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400-2/20230918-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信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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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801000
保山市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赴省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政策法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保山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信访局的指导下,保山市信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信访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要求,紧紧围绕全省“12376”信访工作路线图,超前谋划,狠抓落实,信访干部作风更加严实、信访基础业务更加规范、信访“三率”稳步提升、重点工作推进有力、信访安全保障工作成效明显,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全市信访总量(系统录入)为2715件批次3173件人次。圆满完成了党的二十大信访安全保障任务,工作到了省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致信表扬,经验做法在全省信访安全保障工作总结会议上交流。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为“优秀”,腾冲市信访局荣获“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表彰,2个单位和3名个人在第九次全省信访工作会议上受到表彰。
1.提高站位,压实责任。一是高位推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6次专题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和党的二十大信访安全保障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30余次,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协调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二是统筹推动。坚持“一盘棋”部署落实,制定了保山市“12265”信访工作路线图,召开了2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第八次全市信访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信访工作调度会,推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2.聚焦主业,狠抓落实。一是源头治理“控增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和重大矛盾,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开展大排查、大起底;畅通信访渠道,坚持“互联网+信访”,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市网上信访占比达66%。全市信访部门信访事项受理率、及时受理率分别为100%、99.94%,责任单位信访事项受理率、及时受理率分别为100%、99.59%,答复率、按期答复率分别为100%、99.90%,信访部门参评率、满意率分别为93.59%、95.68%,责任部门参评率、满意率分别为91.36%、95.50%。二是化解攻坚“减存量”。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治理重复信访倒流、进京访治理,常态化推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三是健全机制“防变量”。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重要信息、重大突发情况、矛盾隐患、突出信访问题协调会商工作机制。
3.落实条例,强化宣传。市、县、乡统筹推进,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广泛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抓牢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实现了市、县(市、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全覆盖,大多数部门党委(党组)进行了专题学习,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学实走深。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载体开展多层次、多方式、全覆盖的集中宣传,利用广场、集镇“摆摊设点”集中向群众宣讲,制作了《和你在一起》花灯剧、《强书记喊话》短视频等宣传片,其中《强书记喊话》短视频被国家信访局列入网络正能量作品创作大赛作品展播。全市累计开展宣传活动2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受众7万余人次。
4.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把党的领导贯穿中心任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全过程,以创建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目标,以“360党建”工作法为引领,全面促进党建与业务“双轮”驱动、一体推进,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建设,大力倡导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实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的打基础、强弱项、补短板行动,围绕“解放思想”“作风之问”“传承杨善洲精神”“大抓重点项目任务”四个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提高信访干部能力素质,在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中坚守初心、担当使命。组织全市信访系统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年”专项活动4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接访科(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办信科、网络信访科、督查督办科、协调联络科、信息技术科、政策法规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信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信访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信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5,427,945.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27,945.8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63,727.33元,增长18.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87,227.33元,增长19.54%;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变动;其他收入减少23,500.00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如下:
1.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各种保险和其他交通费增加560,080.33元,增加12.34%。
2.项目资金增加303,647.00元,增加127.58%。一是增加网络运维经费114,976.40元;二是增加扫黑除恶专项经费33,595.00元;三是增加涉及缉私等信访问题线索梳理排查工作经费123,655.60元;四是增加临聘人员经费51,300.00元;五是增加公益性岗位上半年补助经费6,000.00元;六是减少内网机房建设经费和公益性岗位工资25,88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信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5,444,647.71元。其中:基本支出5,098,418.83元,占总支出的93.64%;项目支出346,228.88元,占总支出的6.3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03,929.21元,增长19.9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60,080.33元,增长10.29%;项目支出增加343,848.88元,增长144.47%;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各种保险和其他交通费增加560,080.33元,增加12.34%。
2.项目资金增加343,848.88元,增加144.47%。一是增加网络运维经费114,976.40元;二是增加扫黑除恶专项经费33,595.00元;三是增加涉及缉私等信访问题线索梳理排查工作经费123,655.60元;四是增加临聘人员经费51,300.00元;五是增加公益性岗位上半年补助经费19,500.00元;六是增加示范党支部经费3,201.88元;七是减少内网机房建设经费2,38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98,418.8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69,579.38元,占基本支出的89.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28,839.45元,占基本支出的10.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6,228.8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网络运维经费114,976.40元,主要保证我市各级领导干部视频接访系统正常运行。
2.扫黑除恶专项经费33,595.00元,主要开展梳理排查扫黑除恶方面的信访案件工作。
3.涉及缉私等信访问题线索梳理排查工作经费123,655.60元,主要开展梳理排查涉及缉私等方面的信访案件工作。
4.临聘人员经费51,3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2年临聘人员工资。
5.公益性岗位上半年补助经费19,500.00元,主要发放2人公益性岗位工资。
6.增加市级示范党支部经费3,201.88元,主要市开展创建规范化建设党支部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信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27,945.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9%。与上年相比增加863,727.33元,增长18.92%,主要原因如下:
1.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各种保险和其他交通费增加560,080.33元,增加12.34%。
2.项目资金支出增加343,848.88元,增加144.47%。一是增加网络运维经费114,976.40元;二是增加扫黑除恶专项经费33,595.00元;三是增加涉及缉私等信访问题线索梳理排查工作经费123,655.60元;四是增加临聘人员经费51,300.00元;五是增加公益性岗位上半年补助经费6,000.00元;六是增加公益性岗位工资和市级示范党支部经费14,321.8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51,304.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3%。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651,304.56元,其中:行政运行4,311,075.68元、信访事务340,228.88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0,456.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34,098.45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6,266.8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31.57元;就业补助6,0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6,000.00元;抚恤358.00元,其中:死亡抚恤35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5,213.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5,213.70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28,822.1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6,391.5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67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065.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065.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748.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778.7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7.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7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2.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9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信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748.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778.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4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778.79元,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审批程序,有效压缩公车用车运行成本,未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资金6,221.21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3,970.00元,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审批,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未使用公务接待费预算资金1,030.00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855.66元,下降12.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72.34元,增长4.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028.00元,下降60.2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
1.本年度虽然加强公务用车使用审批管理程序,有效压缩公车用车运行成本,但公务用车老化严重,运行维护成本较高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72.34元。
2.本年度继续贯彻上级厉行节约等规定,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公务接待费减少6,028.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信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8,839.45元,比上年减少52,691.02元,下降9.0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47,531.40元、水费减少223.90元、电费减少资减少5,235.52元、邮电费减少4,213.58元、差旅费减少47,187.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6,028.00元、工会经费增加36,006.0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172.34元、其他交通增加20,35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2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信访局资产总额3,575,445.64元,其中,流动资产17,752.74元,固定资产3,557,692.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5,390.9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1,332.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3项,账面原值225,79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87.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061.7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9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121.7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061.7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8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