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决定和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2.贯彻落实政府自身建设“四项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相关要求。
3.协助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府门户网站、“96128”政务专线、政务信息岛“一网一线一屏”网络平台体系的建设和督查。
4.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的改革等具体工作;组织对现有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项目的办理环节、流程进行精简、优化;依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进行组织协调和督办,确定办理具体内容,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向社会公示。
5.负责对在政务中心授权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监督和考评;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未进中心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的运行情况,会同监察机关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设立服务窗口,办理许可、非许可审批项目;负责开展对派驻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受理和配合调解服务窗口工作中的纠纷和投诉。
7.负责政务服务信息网络、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协调与各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做好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报送有关政务服务信息。
8.搞好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督查市属分中心相关工作;指导、督查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种信息数据上报工作。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承担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职责,主要负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药品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等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活动办理交易登记和招标申请,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受理投标报名,为开标、评标和定标等交易活动提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11.负责制定进入中心项目的有关交易规则。
12.收集、存储和发布招投标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价格、科技和人才等信息,并为招投标交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有关监督部门参与监督提供服务。
13.承担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紧扣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项目、服务基层、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为导向,全力抓好稳增长政策措施和供给侧、“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为推动保山实现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1.重点突破,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
一是新建成了市、区“两个中心”,总建筑面积14000多平方米。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共进驻68个单位(市级39个、区级29个)、925项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事项(市级500项、区级425项),窗口工作人员286人,设置6个集中办事窗口、100个独立窗口(市级29个、区级71个)、2个综合窗口(市、区各1个)、3个服务超市(市级2个、区级1个)。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设开标厅6间、评标厅(电子评标室)6间、专家抽取室2间、专家物品储藏室1间、受理大厅1个,配备有电子音视频监控系统、大屏幕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设备。同时,中心还设置了项目进场受理、交易报名窗口和办事人员休息等候区等,较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受到了全社会的一致好评。
二是围绕全市“园中园”建设,在东城区新建成了隆阳区“园中园”政务服务中心,为入园企业以及其他四个县(市)园中园企业提供了一站式审批服务,有效促进了“园中园”项目快速审批和快速落地。
三是改造提升乡、村两级服务平台。2017年,隆阳区以奖代补的形式启动2个乡镇(街道)、59个村(社区)为民服务平台的改造提升工作。腾冲市新建芒棒镇和猴桥镇2个为民服务中心。
2.集中服务,政务服务便民利民。
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形成了“部门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群众转、中心围着社会转”的工作格局。在保持原进驻单位不变的基础上,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将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社保中心、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市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成建制纳入市、区中心实行集中办事,以集中服务实现为民服务的“集约效应”。同时,在中心设立了公共服务超市和中介服务超市,将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纳入2个服务超市开展集中服务,形成了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目前,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和事项拓展到205个单位、2121项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办事地点集中、服务职能集中、工作人员集中,变政府“端菜”为群众“点菜”,变群众“多处跑”为“进一道门、办千万事”,提高了办事效率,降低了办事成本,政务服务便民利民。1至12月,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累计接待办事群众851953人次,受理审批事项1650035件,办结1648236件,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达100%。
3.集中审批,投资项目审批提速。
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了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市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实现了“一项一码、一表流转、限时办结、信息共享、依责监管、电子监察”的“一站式”审批,审批提速达50%以上。同时,狠抓项目进驻与授权,要求各部门形成前台窗口为项目业主服务、后台为前台窗口提供保障和支撑的运转机制,让所有投资项目统一由中心接件受理,分发部门窗口,办结后由业主到中心取件,实现了“一窗受理、一窗取件”。审批和核准类投资项目办理时限由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4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促进了重大项目的快速审批和落地。1至10月,全市共受理投资项目2175个,涉及事项3556件,投资概算3148.59亿元,按时办结率100%。
4.强化监管,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初见成效。
在建成运行的基础上,配合市委编办清理并公布了全市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将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水、电、气、电视、通信等便民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中介服务超市开展对外服务,切实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优质集中的中介服务。具体工作中,严把“事项选取关”“公告审查关”“选取监督关”,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对中介服务进行后续跟踪和监督管理,对严重超时的项目业主和中介服务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时进行整改,全面提高中介服务综合提速率和按时履约率。1至10月,全市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发布采购公告700项,选取结束695项,签约项目678项,履约结束544项,项目总成交额2488.82万元,节约资金949.43万元,资金综合节约率27.33%,资金平均节约率29.53%,按时履约率35.07%。
5.打破传统,启动为民办事“一次办结”试点工作。
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结合各级中心工作实际,于2017年6月正式启动为民办事“一次办结”试点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选取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等10个部门(窗口)75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作为首批开展“一次办结”试点部门和事项,并制定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一次办结”服务承诺制》,要求各部门(窗口)受理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时,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事项办事(服务)指南要求并已正式受理的前提下,承办部门(窗口)都要向服务对象作出“一次办结”服务承诺,并根据申请人意愿将办理结果免费邮寄送达给申请人。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开展了事项清理和审批流程优化工作,经认真梳理,首批纳入“一次办结”服务的区直部门共17个,涉及审批服务事项共98项。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首批将10个服务窗口38项事项列为“一次办结”试点,试点窗口减少办事材料、环节、时间,探索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模式,努力打造“流程最短、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政务服务平台。龙陵县确定“一次办结”试点部门6个,“一次办结”审批服务事项30项,推行涉及多部门、多层级的关联办理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通过“网上受理+现场办结”和“现场受理+快递送达”的方式,实现让群众和企业办事“一次办结”。昌宁县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农业局5个部门21项投资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纳入“一次办结”试点工作。自启动“一次办结”试点工作以来,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共办理目录清单内事项303511件,办结率为100%,有效解决了办事对象往返跑的问题,纳入“一次办结”试点的服务事项基本上实现了群众“只跑一次”,即可收到办理结果。
6.率先试点,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以“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试点应用工作为抓手,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制定下发了《保山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试点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95号)和《2017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50号),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对工作任务逐条逐项进行了分解,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时间节点和责任人,采取目标倒逼、工期倒排等措施和方法,全力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一是完成事项梳理入库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11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政务服务事项录入工作,及时梳理行政职权、公共服务、内部审批3类政务服务事项并对应录入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规范完善事项要素,确保市、县、乡、村不同层级的同一政务服务事项保持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申请材料、办事流程、收费依据和标准等要素统一。全市共梳理录入政务服务事项42355项(市级5100项、隆阳区8087项、施甸县7765项、腾冲市6646项、龙陵县6815项、昌宁县7942项),其中:行政职权事项录入行政许可2528项、行政给付170项、行政处罚29121项、行政确认1247项、行政征收301项、其他行政权力4256项,公共服务事项录入4357项,内部审批事项录入375项。二级以上办理深度事项9295项,达到省级要求的二级及以上办理深度事项占总事项(行政处罚事项未计入比例基数)40%以上的工作要求。核查事项35321项,核查比例83.39%,事项核查准确率达到99.63%。达到了事项要素录入准确率不低于98%的工作要求。
二是认真开展试点应用工作。按照《试点应用工作方案》,全市确定57个部门、101件事项为应用试点部门和事项,确定5个乡镇(街道)、8个村(社区)为4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应用试点。市级中心结合不动产登记中心、社保、医保、就业、国税、地税“六中心”成建制进驻和为民办事“一次办结”工作特色,在实体大厅设置投资审批服务、双创、医保、社保、就业、国税、地税、不动产登记8个综合服务区。同时在市级网厅配置相应综合服务窗口,推动“六中心”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和业务协同。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对网厅的入驻部门、入驻人员、入驻事项进行了系统初始化配置,区域系统管理员根据业务工作需求为入驻部门建立了业务审批员帐号,并进行了相应授权。同时针对特定人群,初步设置了特定人群主题(项目)化服务,为被征地农民、再就业人群、新增人口、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手房交易、房建招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提供不同类别的主题(项目)化服务内容,实现了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三级联动办理,变“群众跑腿”为“网络跑路”。在模拟成功演练的基础上,全市已于10月9日正式开始在系统进行事项审批、流转。目前,市级和5县(市、区)已全面进入平台系统正式运行工作状态,全市在管理平台正式流转审批、服务事项854件。
7.强化措施,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
按照全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强化措施,着力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标准可依、按标准办事、凭标准考核,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交易项目“应进必进”。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严把进场条件审查关、交易程序关、信息发布关、开标评标关、案件查处关,严格落实规避招标“五不”(不予补办招标手续、不予办理开工许可、不予拨付建设资金、不予通过项目审计、不予组织竣工验收)措施,重点整治和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场外交易、规避规则、谋取私利以及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分类建设,依规办事、高效推进”的原则,于2016年底建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一网三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并于2017年7月17日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全省统一规范、全省共享共用”的总体目标。
三是强化交易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凡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信用信息等,均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开展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按照专项检查治理和巡视整改工作要求,重点从公共资源交易中违规干预插手,围标串标、跑风漏气,重流程、轻监管,领导干部担任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监督薄弱,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五个方面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杜绝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位便利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投标人围标、串标,重流程、轻监管、监管不到位,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限制或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乱收费,部门办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1至10月,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累计完成交易项目3295项,交易金额达762.55亿元,节约资金7.18亿元,增价2.35亿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701,920.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01,920.7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4,428,334.3元,减36.51%,主要原因为:
1.2016年度项目建设比2017年度多出了两个(“两个中心”搬迁项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项目),涉及资金7000000元左右;
2.自2016年11月1日起,我单位取消了所有的收费项目,约5000000元左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183,438.78元。其中:基本支出3,489,916.06元,占总支出的34.27%;项目支出6,693,522.72元,占总支出的65.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4341705.93元,增长74.32%,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新增基本支出1102945.71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调整工资、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增加;
2.上年结余(预付项目工程款),增加支出1800000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项目)部分工程建成验收清算时间在2017年度4月份,2017年度列支了应列入2016年度项目支出;
3.项目支出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增加1399712.62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2月搬迁至新建成的市、区“两个中心”进行办公后,办公面积的增加约5000平方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89,916.06元。与上年对比减2065738.96元,减 37.18%,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新增基本支出1102945.71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调整工资、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增加;
2.日常公用经费,减3168684.67元,主要原因一是是自2016年11月1日起,取消了我单位所有的收费项目,压缩了一部分由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支出;二是我单位减少了对县、乡、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方面的补助资金。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84%,人均10948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16% ,人均1516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93,522.72元。与上年对比增6322098.08元,增长(减)1700.02%,主要原因:
1.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两个中心”运行经费,新增项目支出1,768,169.26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项目支出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增加1399712.62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2月搬迁至新建成的市、区“两个中心”进行办公后,办公面积的增加约5000平方米
3.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项目,新增项目支出649071.79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两个中心”整体搬迁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832446.27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5.上年结余(预付项目工程款),增加支出1800000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项目)部分工程建成验收清算时间在2017年度4月份,2017年度列支了应列入2016年度项目支出;项目开展进度为34.6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83,438.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4341705.93元,增长74.32%,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新增基本支出1102945.71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调整工资、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增加;
2.上年结余(预付项目工程款),增加支出1800000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项目)部分工程建成验收清算时间在2017年度4月份,2017年度列支了应列入2016年度项目支出;
3.项目支出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增加1399712.62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2月搬迁至新建成的市、区“两个中心”进行办公后,办公面积的增加约5000平方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799,029.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2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65083.2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商品服务支出4842451.58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3960.00元,主要用于2016年度综合考核奖励;其他资本性支出2001944.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2017年度列支了应列入2016年度(预付工程款)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4,40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主要属向社保机构缴纳的机关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1,357.66元,完成预算的93.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941.48元,完成预算的97.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5,416.18元,完成预算的92.9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2661.2元,下降7.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37.38元,下降4.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923.82元,下降8.0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力争每年压缩5%以上的“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941.48元,占22.27%;公务接待费支出125,416.18元,占77.73%。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941.48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941.4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到各辖区(市、县)开展政务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监督指导、调研以及到扶贫挂钩点进行扶贫攻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5,416.18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25,416.1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外地州、市 到我市进行工作指导、交流、调研时以及各辖区(市、县)、扶贫挂钩点到市局进行工作汇报请示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4,472.86元,与上年对比减1555584.67元,减78.56%,减的主要原因:一是是自2016年11月1日起,取消了我单位所有的收费项目,压缩了一部分由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支出,约1500000元左右;二是我单位减少了对县、乡、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方面的补助资金,约60000元左右。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开展各项工作。
(1)办公费,11894元;
(2)水费4225.26元
(3)电费16744.2元
(4)差旅费16318元
(5)培训费5913元
(6)公务招待费13655元
(7)劳务费600元
(8)工会经费73944.8元
(9)福利费400元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29元
(11)其他交通费214500元
(12)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1468.8万元,主要原因开展扶贫挂钩点扶贫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73,708,694.20元,其中,流动资产3,411,401.20元,固定资产5,538,65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委托代理资产-投标保证金)64,758,641.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94905.9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2179897.94元,固定资产增加16263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委托代理资产-投标保证金)增加(减少)64,758,641.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75593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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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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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计 |
1 |
73,708,694.20 |
3,411,401.20 |
5538652 |
0 |
345800 |
1877200 |
33156520 |
0 |
0 |
0 |
0 |
0
|
0 |
单位: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53,0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63,000.00元,工程采购支出90,000.00元,服务采购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
(1)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建示范点”项目90000元;
(2)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职工之家”项目设备采购63100元;
(3)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对讲系统设备采购”项目199900元;
(4)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新办公区保洁、安保等后勤服务采购”项目500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9900元 。其中货物采购199900元,采购次数3次;服务采购500000元,采购次数1次。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153100元 。其中货物采购63100元,采购次数1次;工程采购90000元,采购次数1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保财预〔2017〕190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4号)、《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5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文件要求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对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经费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了全面、科学、细致评价。本项目旨在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项目、服务基层、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为导向,全力抓好稳增长政策措施和供给侧、“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保山实现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通过此次绩效评价,部门年初制定目标基本实现、重点评价数量和质量均达到预期、资金管理到位、组织和制度保障体系健全。本次绩效评价各项工作自评结果:优秀。
1.项目的产出性分析
2017年市级“两个中心”一是优化提升,不断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共进驻68个单位(市级39个、区级29个)、925项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事项(市级500项、区级425项),窗口工作人员286人,设置6个集中办事窗口、100个独立窗口(市级29个、区级71个)、2个综合窗口(市、区各1个)、3个服务超市(市级2个、区级1个)。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设开标厅6间、评标厅(电子评标室)6间、专家抽取室2间、专家物品储藏室1间、受理大厅1个,配备有电子音视频监控系统、大屏幕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设备。同时,中心还设置了项目进场受理、交易报名窗口和办事人员休息等候区。二是整合资源,建设投资审批中介超市。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整合服务资源,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以“网络为主、实体为辅”的市、县(市、区)两级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全市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网上入驻机构2176家(其中:企业1904家、事业单位263家、社会团体9家),入驻资质(可提供服务类型)2967项。同时,在中心设立了公共服务超市和中介服务超市,将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纳入2个服务超市开展集中服务,形成了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目前,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和事项拓展到205个单位、2121项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办事地点集中、服务职能集中、工作人员集中,变政府“端菜”为群众“点菜”,变群众“多处跑”为“进一道门、办千万事”,提高了办事效率,降低了办事成本,政务服务便民利民
2.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2017年,市级“两个中心” 一是规范权力事项。按照“程序规范、流程清晰、办事方便”的原则,配合市级编制部门对全市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梳理精简调整,实现审批事项精简率近70%,审批时限均达到压缩1/3以上的要求,二是创新服务方式。在政务服务大厅实施规范化服务,积极推行预约办理、延时办理,开展靠前服务、引导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切实做到“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带给群众”。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累计接待办事群众898506人次,受理审批事项2114209件,办结2112708件,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达100%。三是强化集中,推进审批提速。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狠抓项目进驻与授权,要求所有投资项目统一由中心接件受理,分发部门窗口,办结后由业主到中心取件,实现了“一窗受理、一窗取件”,基本形成了“部门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群众转、中心围着社会转”的工作格局。四是强化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平台建设。建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调整新的审批流程,实现项目审批“一项一码、一表流转、限时办结、信息共享、依责监管、电子监察 ”一站式审批,投资项目审批提速达50%以上。五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结合精简调整的事项,对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入驻部门和事项进行了梳理,进一步充实完善了行政审批网上大厅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了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运维“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机制。全市共受理投资项目2402个,涉及事项4012件,投资概算3770.11亿元,按时办结率100%。六是是多措并举,推进阳光交易。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累计完成交易项目4065项,交易金额达365.10亿元,节约资金6.54亿元,增价3489.7万元。七是强化公开,政务服务阳光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全市政务服务网站群共公开涉及基础信息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各类政府信息6095条,
3.项目的满意度分析
项目服务对象主要为进入“两个中心”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投资项目审批、开展招投标活动及中介服务的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为导向,全力抓好稳增长政策措施和供给侧、“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为推动保山实现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采取多形式对项目进行回访调查,并收集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推进措施,帮助协调解决。按照项目调查问卷的结果,满意度指标达到10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3001111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