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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980172-X-/2019-0219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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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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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云南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法依规。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党务公开内容

(一)局党组公开内容

1. 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情况。本单位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大工作、重大改革事项、重要工作措施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情况,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本单位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2. 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单位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理论学习计划、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3. 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本单位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发展党员及民主评议、创先争优,评优表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保障落实党员权利、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年度党组织建设活动安排及落实情况;基层党建工作改革创新活动情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有关情况等;本单位党的重要会议、活动情况。

4. 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

5. 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包括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挂职等);干部任用情况(包括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干部任免等);干部管理情况(包括录用、考核、奖惩、培训、职称评定等);领导班子参加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奖励等情况;干部监督相关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本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违纪党员处理等情况;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情况;查处违纪党员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以及效能建设情况。

7. 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党员和群众联系点工作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接待群众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民办实事等重要事项情况。

8. 党建“带三建”的政策及执行情况;机关工会、团支部、妇委会开展活动情况等。

9. 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二)党的基层组织公开的内容

1. 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 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3.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4. 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5. 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6. 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7. 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范围和方式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

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1. 提出。由局办公室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并编制党务公开目录,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后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 审核。由局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意见,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3. 审批。局党组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4. 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党务公开目录进行公开。

5. 收集意见。通过公布联系电话、设置意见箱、明确来信来访接待日等,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6. 处理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明确专人负责筛选和整理,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切实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再次向党员公开。

7. 归档管理。党支部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档案,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整理,分类归档。

(二)党务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1. 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

2. 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等方式公开。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等方式公开的,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同时,通过党务公开栏(与政务公开栏合并设置)、保山市政务服务网站、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屏幕(政务大厅)、公开电话(0875—2198298)和党务公开意见箱等形式公开。

3. 党务公开可以与政务公开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统筹使用。

4. 建立健全党员旁听党组会议、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组会议、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制度,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不断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5. 涉及重大决策的,按照党内外情况通报制度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的规定向党内外公开。涉及干部工作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公开。

6. 党支部可根据实际创新有效的公开形式。

四、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时限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一)定期公开。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1次。

(二)即时公开。指临时性工作,如创先争优推荐(推选)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视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三)长期公开。党的有关政策,党组织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应长期进行公开。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调整充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兆昆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董 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支部书记

董再香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 志 局党组成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

任、党支部副书记

成 员:寸代忠 局党组成员、局办公室主任

李 毅 局信息技术科科长

方 勇 局审批服务科科长

霍福春 局中介超市管理科科长

杨攀明 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科长

李 钧 局政务督查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董涛同志兼任,成员由寸代忠、杨攀明、杨自金、张琳4位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同时,为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领导小组聘请段云燕、张庆云为党务公开监督员,负责对局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提出合理建议;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以及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办理情况;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例行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审核制度、意见收集反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三)强化检查考核。坚持把加强和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进一步推动党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件:中共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党务公开目录

中共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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