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6829400-2-/2021-0926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信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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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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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 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赴省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政策法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保山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信访局的关心指导下,市信访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为民解难、为党分忧”工作主线,抓改革促创新,抓保障强服务,信访形势持续向好,呈现“平稳有序、服务高效、齐抓共管”的特点,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作用更加彰显。

1.统筹研究部署。坚持把信访工作融入全面深化改革、“三大攻坚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依法治市中研究、部署、落实。

2.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推动“阳光信访”。走好新时代“网上群众路线”,不断健全完善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答复、网上督办“五位一体”信访办理格局,推进网上信访“一点通”、视频接访“一线通”、工作部署“一群通”、综合运用“一掌通”,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二是落实“责任信访”。着力做好信访“加减乘除法”,压实信访工作责任。三是推进“法治信访”。全面推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机制,推动律师、“五老群体”参与信访工作,营造依法依规、文明有序信访秩序。

3.抓实源头治理。持续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四大重点”信访矛盾攻坚、专项治理工作。

4.服务工作大局。一是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全面排查集资融资、精准扶贫、污染防治、城乡建设、劳动社保、农村农业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主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信访工作,定期梳理分析扶贫领域信访问题,压实扶贫领域信访问题化解责任。二是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坚持疫情防控与解决群众诉求问题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引导群众通过网上、写信等方式反映诉求。坚持接访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确保全市信访系统接访人员和来访群众安全。三是全力做好重要时间节点服务保障工作。

5.夯实信访基础业务。一是紧盯信访“三率”生命线。持续构建以信访部门为中心、以系统管理员为中枢、以责任部门业务人员为支点的工作体系,确保信访事项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及时答复。二是加强信访统计分析和信访基础业务抽查评查。健全完善了全口径信访数据统计工作制度,客观真实反映全市情况,准确把握全市信访形势。对全市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每月一抽查一通报制度。采取每月网上评查和实地督查的方式对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和结果进行跟踪评查,以点促面双向规范。三是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有序开展。完善复查复核工作机制,依法按程序解决信访问题。

6.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认真落实局党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主体责任,持续加强自身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信访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信访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5,240,239.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40,239.5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29.81元,增长0.02%,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425,959.32元。主要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238,512.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145,907.70元、奖金增加49,5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9,328.52元、其他社会保险增加23,776.11元;二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8,700.69元;三是工会费增加5,418.00元;四是办公费及劳务费减少35,258.80元;五是对个人家庭补助增加188,587.10元。

2.项目资金减少425,029.51元。原因一是减少信访大厅修缮费380,000.00元;二是减少信访工作经费197,942.51元;三是增加信访接待场所改造经费152,913.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信访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5,240,239.56元。其中:基本支出5,087,326.56元,占总支出的97.08%;项目支出152,913.00元,占总支出的2.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29.81元,增长0.0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238,512.33元,二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8,700.69元;三是工会费增加5,418.00元;四是办公费及劳务费减少35,258.80元;五是对个人家庭补助增加188,587.10元。六是项目资金减少425,029.5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87,326.5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5,959.32元,增长9.1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238,512.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145,907.70元、奖金增加49,5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9,328.52元、其他社会保险增加23,776.11元;二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8,700.69元;三是工会费增加5,418.00元;四是办公费及劳务费减少35,258.80元;五是对个人家庭补助增加188,587.1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84,893.43元,占基本支出的90.12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82685/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02,433.13元,占基本支出的9.88人均办公费2700.00/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2,913.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5,029.51元,下降73.5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减少信访大厅修缮费380,000.00元;二是减少信访工作经费197,942.51元;三是增加信访接待场所改造经费152,913.00元。2020年支出项目1个,即信访接待场所改造152,913.00元,用于办公楼修缮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信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87,326.56,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29.81元,增长0.02%,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425,959.32元。主要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238,512.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145,907.70元、奖金增加49,5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9,328.52元、其他社会保险增加23,776.11元;二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8,700.69元;三是工会费增加5,418.00元;四是办公费及劳务费减少35,258.80元;五是对个人家庭补助增加188,587.10元。

2.项目资金减少425,029.51元。原因一是减少信访大厅修缮费380,000.00元;二是减少信访工作经费197,942.51元;三是增加信访接待场所改造经费152,913.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68,571.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3,709,524.01元,信访接待场所改造经费152,913.00,其他交通费234,850.00元,工会费75,613.42元,劳务费48,000.00元,差旅费18,624.00元,遗属补助费6,281.50元,租赁费19,996.00元,公务接待费3,50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49.23元,办公费64,315.48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4,460.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8%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全年离休费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0,142.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0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补助经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信访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6,940.23元,完成预算的85.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949.23元,完成预算的63.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91.00元,完成预算的21.8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上级相关要求,严格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浪费,节约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8,715.00元,下降37.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43,5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703.00元,增长3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082.00元,增长73.5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2020年没有因公出国(境)的情况,因此无该项经费支出,较上年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安排我局1到缅甸、老挝出访考察减少费用43500.00元;二是2020年公务用车涉及车辆修情况,同比增加支出9703;三是2020年共计接待省、市县(区)等有关部门赴保开展信访维稳工作18批次88人次支出11991.00元,较2019年增加公务接待9批次19人次、增加经费支出5082.00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949.23元,占74.45%;公务接待费支出11,991.00元,占25.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949.2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949.2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9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99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信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2,433.1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40.11元,下降0.23%,主要是:其他交通费减少28,700.69元,差旅费减少25,028.00元,工会费增加5,41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9,703.00元,办公费增加27,467.58元。    

2.保山市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1)办公费63,895.48元,差旅费18,624.00元,租赁费19,996.00元,公务接待费3,505.00 ,退休人员费用3,000.00元。

2)工会经费资金,共计75,613.42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共计34,949.23元;

4)其他交通费用资金,共计234,850.00元。

5)劳务费用资金,共计48,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保山市信访局资产总额3,113,210.10元,其中,流动资产6,690.00元,固定资产3,106,520.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4,304.1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5,92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113,210.10

6,690.00

3,106,520.10

0.00

364,205.46

0.00

2,742,314.64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16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11,23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2,4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信访接待场所改造缺口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建设和加强信访接待场所建设要求,对2020保山信访大厅窗口改造尾款的支付;对视频接访系统功能拓展,对机要保密室的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支付2020年信访大厅修缮尾款68,000.00元;支付信访保密室改造37,413.00元;支付信访保密室一体式终端及电脑35,000.00元,空调4,000.00元,保密柜3,500.00元,UPS5,000.00元。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年初预算资金为153,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实际支付152,913.00元。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进行规范核算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00.00%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00.00%完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对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项目工作的全面领导,及时发现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改进。二是专款专用。严格按项目规范要求,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强监督。加强日常工作监督和规范,防止执行中出现偏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精神,设立保山市信访局,正处级。依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民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23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编制的通知》(保编办〔201969号)精神,保山市信访局内设办公室、接访科(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办信科、网络信访科、督查督办科、协调联络科、信息技术科、政策法规科8个正科级机构。2020年在职人员编制数共计20名,2020年末实有人数29人,其中:在职24人,退休5人。

主要职能。一是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二是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三是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赴省进京访的处置工作;五是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六是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七是负责信访政策法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八是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保山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九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一是推动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全市全系统及时受理率100.00%、按期办结率99.58%、信访部门群众满意率99.06%确保“四个不能”“五个不发生”目标实现;三是持续推动“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收入情况。全年收入5,240,239.56元。

②支出情况。全年支出5,240,239.56元,其中:基本支出5,087,326.56元(工资福利支出4,384,429.3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2,433.1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0,464.10元)、项目支出152,913.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①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在部门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遵循定员定额的原则进行编制核算;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标准进行编制核算;在保证工作支出、机构运转、社会保障支出的前提下,根据财力可能,按照零基预算办法规定的项目排序原则,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预算。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要求,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资产配置落实政府采购要求,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

②加强财务规范管理。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机关财务、公务接待等管理制度,并在日常业务管理中贯彻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整体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投入、过程管理、产出及效果四个方面,评价指标分为三级,包括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4个三级指标,具体如下:

①“投入”一级指标下设“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2个二级指标,其中:“目标设定”包含“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等3个方面进行评价)和“绩效指标明确性”(主要从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是否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等4个方面进行评价)2个三级指标;“预算配置”包含“在职人员控制率”(即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为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和“三公经费变动率”(即“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为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2个三级指标。

②“过程”一级指标下设“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3个二级指标,其中:“预算执行”包含“预算完成率”(即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预算完成数为部门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为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预算调整率”(即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预算调整数为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支付进度率”(即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实际支付进度为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为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结转结余率”(即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结转结余总额为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结余结转变动率”(即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公用经费控制率”(即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控制率”(即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政府采购执行率”(即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政府采购预算为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等8个三级指标;“预算管理”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主要从是否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等3个方面进行评价)、“资金使用合规性”(主要从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5个方面进行评价)、“预决算信息公开性”(主要从预决算信息(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等2个方面进行评价)和“基础信息完整性”(主要从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方面进行评价)等4个三级指标;“资产管理”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主要从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方面进行评价)、“资产管理安全性”(主要从资产保存是否完整、配置合理,管理规范,使用和处置是否合规,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等3个方面进行评价)和“固定资产利用率”(即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等3个三级指标。

③“产出”一级指标下设“职责履行”1个二级指标,该二级指标分设3个三级指标,具体为:“实际完成率”(即项目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实际完成项目数为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项目的数量,计划工作数为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项目数)、“质量达标率”(即项目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质量达标实际项目数为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项目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项目数量)和“重点工作办结率”(即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④“效果”一级指标下设“履行效益”1个二级指标,该二级指标分设2个三级指标,具体为:“社会效益”(主要从严把精准识贫精准脱贫两道关,加强脱贫攻坚资金筹措,完善机制强化攻坚合力,深入实施保山精准扶贫模式,加快特殊困难群体脱贫攻坚,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加强对挂包帮工作的督促指导等7个方面进行评价)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

3)自评组织过程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财务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项目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编制的绩效目标,结合我局整体收支情况,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自评体系中的指标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撰写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填写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我局2020年度的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履职效益明显,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总体效果较好。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评分标准,综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具体各指标评价情况如下:

1投入情况分析

①目标设定方面:部门的职责设定符合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责,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中长期规划、 工作任务相符合,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

②预算配置方面: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整合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方面: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加快支出进度、严控预算调整,加强项目资金的指导、监督,严控结转结余资金的目标及措施,除跨年项目,当年预算资金,当年按预算执行完毕;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成本控制、节约经费开支。

②预算管理方面:首先,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确保了经费支出专款专用,经费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其次,落实经费支出定期汇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监管。三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实施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四是通过学习、培训,强化了会计核算工作。

资产管理规范: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备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对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记账报废处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3)产出情况分析

全市信访总量(系统录入)同比批(件)次上升23.61%、人次上升18.34%,网上信访1874件,同比上升68.38%,占信访总量的57.00%。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腾冲市新获国家信访“三无”县(市、区)称号,信访工作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信访“三率”保持全省前列,圆满完成年度信访服务保障工作。

4)效果情况分析

①政治引领,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引导全市信访系统信访干部坚定政治信仰、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②高位推动,统筹研究部署。坚持把信访工作融入全面深化改革、“三大攻坚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依法治市、保山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大局中研究、部署、落实。

③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推动“阳光信访”。走好新时代“网上群众路线”,不断健全完善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答复、网上督办“五位一体”信访办理格局,推进网上信访“一点通”、视频接访“一线通”、工作部署“一群通”、综合运用“一掌通”,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二是落实“责任信访”。正确处理好维权和维稳、信访和法治、上访和下访、言路和渠道、源头治理和事后处理、信访本位与信访考核、智能信访和传统信访、信访机制和自身建设、信访工作和服务大局九个关系,着力做好信访“加减乘除法”,压实信访工作责任。三是推进“法治信访”。全面推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机制,推动律师、“五老群体”参与信访工作,推进越级走访、缠访闹访专项整治,营造依法依规、文明有序信访的秩序。

④源头治理,及时就地解决。持续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四大重点”信访矛盾攻坚、专项治理工作。

⑤围绕中心,服务工作大局。一是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全面排查集资融资、精准扶贫、污染防治、城乡建设、劳动社保、农村农业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主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信访工作,定期梳理分析扶贫领域信访问题,压实扶贫领域信访问题化解责任。二是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坚持疫情防控与解决群众诉求问题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引导群众通过网上、写信等方式反映诉求,做到涉疫信访事项受理“不过夜”,及时做好缅北香蕉跨境回运、野生动物养殖户等涉疫重点难点焦点信访问题,没有发生因疫情影响引发的信访问题负面炒作。缅北种植香蕉农户信访问题处置工作情况报告得到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张太原的肯定批示。开展涉疫信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牵头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专题会议各1次进行安排部署。累计排查涉疫情信访矛盾纠纷67件,化解55件,化解率82.00%。坚持接访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确保全市信访系统接访人员和来访群众安全。三是服务保障重要时间节点。紧扣“四个不能”“五个不发生”目标,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四个统一”工作纪律,圆满完成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并视察腾冲、国家重要外事活动在腾冲举行期间和脱贫攻坚考核组在保期间的信访服务保障工作。

⑥夯实基础,提升工作效能。一是紧盯信访“三率”生命线。持续构建以信访部门为中心、以系统管理员为中枢、以责任部门业务人员为支点的工作体系,确保信访事项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及时答复。全市全系统及时受理率100.00%、按期办结率99.58%、信访部门群众满意率99.06%(参评率72.72%),职能部门群众满意率98.85%(参评率72.23%),信访部门、职能部门群众参评率分别从2019年的29.78%29.42%提升到72.72%72.23%。二是加强信访统计分析和信访基础业务抽查评查。健全完善了全口径信访数据统计工作制度,客观真实反映全市情况,准确把握全市信访形势。对全市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每月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采取每月网上评查和实地督查的方式对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和结果进行跟踪评查,以点促面双向规范。三是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有序开展。完善复查复核工作机制,依法按程序解决信访问题。受理复查信访案件6件,受理复核信访案件3件,办结率100.00%。四是抓调研促整改。认真落实全省信访重点工作推进会议部署,对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信访工作突出问题任务分解责任清单》,聚焦工作短板,深入县(市区)、园区开展信访重点工作调研,强化线上线下督促整改;聚焦“市情、民情、访情、案情、舆情”学习研讨,推进“边疆、民族、山区、美丽”市情新内涵大讨论活动,正确处理好认识学识共识、有为有位有效、能力尽力活力的问题,着力破解业务能力不能支撑政治站位的问题。

⑦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认真落实局党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主体责任,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全面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工作责任,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三个责任制”贯穿于全局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基础业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360党建工作法”为抓手,按照“一个定位、两个抓手、三个体现、四化发展、五个展示”的思路,推进“人民满意窗口”、“党建示范点”和“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市直机关工委将市信访大厅作为“万名党员进党校·善洲故里先锋行”培训班现场参观教学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刻汲取耿梅案、“3.29”案、李成斌案等教训,积极开展警示教育。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思想舆论、网络监测、宣传发布、群众引导、保密教育等,守好主阵地,传递正能量。二是规范权力运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确保权力在制度轨道内运行。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选派干部到信访部门工作锻炼制度,配合组织部门选派24人到市信访局工作锻炼3个月。认真贯彻《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向市委推荐进一步使用1人,推荐晋升科级职级3名,推荐1名科级干部到国家信访局跟班学习半年。四严肃党内生活。全面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和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大节庆期间教育和监督检查,严防漏管失控。五是落实勤俭节约。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从加强会议管理、精简规范文件简报、改进学风文风会风等入手,规范行政行为,厉行勤俭节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部门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有差距。年初单位预算收入支出仅包含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工作经费支出,因信访工作存在不可预见性,会出现预算不到的信访工作经费和特殊疑难信访救助经费列支,这些资金虽在部门预算编制时进行了申报,但可能存在不够或结余的问题,造成年中存在预算调整数。

②管理制度还需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信访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各项管理制度必须适应信访工作新变化。

2)整改情况

①一是加强内部预算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优化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可控空间的费用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②是加强项目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我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

6.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预算支出方面,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均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都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复同意后,采用对应的采购方式进行购买;在资产管理方面,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备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对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记账报废处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在财务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设置了出纳和会计岗位,认真做好会计账簿设置、原始凭证审核、会计凭证记录、会计资料填写、年度预决算等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3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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