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6829400-2-/2020-0922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信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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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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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的情况;指导协调群众工作;直接调查或交办转办群众工作的重大问题;收集社情民意,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总结推广群众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2.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来信,负责处理“保山市书记市长信箱”的网上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准确及时地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议。

3.承办省级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信访局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区)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工作。

4.综合协调处理跨县(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市委、市人民政府上访;协同有关部门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定,推动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市直党、政、军机关和县(市、区)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6.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7.承担市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8.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培训信访干部;指导信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9.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活动。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全市共办理信访事项2611件批次。信访事项受理率100%、及时受理率100%,办结率100%、按期办结率99.64%、群众满意率99.3%。腾冲市、龙陵县、施甸县、昌宁县获国家信访局“三无县”命名,信访工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位推动信访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市委赵德光书记、市政府杨军市长等市级领导以上率下,带头接访群众,包案化解信访突出问题。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交办会、研判会、协调会,了解情况、把脉问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2.坚持源头治理,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一是持续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排查矛盾纠纷595件,化解430件,化解率72%。二是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工作。纳入市级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18件,化解13件,化解率72%;纳入县(市、区)处级领导包案58件,化解37件,化解率63.79%。三是持续推进“四大重点”信访矛盾攻坚。把“四大重点”信访矛盾攻坚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全市纳入“四大重点”信访问题34件,办结率100%。四是推动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印发了《保山市市级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市级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公告6期。市级领导累计现场或视频接访12次,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21件,县(市、区)、园区、市直相关部门领导接访下访群众255批。

3.坚持改革创新,三个信访深入推进。一是把“阳光信访”作为信访工作的主要模式。顺应“互联网+”时代潮流,推进网上信访“一点通”、视频接访“一线通”、工作部署“一群通”、综合运用“一掌通”,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2019年办理人民网留言507件,办结率100%,回复率100%、满意率99.3%。二是把“责任信访”作为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逐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主体责任、领导责任、首接首办责任。严格落实联合预警、联合研判、联合接访、联合劝返、联合处置工作机制。三是把“法治信访”作为信访工作的根本遵循。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全市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问题80件,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

4.坚持夯实基础,推进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一是紧盯信访“三率”生命线。构建以信访部门为中心、以系统管理员为中枢、以责任部门业务人员为支点的工作体系,确保信访事项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及时答复。二是抓实信访案件评查工作。采用网上评查和实地督查的方式对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和结果进行跟踪评查,以点促面双向规范。市级开展信访案件评查52件。三是畅通复查复核渠道。完善复查复核工作机制,依法按程序解决信访问题。办理群众信访复核申请12件。

5.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一是顺利完成了全国全省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信访服务保障工作。是扎实做好扶贫领域信访事项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及时就地办理答复。三是抓实脱贫攻坚暨“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挂钩村顺利通过省考评组实地考评验收。四是切实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6.坚持从严从实,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市委巡察为抓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二是全面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将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年度工作重点,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信访领域意识形态平稳可控,“360”机关党建示范创建成效明显,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优秀。三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圆满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程序选拔任用科级干部7名,轮岗交流科级干部3名;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举办全市信访干部培训2批120余人次,其中到浙江大学开展“新时代信访工作暨接访处突能力提升培训班”1期49人次,并到浙江诸暨市参观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信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信访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信访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239309.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39309.7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371.11元,下降0.2%,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455786.38元。主要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456393.44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09095元、津贴补贴增加58342元、奖金增加1871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233291.46元、其他社会保险增加36949.88元;二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0540.69元;三是工会费增加4833.76元;四是办公费及劳务费减少1420.51元;五是对个人家庭补助减少14561元。

2.项目资金减少466157.49元。原因一是减少信访大厅修缮费664100元;二是增加视频接访系统运行维护费49500元;三是增加信访工作经费148442.51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信访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239309.75元。其中:基本支出4661367.24元,占总支出的88.97%;项目支出577942.51元,占总支出的11.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371.11元,下降0.2%,主要原因分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61367.2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5786.38元,增长10.8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456393.44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09095元、津贴补贴增加58342元、奖金增加1871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233291.46元、其他社会保险增加36949.88元;二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0540.69元;三是工会费增加4833.76元;四是办公费及劳务费减少1420.51元;五是对个人家庭补助减少14561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7942.5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6157.49元,下降44.6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减少信访大厅修缮费664100元;二是增加视频接访系统运行维护费49500元;三是增加信访工作经费148442.51元。2019年共支出项目3个:一是信访工作经费148442.51元,保证信访维稳工作的正常运行;二是信访视频接访系统运行维护费49500元,保证省、市领导干部视频接访工作顺利进行,从而对视频系统运行及时进行维护;三是信访接待场所建设补助经费380000元,用于信访大厅的建设、修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信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9309.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371.11元,下降0.2%,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455786.38元。主要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456393.44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09095元、津贴补贴增加58342元、奖金增加1871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233291.46元、其他社会保险增加36949.88元;二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0540.69元;三是工会费增加4833.76元;四是办公费及劳务费减少1420.51元;五是对个人家庭补助减少14561元。

2.项目资金减少466157.49元。原因一是减少信访大厅修缮费664100元;二是增加视频接访系统运行维护费49500元;三是增加信访工作经费148442.5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18240.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1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3445389元,信访工作经费148442.51,信访视频接访系统运行维护费49500元,信访接待场所建设费380000元,其他交通费263550.69元,工会费70195.42元,劳务费48000元,差旅费43652元,体检费19200元,退休职工护理费6000元,遗属补助费5877元,办公费138434.21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3834.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5%。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3834.5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0169.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260169.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0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住房补贴7065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信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000元,支出决算为75655.23元,完成预算的108.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3500.00元,完成预算的62.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246.23元,完成预算的36.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909.00元,完成预算的9.8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年初没有预算,因工作原因2019年4月单位负责人参加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到缅甸、老挝出访1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6505.79元,增长9.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435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684.21元,下降43.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310.00元,下降71.4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9年4月单位负责人参加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到缅甸、老挝出访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3500.00元,占57.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246.23元,占33.37%;公务接待费支出6909.00元,占9.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35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2019年4月单位负责人参加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到缅甸、老挝出访1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246.2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246.2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信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1000元、维修费7418元、保险费7828.23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690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90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6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信访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3573.2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953.94元,增长2.85%,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0540.69元,工会费增加4833.76元,办公费减少1420.51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1)办公费50167.9元,邮电费722元,差旅费43652元,培训费3850元,公务接待费5789元,退休人员费用2400元。

(2)工会经费资金,共计70195.42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共计15246.23元;

(4)其他交通费用资金,共计263550.69元。

(5)劳务费用资金,共计48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信访局部门资产总额1306152.46元,其中,流动资产68310.82元,固定资产1237841.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5725.8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8777元,固定资产减少324502.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06152.46

68310.82

1237841.64

364205.46

873636.1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2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2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28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信访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信访工作决策部署,以“五个坚持”为统领,以“三个信访”为抓手,积极推进信访改革发展,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诉求和化解社会矛盾,履行信访部门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2019年,全市共办理信访事项2611件(批)次,其中:来信317件;网上信访1109件;来访1185批3835人次;信访事项受理率100%、及时受理率100%,办结率100%、按期办结率99.64%,群众满意率99.3%。2019年信访工作考核位居全省第二,信访“三率”指标持续保持全省前列。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年初预算资金为15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9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实际支付148442.51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进行规范核算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对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项目工作的全面领导,及时发现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改进。二是专款专用。严格按项目规范要求,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强监督。加强日常工作监督和规范,防止执行中出现偏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视频接访系统运行维护费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上级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要求,2019年印发了《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78号),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成为制度化常态化。为加强视频接访系统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确保领导干部视频接访、视频会议、信访业务培训工作顺利开展,需要专项经费保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2019年通过视频系统接待群众12次,解决21件重点信访案件,召开视频工作会议2次,开展信访业务大讲堂4次。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年初预算资金为12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9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实际支付495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2019年,该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对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自评分为94.13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项目工作的全面领导,及时发现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改进。二是专款专用。严格按项目规范要求,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强监督。加强日常工作监督和规范,防止执行中出现偏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信访接待场所建设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国家、省信访局关于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创建、信访接待场所安全建设和办公需求,对保山信访大厅、市委群众来访接待窗口、市人民政府群众来访接待窗口改造。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保山信访大厅一楼。拆除原有玻璃隔墙、石膏板隔墙、地板条。设置10个联合接待窗口,接待窗口为柜台式,配置安检设施、门禁系统、电子显示屏;二是市委群众来访接待窗口。增加半封闭式玻璃隔断和窗口电子显示屏;三是市政府群众来访接待窗口。原为办公桌隔离,改造为半封闭式柜台窗口,配置窗口电子显示屏。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年初预算资金为38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9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实际支付38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进行规范核算管理,严格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6.绩效自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对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项目工作的全面领导,及时发现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改进。二是专款专用。严格按项目规范要求,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强监督。加强日常工作监督和规范,防止执行中出现偏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精神,设立保山市信访局,正处级。依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民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23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编制的通知》(保编办〔2019〕69号)精神,保山市信访局内设办公室、接访科(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办信科、网络信访科、督查督办科、协调联络科、信息技术科、政策法规科8个正科级机构。2019年在职人员编制数共计20名,2019年末实有人数30人,其中:在职24人,退休6人。

主要职能。一是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二是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三是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赴省进京访的处置工作;五是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六是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七是负责信访政策法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八是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保山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九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一是及时处理信访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信访事项受理率100%以上,办结率95%以上,群众满意率90%以上。确保“四个不能”“五个不发生”目标任务;三是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①收入情况。全年收入5239309.75元。

②支出情况。全年支出5239309.75元,其中:基本支出4661367.24元(工资福利支出414591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3573.2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77元)、项目支出577942.51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①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在部门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遵循定员定额的原则进行编制核算;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标准进行编制核算;在保证工作支出、机构运转、社会保障支出的前提下,根据财力可能,按照零基预算办法规定的项目排序原则,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预算。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要求,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资产配置落实政府采购要求,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

②加强财务规范管理。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机关财务、公务接待等管理制度,并在日常业务管理中贯彻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保山市信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如下:

1.投入 1.1目标设定:1.1.1绩效目标合理性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1.1.2绩效目标明确性:①是否将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1.2预算配置 1.2.1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1.2.2“三公经费”变动率“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2.过程 2.1预算执行2.1.1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预算完成数: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 2.1.2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 2.1.3支付进度率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单位)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单位)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2.1.4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结转结余总额:部门(单位)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2.1.5结余结转变动率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2.1.6公用经费控制率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2.1.7“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2.1.8政府采购执行率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2.2预算管理 2.2.1管理制度健全性是否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2.2资金使用合规性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2.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预决算信息(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 2.2.4基础信息完善性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2.3资产管理 2.3.1管理制度健全性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 2.3.2资产管理安全性资产保存是否完整、配置合理,管理规范,使用和处置是否合规,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 2.3.3固定资产利用率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3.产出 3.1职责履行)3.1.1实际完成率项目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实际完成项目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项目的数量;计划工作数: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项目数。 3.1.2完成及时率项目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及时完成实际项目数:部门(单位)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项目数量。 3.1.3质量达标率项目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质量达标实际项目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项目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项目数量。 3.1.4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4.效果 4.1履职效益4.1.1社会效益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信访事项受理率达90%以上,办结率达95%以上,从根本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4.1.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3)自评组织过程: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财务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项目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编制的绩效目标,结合我局整体收支情况,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自评体系中的指标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撰写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填写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我局2019年度的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履职效益明显,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总体效果较好。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评分标准,综合自评得分96分,评价结果为“优”。具体各指标评价情况如下:

(1)投入情况分析:①目标设定方面:部门的职责设定符合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责,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中长期规划、工作任务相符合,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②预算配置方面: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整合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过程情况分析:①预算执行方面: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加快支出进度、严控预算调整,加强项目资金的指导、监督,严控结转结余资金的目标及措施,除跨年项目,当年预算资金,当年按预算执行完毕;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成本控制、节约经费开支。②预算管理方面:首先,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确保了经费支出专款专用,经费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其次,落实经费支出定期汇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监管。三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实施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四是通过学习、培训,强化了会计核算工作。③资产管理规范: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备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对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记账报废处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3)产出情况分析:2019年,全市共办理信访事项2611件批次。信访事项受理率100%、及时受理率100%,办结率100%、按期办结率99.64%、群众满意率99.3%。腾冲市、龙陵县、施甸县、昌宁县获国家信访局“三无县”命名,信访工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

(4)效果情况分析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位推动信访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市委赵德光书记、市政府杨军市长等市级领导以上率下,带头接访群众,包案化解信访突出问题。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交办会、研判会、协调会,了解情况、把脉问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坚持源头治理,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一是持续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排查矛盾纠纷595件,化解430件,化解率72%。二是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工作。纳入市级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18件,化解13件,化解率72%;纳入县(市、区)处级领导包案58件,化解37件,化解率63.79%。三是持续推进“四大重点”信访矛盾攻坚。把“四大重点”信访矛盾攻坚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全市纳入“四大重点”信访问题34件,办结率100%。四是推动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印发了《保山市市级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市级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公告6期。市级领导累计现场或视频接访12次,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21件,县(市、区)、园区、市直相关部门领导接访下访群众255批。

坚持改革创新,三个信访深入推进。一是把“阳光信访”作为信访工作的主要模式。顺应“互联网+”时代潮流,推进网上信访“一点通”、视频接访“一线通”、工作部署“一群通”、综合运用“一掌通”,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2019年办理人民网留言507件,办结率100%,回复率100%、满意率99.3%。二是把“责任信访”作为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逐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主体责任、领导责任、首接首办责任。严格落实联合预警、联合研判、联合接访、联合劝返、联合处置工作机制。三是把“法治信访”作为信访工作的根本遵循。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全市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问题80件,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

坚持夯实基础,推进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一是紧盯信访“三率”生命线。构建以信访部门为中心、以系统管理员为中枢、以责任部门业务人员为支点的工作体系,确保信访事项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及时答复。二是抓实信访案件评查工作。采用网上评查和实地督查的方式对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和结果进行跟踪评查,以点促面双向规范。市级开展信访案件评查52件。三是畅通复查复核渠道。完善复查复核工作机制,依法按程序解决信访问题。办理群众信访复核申请12件。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一是顺利完成了全国全省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信访服务保障工作。是扎实做好扶贫领域信访事项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及时就地办理答复。三是抓实脱贫攻坚暨“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挂钩村顺利通过省考评组实地考评验收。四是切实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坚持从严从实,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市委巡察为抓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二是全面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将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年度工作重点,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信访领域意识形态平稳可控,“360”机关党建示范创建成效明显,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优秀。三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圆满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程序选拔任用科级干部7名,轮岗交流科级干部3名;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举办全市信访干部培训2批120余人次,其中到浙江大学开展“新时代信访工作暨接访处突能力提升培训班”1期49人次,并到浙江诸暨市参观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①部门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有差距。年初单位预算收入支出仅包含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工作经费支出,因信访工作存在不可预见性,会出现预算不到的信访工作经费和特殊疑难信访救助经费列支,这些资金虽在部门预算编制时进行了申报,但可能存在不够或结余的问题,造成年中存在预算调整数。

②管理制度还需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信访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各项管理制度必须适应信访工作新变化。

(2)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内部预算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优化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可控空间的费用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加强项目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我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

6.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预算支出方面,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均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都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复同意后,采用对应的采购方式进行购买;在资产管理方面,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备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对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记账报废处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在财务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设置了出纳和会计岗位,认真做好会计账簿设置、原始凭证审核、会计凭证记录、会计资料填写、年度预决算等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3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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