基本支出4,205,580.86元,占总支出的80.11%;项目支出1044100.00元,占总支出的19.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94445.28元,增长26.34%,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1115963.34元。主要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1048473.49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85061.00元、津贴补贴增加117987.00元、奖金增加74584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73693.25元、其他社会保险增加25887.24元;二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5260.00元;三是工会费增加28887.02元;四是办公费及劳务费增加23342.83元。

2.项目资金减少21518.06元。原因一是增加信访大厅修缮费851100.00元;二是减少视频接访系统及会议室建设经费404800.00元;三是减少信访业务工作经费70000.00元;四是减少市委群众工作局工作经费87168.06元;五是减少考核奖励金31065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05,580.8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15963.34元,增长36.1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1048473.49,其中:基本工资增加85061.00元、津贴补贴增加117987.00元、奖金增加74584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73693.25元、其他社会保险增加25887.24元;二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5260.00元;三是工会费增加28887.02元;四是办公费及劳务费增加23342.83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441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518.06元,减少2.02%,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信访大厅修缮费851100.00元;减少视频接访系统及会议室建设经费404800.00元;减少信访业务工作经费70000.00元;减少市委群众工作局工作经费87168.06元;减少考核奖励金31065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8年,由于办公地点扩大,根据预算用于修缮办公用房851100.00元,用于支付信访视频接访系统及会议室建设尾款193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49680.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94445.28元,增长26.34%,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1115963.34元。主要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1048473.49,其中:基本工资增加85061.00元、津贴补贴增加117987.00元、奖金增加74584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73693.25元、其他社会保险增加25887.24元;二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5260.00元;三是工会费增加28887.02元;四是办公费及劳务费增加23342.83元。

2.项目资金减少21518.06元。原因一是增加信访大厅修缮费851100.00元;二是减少视频接访系统及会议室建设经费404800.00元;三是减少信访业务工作经费70000.00元;四是减少市委群众工作局工作经费87168.06元;五是减少考核奖励金31065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83061.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单位正常工作运行经费以及修缮信访大厅的费用。其中:基本工资884833.00元,津贴补贴1394650.00元,奖金979754.00元,其他社会保险34655.16元,医疗费15197.2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353.00元,办公费37827.06元,水费780.50元,电费1888.64元,差旅费35851.00元,公务接待费11352.00元,劳务费47700.00元,工会费65361.66元,福利费440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443.44元,其他交通费253010.00元,信访大厅的修缮580000.00元,视频接访系统及会议室建设尾款193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71,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主要用于信访大厅的修缮。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9,434.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2%。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用。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9,149.44元,完成预算的98.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930.44元,完成预算的64.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219.00元,完成预算的34.5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上级相关要求,严格管理,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浪费,节约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3,531.04元,下降16.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2,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658.96元,增长27.38%,原因是2018年信访事务较多,用车频率较高,加之随着车辆使用年限的增加,修理费较高的原因造成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0.00元,下降1.5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相关要求,严格管理,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浪费,节约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930.44元,占64.98%;公务接待费支出24,219.00元,占35.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930.4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930.4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信访劝返处突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21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21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32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信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9,619.3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1366.85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增加73219.83元,工会费增加28887.02元,其他交通费增加1526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1)办公费37827.06元,水费780.50元,电费1888.64元,差旅费35851.00元、公务接待费11352.00元 ,福利费4405.00元,退休人员费用3000.00元。

(2)工会经费资金,共计65361.66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共计28443.44元;

(4)其他交通费用资金,共计253010.00元。

(5)劳务费用资金,共计477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部门资产总额2,921,848.92元,其中,流动资产29,533.82元,固定资产2,892,315.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4,737.0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77,202.69元,固定资产增加302,465.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921848.92

29533.82

2892315.1

364205.46

2528109.6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6,66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6,66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6,66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视频接访系统建设项目尾款。

2.项目基本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要建成州市、县区、乡镇三级视频接访网络,开展领导干部视频接访工作。保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视频接访工作,2014年9月30日市委第67次常委会会议、2014年8月14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领导干部视频接访工作。市信访局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报经市财政局批准,委托采购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总价158.28万元。2015年由市财政安排视频接访建设启动资金50万元,2016年安排视频接访建设资金30万元,2017年安排视频接访建设资金60万元。在实际支付过程中,因按视频固定资产发票具体金额支付138.98万元,2018应支付剩余款19.3万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建成州市、县区、乡镇三级视频接访网络,正常开展领导干部视频接访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促进了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总体评价等级为优。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到位19.3万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财政预算项目资金19.3万元,实际支付19.3万元。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的收支由办公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核算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按照财政要求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在以后工作加强规范管理。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信访大厅修缮

2.项目基本情况:为了整合信访大厅办公用房资源,完善接访服务保障功能,拆除一、二楼部分办公室隔断,修缮三楼隔断和会议室及墙面、卫生间,安装和拆除部分门、窗,安装一楼大厅安全监测设备及监控系统的改造等。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上级要求,整合信访大厅办公用房资源,完善接访服务保障功能,推进接访大厅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人性化建设与管理。总体评价为优。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到位85.11万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8年,财政预算项目资金85.11万元,实际支付85.11万元。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的收支由办公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核算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按财政要求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在以后工作加强规范管理。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保山市信访局整体支出绩效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发〔2010〕21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共保山市委群众工作局批复》(保编办〔2011〕22号)精神,设立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正处级,中共保山市委群众工作局与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依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6〕90号),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科)、督办科、信访一科(中共保山市委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信访二科(保山市人民政府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书记市长信箱办公室、办信科、处突科群众工作科8个正科级机构。2018年在职人员编制数共计22名,2018年末实有人数30人,其中:在职23(含不占编制军转干部1人)人,退休7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①及时处理信访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改革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②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信访事项受理率90%以上,办结率95%以上,群众满意率90%以上。确保全国、全省和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的顺利开展。③持续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从根本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④确保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①收入情况。全年收入524.97万元。②支出情况。全年支出52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5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68.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5万元)、项目支出104.41万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①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在部门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遵循定员定额的原则进行编制核算;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标准进行编制核算;在保证工作支出、机构运转、社会保障支出的前提下,根据财力可能,按照零基预算办法规定的项目排序原则,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预算。同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资产的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②加强财务规范管理。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机关财务、公务接待等管理制度,并在日常业务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保山市信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如下:1.投入 1.1目标设定 1.1.1绩效目标合理性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1.1.2绩效目标明确性 ①是否将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1.2预算配置 1.2.1在职人员控制率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1.2.2“三公经费”变动率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2.过程(40分) 2.1预算执行 2.1.1预算完成率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预算完成数: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

2.1.2预算调整率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

2.1.3支付进度率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单位)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单位)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2.1.4结转结余率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结转结余总额:部门(单位)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2.1.5 结余结转变动率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2.1.6公用经费控制率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2.1.7“三公经费”控制率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2.1.8政府采购执行率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2.2预算管理 2.2.1管理制度健全性 是否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2.2资金使用合规性 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2.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预决算信息(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

2.2.4基础信息完善性 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2.3资产管理 2.3.1管理制度健全性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

2.3.2资产管理安全性 资产保存是否完整、配置合理,管理规范,使用和处置是否合规,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

2.3.3固定资产利用率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3.产出 3.1职责履行) 3.1.实际完成率 项目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实际完成项目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项目的数量;计划工作数: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项目数。

3.1.2完成及时率 项目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及时完成实际项目数:部门(单位)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项目数量。

3.1.3质量达标率 项目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质量达标实际项目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项目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项目数量。

3.1.4 重点工作办结率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4.效果 4.1履职效益 4.1.1社会效益 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信访事项受理率达90%以上,办结率达95%以上,从根本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4.1.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3)自评组织过程: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财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相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编制的绩效目标,结合我局整体收支情况,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自评体系中的指标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同时撰写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填写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我局2018年度的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履职效益明显,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日愈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总体效果较好。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评分标准,综合自评得分96.5分,评价结果为“优”。具体各指标评价情况如下:

(1)投入情况分析 :①目标设定方面:部门的职责设定符合市委市政府所赋予的职责,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中长期规划、工作任务相符合,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②预算配置方面: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整合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过程情况分析:①预算执行方面: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加快支出进度、严控预算调整,加强项目资金的指导、监督,严控结转结余资金的目标及措施,除跨年项目,当年预算的资金,当年按预算执行完毕;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成本控制、节约经费开支。②预算管理方面:首先,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确保了经费支出的专款专用,经费支出的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其次,落实经费支出定期汇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监管。三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四是通过学习、培训,强化了会计核算工作。③资产管理规范: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备按要求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对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记账报废处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3)产出情况分析:2018年,全市共办理信访事项3125件批次,信访总量同比下降8%,来访下降16%,网上信访上升14.9%,到京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下降50%。信访事项受理率100%、及时受理率99.68%,办结率100%、按期办结率99.05%,受理率和办结率居全省第一,群众满意率99.37%,居全省第五。龙陵县、施甸县、昌宁县荣获国家信访局“信访三无县”命名。

(4)效果情况分析 :阳光信访建设取得新成效。以“互联网+信访”为抓手,建好网络信访“直通车”,推进群众信访由“面对面”向“键对键”转变,由“线下访”向“线上访”发展,由“纸质版”向“指尖版”迈进,画好网上信访“同心圆”。构建了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答复、网上督办“五位一体”的信访办理格局。通过“保山信访”微信公众号,推进“掌上信访”“掌上建议”“掌上宣传”。办理网上信访1102件,其中人民网留言381件(省级转交114件,人民网网民给市委书记、市长信箱留言267件),回复率100%、满意率97.48%。市信访局首获人民日报社人民网全国“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经验做法在2018全国网上群众工作高峰论坛暨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年度工作会议上交流。《云南信访》刊载保山信访工作11条(篇)。责任信访建设取得新成效。将信访工作纳入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安排。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舜到保山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负责包案的2件信访案件进行督导化解。赵德光书记、杨军市长等市级领导以上率下,通过开门接访、视频接访、带案下访、主动约访、包案化解等,亲自协调督促解决重大突出信访问题。2018年全市排查纳入省、市、县级领导包保信访积案72件,已化解46件,正在化解和有效稳控26件。印发了“四大重点”信访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四个专项工作方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合力、左右联动”的“四大重点”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工作格局。及时办结中央信访联席办、省信访局交办攻坚信访事项11件,办结率100%;累计排查矛盾纠纷683件,已化解571件,有效稳控112件,化解率83.6%;排查并纳入“四大重点”信访矛盾35件,化解35件,化解率100%。法治信访建设取得新成效。与有关机关建立了高效的信息互通研判工作机制,全年处置信访预警信息150条,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信访专报12期,实现了信访处置由被动变主动,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处置转变。印发了《保山市〈云南省信访条例〉宣传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新闻媒体播放刊载、上线《公益987》《平安保山》栏目、学习培训、印发宣传折页等,各级干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提升,群众以合法理性文明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明显增强,信访秩序持续好转。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专题培训暨现场推进会精神,印发了《保山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推动信访问题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更多渠道调解化解。调解员参与接访35件,化解5件、法治宣传引导30件。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取得新成效。通过压实责任、接访下访、教育疏导、包案化解等,扎实做好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南博会、进博会等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工作。加大扶贫领域信访事项的排查化解,防止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上行和及时就地办理答复,受理交办扶贫领域信访事项52件,办结52件,办结率100%。扎实抓好省委巡视组、省政府督查组、省扫黑除恶督导组驻保期间的信访服务保障工作,完成了290件信访件的及时梳理、交办、核查、汇总、上报工作。自身建设取得新成效。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凝心聚力、团结干事的氛围明显增强。组织开展信访业务培训280余人次,外派干部培训10余人次,选派锻炼干部6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1名。全力参与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局挂钩村昌宁县更戛乡西河村顺利通过省级考评验收。积极汇报争取资金,对信访大厅进行修缮改造,完善接访功能,规范接访工作,为创建一流接访服务场所奠定坚实基础。扎实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活动,信访干部队伍作风持续好转。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

(1)存在的问题。部门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有一定差距。年初单位预算收入支出仅包含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工作经费支出,信访工作具有特殊性和不可预见性,工作中会出现预算不到的信访工作经费及特殊疑难信访救助经费的列支,这些资金虽然在部门预算编制时进行了申报,但有可能存在不够或结余的问题,造成年中存在预算调整数。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改革的深化、形势的发展变化等,信访事项的不断更新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2)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进一步优化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可控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

7.主要经验及做法在预算支出方面。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均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都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复同意后,采用对应的采购方式进行购买;在资产管理方面,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备按要求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对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记账报废处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在财务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设置了出纳和会计岗位,认真做好会计账簿设置、原始凭证审核、会计凭证记录、会计资料填写、年度预决算等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3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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