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6829400-2-/2022-0922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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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801000

保山市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 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赴省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政策法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保山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信访局的关心指导下,全市信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信访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牢牢把握“开新局”主题,紧紧围绕建党100周年信访安全保障工作主线,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重要契机,突出抓好“治重化积”集中攻坚和“信访安全保障”,统筹推动区域信访协同发展、信访制度改革、基层基础建设、干部队伍能力提升等重点工作,实现了党建、业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全方位谋划、全系统推进,信访形势持续稳中向好。全市信访总量(系统录入量)2884件批次、3565件人次。

1.强化政治引领,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得到新加强。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作用,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2.聚焦主责主业,信访工作成效展现新作为。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重要工作内容,以解决问题为根本,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决扛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施马上办、简易办、规范办、就地办、提质办 “五办”工作法,及时回应、快速反应、一盯到底,高效解决问题。全市信访部门受理率100%、及时受理率99.74%,责任单位受理率99.52%、及时受理率97.95%、答复率99.72%、按期答复率99.40%。

3.围绕中心大局,信访服务保障取得新业绩。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保山现场办公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两区一地”目标(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际文化旅游胜地),正确处理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4.着力自身建设,信访履职能力实现新提升。一是推进机关政治建设;二是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三是抓牢意识形态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信访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信访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4,564,218.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40,718.50元,占总收入的99.4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500.00元,占总收入的0.51%。与上年对比减少676,021.06元,下降12.90%,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减少548,988.06元。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433,044.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26,451.30元、奖金减少426,97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42.4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6,475.6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2,984.36元、其他社会保险减少39,070.62元、体检费减少2,867.20元;二是商品与服务支出增加79,097.34元,其中:办公费增加52,703.34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4,850.00元、工会费减少8,206.22元;三是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95,040.50元。

2.项目资金减少150,533.00元,主要是减少信访接待场所改造经费152,913.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信访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4,540,718.50元。其中:基本支出4,538,338.50元,占总支出的99.95%;项目支出2,380.00元,占总支出的0.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99,521.06元,下降13.3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433,044.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26,451.30元、奖金减少426,97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42.4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6,475.6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2,984.36元、其他社会保险减少39,070.62元、体检费减少2,867.20元;二是商品与服务支出增加79,097.34元,其中:办公费增加52,703.34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4,850.00元、工会费减少8,206.22元;三是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95,040.50元;四是项目资金减少150,533.00元,主要是减少信访接待场所改造经费152,913.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38,338.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8,988.06元,下降10.7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433,044.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26,451.30元、奖金减少426,97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42.4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6,475.6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2,984.36元、其他社会保险减少39,070.62元、体检费减少2,867.20元;二是商品与服务支出增加79,097.34元,其中:办公费增加52,703.34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4,850.00元、工会费减少8,206.22元;三是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95,040.5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8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0,533.00元,下降98.44%,主要原因为减少信访接待场所改造经费152,913.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信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40,718.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99,521.06元,下降13.35%,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减少548,988.06元。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433,044.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26,451.30元、奖金减少426,97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42.4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6,475.6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2,984.36元、其他社会保险减少39,070.62元、体检费减少2,867.20元;二是商品与服务支出增加79,097.34元,其中:办公费增加52,703.34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4,850.00元、工会费减少8,206.22元;三是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95,040.50元。

2.项目资金减少150,533.00元,主要是减少信访接待场所改造经费152,913.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46,722.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1%。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846,722.56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7,720.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67,720.64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全年离休费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9,210.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9,210.30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0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065.00元,为职工住房补贴补助经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信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7,604.45元,完成预算的86.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606.45元,完成预算的50.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998.00元,完成预算的36.3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上级相关要求,严格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浪费,节约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664.22元,增长1.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342.78元,下降21.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007.00元,增长66.7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共计接待省、市县(区)等有关部门赴保开展信访维稳工作25批次115人次支出19,998.00元,较2020年增加公务接待7批次27人次、增加经费支出8,007.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06.45元,占57.99%;公务接待费支出19,998.00元,占42.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06.4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606.4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99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9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信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1,530.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097.34元,增长15.74%,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增加26,172.34,差旅费增加45,327.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6,493.00元,其他交通费增加34,8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7,342.78元,工会经费减少8,206.22元,租赁费减少18,196.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其中:办公费90,067.82元,差旅费63,951.00元,租赁费1,800.00元,公务接待费9,998.00元,退休人员费用3,000.00元;工会经费67,407.2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27,606.45元;其他交通费用269,700.00元;劳务费48,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信访局资产总额3,149,100.04元,其中,流动资产32,739.94元,固定资产3,116,360.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889.9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8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149,100.04

32,739.94

3,116,360.10

0.00

364,205.46

0.00

2,752,154.64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22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2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82.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22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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