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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980172-X-02_Z/2017-09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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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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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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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使用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和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为挂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政机构,加挂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领导和监督管理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开展各项工作(以下简称“三个中心”)。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决定和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2.贯彻落实政府自身建设“四项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相关要求。

3.协助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府门户网站、“96128”政务专线、政务信息岛“一网一线一屏”网络平台体系的建设和督查。

4.制定政务服务有关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开。

6.会同有关部门对进入或者退出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部门(机构)和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7.对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停止执行并已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保障其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

8.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组织开展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组织并联审批或指定部门(机构)牵头组织并联审批。

9.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督查市属分中心相关工作;指导、督查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项信息数据上报工作。

10.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草案;负责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管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接受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11.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优化提升,不断推进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采取同城共建、资源共享的模式,全力推进市、区“三个中心”建设。市、区“三个中心”新址总建筑面积13000多平方米,于2017年2月实施了搬迁。搬迁后,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共进驻35个单位,设置6个集中办事窗口、31个独立窗口、1个综合窗口、2个服务超市。其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市就业中心、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市国税办事大厅成建制进驻,实行集中办事。市、区“三个中心”搬迁后在服务环境和服务能力等方面上均得到了较大提升。二是整合资源,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做强、做优乡、村两级为民服务平台。其中:隆阳区实施了6个乡镇(街道)、51个村(社区)服务平台的改造提升工作;施甸县扩建1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新建1个、扩建7个村级为民服务站;腾冲市按标准化建设要求新建2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4个村级为民服务站;龙陵县新建2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新建8个村级为民服务站;昌宁县新建1个、提升改造1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新建17个、提升改造21个村级为民服务站。在建设过程中,重点打造推出了一批乡镇、村(社区)优秀政务服务模式,如:腾冲市固东镇、马站乡的前台后室办事模式;隆阳区西邑乡、施甸县酒房乡、腾冲市清水乡、龙陵县腊勐镇的前台集中办事模式;昌宁县温泉镇“赶集日乡村集中办、冷街天预约办”的办事模式;施甸县仁和镇五楼社区、姚关镇山邑社区,腾冲市马站乡兴龙社区,龙陵县龙江乡弄玲村、龙新乡黄草坝社区,昌宁县田园镇宝丰社区、关庙社区“集中办公、集中办事”的办事模式,等等。

2.规范运行,全面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一是规范权力事项。按照“程序规范、流程清晰、办事方便”的原则,配合市级编制部门对全市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梳理精简调整,实现审批事项精简率近70%,审批时限均达到压缩1/3以上的要求,用行政权力的“减法”换取为民服务的“加法”。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在全省率先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大厅)公开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标准模版》和《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编写规范》,编制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置于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供办事群众免费取阅,方便群众办事。全面公开事项的办理环节、依据、流程、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业务咨询和投诉电话等内容,把权力晒在阳光下,让权力公开并受到监督。三是规范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好首问首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AB岗工作制、领导进中心值(带)班制等制度,强化制度约束,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加强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促使窗口工作人员按时准点对外提供优质服务。每日不定时对大厅开展巡查和利用电子监控系统实施不间断监督,有效纠正和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同时,依据日常考勤、巡查、群众表扬、投诉、满意度调查和窗口办件等情况,按月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评先评优,激励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热情,让他们立足岗位,践行宗旨,发扬奉献精神,争创一流业绩,争当为民服务先锋。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在政务服务大厅实施规范化服务,积极推行预约办理、延时办理,开展靠前服务、引导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切实做到“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带给群众”。1至12月,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累计接待办事群众898506人次,受理审批事项2114209件,办结2112708件,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达100%。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共评选出优质服务窗口4个,优质服务之星42名,流动红旗标兵16名。

3.强化集中,推进审批提速。

一是狠抓项目进驻与授权。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狠抓项目进驻与授权,要求所有投资项目统一由中心接件受理,分发部门窗口,办结后由业主到中心取件,实现了“一窗受理、一窗取件”,基本形成了“部门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群众转、中心围着社会转”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平台建设。建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调整新的审批流程,实现项目审批“一项一码、一表流转、限时办结、信息共享、依责监管、电子监察 ”一站式审批,投资项目审批提速达50%以上。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结合精简调整的事项,对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入驻部门和事项进行了梳理,进一步充实完善了行政审批网上大厅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了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运维“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机制。1至12月,全市共受理投资项目2402个,涉及事项4012件,投资概算3770.11亿元,按时办结率100%。

4.整合资源,建设投资审批中介超市。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整合服务资源,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部建成了以“网络为主、实体为辅”的市、县(市、区)两级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全市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网上入驻机构2176家(其中:企业1904家、事业单位263家、社会团体9家),入驻资质(可提供服务类型)2967项。依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快社会中介组织培育发展,营造公平开放、公正透明、竞争有序、执业规范、廉洁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市、县(市、区)各级严格执行全省中介超市运行规则和管理制度,加强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全市使用财政性和国有资金采购建设工程投资审批中介服务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基本实现了进入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市场已经放开,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现象基本消除。自建成运行以来,截止12月底,全市通过中介超市发布采购公告630个,公开选取616个,签约登记534个,履约结束350个。

5.信息支撑,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

结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目标,草拟了《保山“政务通”信息惠民平台建设方案》,并上报市政府。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和部分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人员赴上海、杭州考察学习“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依托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咨询、申报、预审、办理、查询、反馈和监督管理。采用PPP模式投资950万元建成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形成了“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有效监督”的公共资源交易和监管模式,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为了全省唯一一家实行电子化交易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多措并举,推进阳光交易。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交易项目“应进必进”。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和土地、矿业权交易、国有资产处置、产权转让、司法机关罚没财物交易等已按照要求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集中交易。二是严格进场交易程序。项目进场交易前,要求招标人(采购人、出让转让方)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中心提出交易申请,中心按照项目受理、发布公告、组织开评标(评审、竞价)、发布中标(成交)公示、出具交易证明等程序办理有关进场交易事项。项目进场交易成功后,交易双方当事人依据中心出具的交易证明按照要求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合同送中心备案。三是加强评标专家队伍建设。整合市级住建、交通、水利、财政部门的专家充实了市级专家库,实现了人员整合,资源共享。针对人员不足、专业不齐的问题,向市政府申请同意组建工程建设非标准专家库,联合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公开征聘市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专家库(非标准)评委成员的通知》,征集各行业、各类别专家,组建市级市政工程非标准专家库。四是严格交易信息发布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律在中心门户网站和相关法律法规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做到了公开透明。五是推进降费减负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取消、免征、降低、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求,从1月1日起,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40—50%的收费标准收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费;从6月1日起,在已降低40—50%的基础上再次下调30%的涉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费;按照《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废止地方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保财非税〔2016〕26号)要求,从10月起,正式废止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费。五是全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63号),围绕“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的工作目标,初步建成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实现了“建起来”“联起来”的预期目标,为下一步实现网上招投标、远程异地电子评标等工作打牢了基础。1至12月,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累计完成交易项目4065项,交易金额达365.10亿元,节约资金6.54亿元,增价3489.7万元。

7.强化公开,政务服务阳光透明。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社会关切。1至12月,全市政务服务网站群共公开涉及基础信息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各类政府信息6095条,其中:市级2937条;隆阳区1154条;施甸县543条;龙陵县602条;昌宁县859条。市级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工作信息2937条,其中:各类招投标信息2704条;“中心动态”、“工作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233条。

8.从严从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学习教育常态化、党员意识主体化、组织生活严格化、发挥作用经常化的“四化”目标,以“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争当跨越发展先锋”为主题,在全局党员中扎实开展好“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局共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集中学习5场次;开展专题研讨2场次;组织党员干部到腾冲抗战纪念馆开展体验式党性教育1次;组织党员干部到施甸县万家欢蓝莓种植基地开展产业发展现场观摩1次;派出1名党员参与了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演讲比赛;组织全局24名党员参与了党章党规网络测试和“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知识测试(两项平均分均在90分以上);深入扶贫挂钩联系村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宣讲活动1次;局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讲专题党课4场次;全局党员记录读书笔记达1800页以上,撰写心得体会24篇。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过程中,重点围绕党组织不按期换届选举,“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党员交纳党费不规范、不坚持程序标准发展党员和党员档案管理不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党支部换届选举,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党组织关系、党费交纳使用管理集中排查整治等工作,促使了党支部工作进一步规范,党员管理和党费收纳更加严格。

9.压实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规定》,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意识,做到主动抓、为主抓、经常抓。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保政务党组〔2016〕11号),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应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实践“四种形态”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落细落小。充分发挥局党组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中的作用,加强经常性教育和管理,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错酿成大祸。认真接受市审计局对局机关开展的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并按照《关于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审计报告》(保审报〔2016〕25号)和《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审计决定书》(保审决〔2016〕18号)的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10.倾心倾力,扎实做好扶贫攻坚工作。

按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开展挂钩帮扶工作,实实在在为基层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全年,先后4次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扶贫挂钩联系村开展“转走访”活动。帮助挂钩联系村成立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1个。无偿为挂钩联系村4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态鸡养殖,发放鸡苗1760只,为贫困群众增收近10万元。多方协调项目资金,帮助挂钩联系村实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共协调项目5个,项目资金达2000多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名、待消化暂定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213.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3.0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778.11万元,增178.91%,增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7月份进行了两次调资;二是由于2016年度“两个中心”进行搬迁,增加了三个建设项目(“三个中心”整体搬迁项目、“两个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项目),注:以上三个项目年末还未完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59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57万元,占总支出的93.73%;项目支出37.14万元,占总支出的6.27%。与上年对比增157.79万元,增36.28%,增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份进行了两次调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三个中心”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5.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264.62万元,增90.95%,增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7月份进行了两次统一增资;二是为了弥补“两个中心”搬迁项目预算缺口资金,从基本支出中支付了约160万元的搬迁经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6.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59.32,占基本支出的,64.67%。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2016年度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28个市级部门、5个中央及省驻保单位,窗口工作人员77人,累计接待办事群众9万人次左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累计完成交易项目4065项,参加招投标活动人数达8万人次左右。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以上这“三个中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三个中心”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1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6.83万元,下降74.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开展的三个建设项目年度还未完工,不能进行决算,未列入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三个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将在2017年1月份完工,进行验收决算,截止2016年年末,已预付项目资金330万元;2.“三个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将在2017年1月份完工,进行验收决算,截止2016年年末,已预付项目资金170万元;3.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项目将在2017年1月份完工,进行验收决算,截止2016年年末,已预付项目资金18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2.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157.79万元,增36.28%,增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份进行了两次调资。

<!--[if !supportLists]-->(二)<!--[endif]-->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84.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56%。主要用于用于保障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7.72万元,占支出的32.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59.32,占支出的61.51%;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14万元,占支出的6.3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和财政匹配20%部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退休人员工资支出3.94万元,占支出46.1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9万元,占支出的53.8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7.4万元,完成预算的96.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7万元,完成预算的20.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63万元,完成预算的75.7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领导高度重视“三公”经费开支情况,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相关文件要求。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26万元,下降23.2%。其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6万元,下降43.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万元,下降14.4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三公”经费开支情况,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相关文件要求,二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减少了一辆公务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7万元,占21.67%;公务接待费支出13.63万元,占78.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6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全市市级政务服务工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工作及扶贫工作等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6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63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00人。主要用于开展全市市级政务服务工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工作及扶贫工作等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6年度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万元,上升31.13%,主要为了弥补“三个中心”搬迁项目预算缺口资金,从基本支出中支付了一部分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三个中心”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开支。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和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

(一)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资产总额7982.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91.3万元,固定资产391.23万元,在建工程52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0万元,汽车2辆72.14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19.0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1.3万元。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710万元,实际采购710万元,其中货物类525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 18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情况说明里未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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