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局机关各科室,政务服务大厅各窗口: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6年4月27日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社会中介组织培育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6〕4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以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加快社会中介组织培育发展,营造公平开放、公正透明、竞争有序、执业规范、廉洁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为重点,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推动保山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规范、高效、开放、廉洁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二、主要内容及目标要求
(一)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
1. 严格控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下列几种情形一律不再设定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一是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二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事项;三是行政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以及能够通过后续监管方式解决的事项。此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由行政审批部门承担,或属于行政审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城乡规划方案等,行政审批部门应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将有关资料向社会公开,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免费查阅、下载,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通过向第三方付费获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各类报告的编制,在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情况下,行政审批部门必须统一制作标准样本,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各级政府政务服务(投资项目审批)中心进行公布,供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自行下载填报,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可以自行完成报告的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完成,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干预。
2. 编制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目录。要通过清理规范,编制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集中展示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资质条件、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服务承诺、信用记录等事项,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加快形成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
3. 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围绕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3个阶段,全面清理以下收费行为。一是将行政审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二是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三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行要求行政相对人到指定机构接受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四是违反规定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等情形。清理收费后,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由价格主管部门建立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市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技术性服务活动,逐步以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二)大力发展市场化中介服务。
4. 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竞争作用,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允许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以及市级、县(区、市)级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的中介服务保护措施和准入门槛。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以外,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取消各部门现有的中介服务机构限额管理规定。鼓励通过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中介服务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5. 培育和发展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创办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探索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创新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创新。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鼓励优势中介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实施行业内或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开展连锁化和网络化经营。探索建立中介服务综合服务机制,大力培育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管。
6. 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监管机制。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要依托各级政务服务(投资项目审批)中心建设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并购买涉及投资审批业务的中介服务,按照公平公开原则,将与行政审批直接有关的检验、检测、认证、鉴定、评估、规划设计,以及下一步调整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平台规范运行并实行动态调整,供企业和公众自主选择。全面推行中介服务公开承诺制、执业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合同管理制、收费公示制、执业记录制等。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清退淘汰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要进入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倒卖资质、故意提供虚假证明、出具虚假报告、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严格的禁入机制。
三、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
第一阶段:加强宣传培训(2016年4月30日前)。
加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培训活动,加快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执业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营造公开、规范、高效的中介服务环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领导:董再香,责任人:李毅、霍福春,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6年5月—9月)。
1. 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资料样本。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完成行政审批各类报告标准样本公布任务。(责任领导:董涛,责任人:方勇、各窗口负责人,完成时间:5月30日前)
2. 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按照清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行要求行政相对人到指定机构接受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要求,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技术性服务活动,逐步以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引导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进入省政府集中部署的投资审批网上中介超市系统公开选取代理机构服务。严禁行政审批部门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责任领导:董再香、曹志,责任人:张庆云、李钧,完成时间:5月30日前)
3. 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遵循“统一开发、集中部署,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统一平台、三级使用”的建设原则,编制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充分利用投资审批网上中介超市,向社会集中展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责任领导:董涛,责任人:霍福春,完成时间:6月30日前)
4. 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机制。允许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以及市级、县(市、区)级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的中介服务保护措施和准入门槛。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中介服务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领导:徐兆昆,责任人:霍福春,完成时间:长期)
5. 培育和发展中介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中介服务综合服务机制,大力培育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连锁化和网络化经营。(责任领导:徐兆昆,责任人:霍福春,完成时间:长期)
6. 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监管机制。加强指导各县(市、区)依托政务服务(投资项目审批)中心建设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确保全市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建成运行,公开选取并购买涉及投资审批业务的中介服务。督促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制度,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清退淘汰和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责任领导:董涛,责任人:霍福春,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第三阶段:专项督查落实(2016年10月-11月30日)。
加强监督管理,联合市政府督查、监察、财政和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责任领导:徐兆昆,责任人:霍福春,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和加快发展中介服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有关科室和窗口要提高认识,做好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和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科室和窗口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和配合,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配合其他部门制定有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完善行业自律、市场监督、信用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中介行为的查处力度,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组织及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禁入市场,促进中介组织公开有序竞争,稳步良性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