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980172-X-02_Z/2017-040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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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和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租费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根据相关预算公开文件要求,现将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公开如下:
一、 基本职能和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决定和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2.贯彻落实政府自身建设“四项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相关要求。
3.协助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府门户网站、“96128”政务专线、政务信息岛“一网一线一屏”网络平台体系的建设和督查。
4.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的改革等具体工作;组织对现有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项目的办理环节、流程进行精简、优化;依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进行组织协调和督办,确定办理具体内容,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向社会公示。
5.负责对在政务中心授权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监督和考评;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未进中心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的运行情况,会同监察机关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设立服务窗口,办理许可、非许可审批项目;负责开展对派驻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受理和配合调解服务窗口工作中的纠纷和投诉。
7.负责政务服务信息网络、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协调与各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做好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报送有关政务服务信息。
8.搞好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督查市属分中心相关工作;指导、督查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种信息数据上报工作。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承担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职责,主要负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药品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等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活动办理交易登记和招标申请,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受理投标报名,为开标、评标和定标等交易活动提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11.负责制定进入中心项目的有关交易规则。
12.收集、存储和发布招投标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价格、科技和人才等信息,并为招投标交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有关监督部门参与监督提供服务。
13.承担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建设实力保山、幸福保山、开放保山、创新保山、法治保山、美丽保山的目标,坚持实际论、方法论、创新论、跨越论,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奋力赶超,全面推进全市“一中心两超市一平台”建设,努力实现政务服务提档升级、提质增效。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着力推进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按照《保山市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从规范名称标识、服务面积、服务布局、服务设施、服务要求等方面入手,抓好全市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全市“规范、便民、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综合平台。重点按照“前台后室”的一体化模式,建设好市、县、乡三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按照“集中办公、集中办事”的要求建设好村(社区)为民服务站(代办点)。
(二)着力打造投资项目集中审批中心。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和“四进中心”工作要求,狠抓项目进驻与授权。同时,按照“环节少、时间短、流程优、服务佳”的要求,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进行流程梳理、优化和再造,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重点压缩关系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和全民创业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限,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效率,加快窗口审批速度,实现项目审批高效化。探索建立部门联动审批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投资项目集中审批中心这个平台,通过同步受理、牵头协同、信息共享、资料互认、联合勘验、会议协调等措施,强力推进项目审批提速。
(三)着力打造公共服务超市。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主动公开服务事项信息。在设置不动产登记、社保、医保、就业、税务集中办事窗口的基础上,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统一将面向群众的电子商务、中介服务、民生诉求回应、水电气查询缴费、交通违章查询缴费、手机缴费、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婚姻登记等其他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为群众提供多元化的便民惠民服务,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共享政府公共服务的需要,形成为民服务的“集约效应”。
(四)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围绕信息查询便捷化、审批服务高效化、服务功能多元化的建设目标,打破信息孤岛、数据壁垒,推动审批部门协调联动、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加快推进“政务通”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运行模式,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补充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切实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五)进一步强化中介超市运行管理。配合编制部门开展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建立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以行政审批中介超市为依托,向社会公布中介服务机构目录,集中展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按规定通过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不允许审批部门为申请人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断探索建立并推行中介服务公开承诺、执业公示、限时办结、合同管理、收费公示、执业记录和清退淘汰惩戒机制,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促进中介服务规范化管理和社会化发展。
(六)积极打造阳光交易平台。围绕“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全省统一规范、全省共享共用”的工作目标,持续抓好全市以电子交易专业系统、公共资源在线监督系统、评标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异地评标信息管理系统“四系统”为一体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确保平台真正“建起来”“联起来”“用起来”。积极探索建立交易管理机构和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督、集中执法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完善和创新社会监督机制和方式,逐步搭建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体系。
(七)其他工作。按照要求,继续深入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综治维稳、意识形态、扶贫攻坚、依法治市、创卫等工作。
二、2017年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6〕208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支出需要,合理编制2017年度预算:一是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中期规划,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后约束力
三是加强专项清理,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四是细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五是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实项目支出预算;六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
三、 部门基本情况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为挂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正处级行政机构,加挂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为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管理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7年单位机关行政编制9名、待消化暂定编制11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事业编制8个;实有在职人数28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人);退休人员1名;在编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3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32.18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33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56万元,占总支出21.81%;项目支出1041.62万元,占总支出78.19%。本年度预算收支与上年预算数比增830.01万元,增168.64%,与上年决算数比,增149.15万元,增9.1%,增的主要原因是进行“三个中心”整体搬迁,搬迁相关项目的增加,具体明细见下列2017年项目支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690.61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人员工资、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市政务服务中心、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等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运行经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机关服务”35.76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工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管理事务支出”566.25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支出及业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5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0.5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207.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5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43.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8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为1041.62万元,其中:业务费补助(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4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1%,主要用于弥补“三个中心”运行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218.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0.96%,主要用于支付租用的办公场所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三个中心”运行经费16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5.36%,主要用于市政务服务中心、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日常运转经费;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资金97.07万元(上年结转安排支出),占项目支出的9.31%,属于上年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应付未付资金;“三个中心”搬迁补助经费523.2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0.23%,属于上年“三个中心”搬迁应付未付资金。
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7.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18万元相比减0.8万元,减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保山政务服务管理局不存在公务用车购置,拟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4万元相比减0.3万元,减7.5%,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公务用车到各县、区进行调研、扶贫攻坚、协调政务服务工作及培训等业务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务接待费预算13.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14万元相比减0.5万元,减4%,主要用于市内各县区、乡村到市局请示汇报相关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及外省、市、州之间调研、交流学习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所产生的接待费用。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51万元,其中货物类10万元,工程类 16万元,服务类 25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51万元,政府性基金 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