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综合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交易服务质量,维护良好交易秩序,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根据职能职责及有关规定,决定建立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管理常态化巡检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检目的
对标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及运行管理规定,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巡检,及时发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运维、项目进场受理、交易信息发布、开标评标、专家抽取和管理、保证金收退、档案管理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短板弱项,以问题整改和法规制度的执行,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巡检重点
(一)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规范、高效做好项目进场登记,确保各类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工作有序推行;严格按项目进场材料清单受理及容缺受理情况;执行“一网通办”“一次性告知制”等即收即办情况。
(二)全面、及时、准确做好交易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情况。
(三)及时规范办理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情况。
(四)及时规范处理交易异议、投诉和信访情况。
(五)严格执行开标纪律,规范开标情况。
(六)严格规范抽取专家情况。
(七)严格监督室、评标室规范管理情况。
(八)交易项目跟踪服务情况。
(九)交易项目存档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时性情况。
(十)政府采购和出让规范、高效受理办理情况,特别是及时、规范、高效受理、编制、发布采购及出让公告、公示信息等情况。
(十一)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及终端设施、设备、网络、用电保障设施等常态化运维情况。
(十二)开展咨询服务情况。
(十三)其他应纳入巡检的情况。
三、巡检对象
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四、巡检方式
围绕年度内实现巡检重点全覆盖,突出存在问题、短板弱项紧盯检、反复检的目标要求,采取重点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巡检。
(一)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查看业务资料、电子档案,开标、评标活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纪律规定执行、电子交易平台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随机抽查。通过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进场交易项目及时受理、公告公示信息发布等情况进行随机抽取检查;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开评标在线监督系统,对进场交易项目组织开标评标活动情况进行实时远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开评标纪律执行情况、开评标现场秩序维护情况、见证服务情况、评标专家抽取情况等;通过随机选取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某一项目进行全面巡检;通过随机选取某一重点环节对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落实执行情况进行巡检。
(三)书面检查。采取书面调研、发放问卷调查表、测评表等形式,了解掌握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业务开展情况,书面自检自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五、巡检组织
(一)自查自检。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各业务科室围绕巡检重点及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检,并认真进行整改。原则上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每月进行1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科室每月进行1次。
(二)日常巡检。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牵头,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巡检组,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日常性、专项性、阶段性工作进行巡检和对部分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抽检,原则上每一季度组织1次。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行组织对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场内管理服务情况日常巡检,原则上每一季度组织1次。
(三)专项巡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牵头,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巡检组,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进行专项巡检,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专项巡检,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
六、结果运用
(一)沟通反馈。采取口头反馈、书面反馈的形式,向被巡检对象及时反馈巡检情况,肯定好的经验做法,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短板,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必要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二)纳入考核。对县(市、区)巡检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考核;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巡检的情况,作为年度评价科室和个人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对巡检中反馈、通报的问题敷衍塞责、整改落实不力,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情况进行严肃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制定巡检计划。巡检前要认真研究确定巡检重点和环节,采用的方式和手段,确保巡检计划周密、可行。巡检结束后要及时梳理、反馈巡检中发现的问题、短板,督促限期整改、跟踪问效,确保巡检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二)严明巡检纪律。巡检要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全面、准确了解情况,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认真整改提高。各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对巡检发现、反馈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抓好整改落实。
附件:1.保山市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管理巡检工作方案
2.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管理巡检清单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