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读得懂、信得过,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3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报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务服务工作领域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第三条 政策解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件时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政策解读材料,政策解读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
(二)政策解读要重点体现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实质性内容。
(三)解读内容经所在科室负责同志审定后,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呈送局领导审签。
(四)解读材料经审签后,各科室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
第四条 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第五条 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六条 政策性文件制作科室或制作人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