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窗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16号),现将2023年清明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5日放假调休,共1天。4月6日(星期四)上班。
二、各窗口做好节前安全检查工作,放假离开前要关闭电脑等用电设备的电源,锁好办公桌柜,确保安全。
三、假期结束请各窗口按工作时间准时上班,严禁出现窗口空岗情况。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