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980172-X-/2021-0303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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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3000000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
(2)在保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点组织清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整合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承担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并指导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建设,做好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及维护工作,有效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一部手机办事通”信息化平台建设。
(4)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政府自身建设有关工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服务工作,重点对市直部门(单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和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
(5)负责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考核评价机制和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管理。接受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有关投诉和举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并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7)负责保山市“12345”政务热线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和协调工作。负责对“12345”政务热线反映问题进行交办、跟踪和督查。
(8)负责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9)承担市政府下达的政府自身建设工作任务。
(10)指导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
主要职责:承担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职责,主要负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药品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等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活动办理交易登记和招标申请,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受理招标报名,为开标、评标和定标等交易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负责制定进入中心项目的有关交易规则;收集、存储和发布招投标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价格、科技和人才等信息,并为招投标交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有关监督部门参与监督提供服务;承担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开展建设项目设备成套、设备监理、国内外承包工程、工程咨询等招标工作;接受委托集中代理相关公共资源出让业务;完成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保山市“12345”政务热线平台;负责“12345”政务热线工作的监督和考评;承担“12345”政务热线的受理、答复与回访等工作;为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查询服务;协调并指导县(市、区)和市级政府组成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好“12345”政务热线开作;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考评;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内设8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改革科、政务督查(政策法规)科、审批服务科、电子政务(政务热线)管理科、信息技术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中介超市管理科。行政编制17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科级领导职数1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1个(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保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保山市“12345”政务热线服务中心牌子),内设综合科、工程建设交易服务科、政府采购服务科、产权交易服务科4个正科级内设机构。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4正1副)。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抓好政务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在巩固提升现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顶层设计,结合保山新市情内涵,抓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建设要求,整合资源,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平台建设。
2.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推进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通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实现“一部手机办事通”横向数据深度融合联通和业务优化协同,加快推进智慧政务建设。
3.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认真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积极推进一体化营商环境、审批服务便民化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颗印章管审批”等工作。一是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五级十二同”的要求,对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进行再梳理、再规范,确保政务服务事项与省级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等要素基本一致。二是推进事项办理集中化。进一步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和“应进必进”工作要求。三是持续开展“最多跑一次”行动。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优化再造流程,探索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证照联办、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全程代办、邮寄送达等服务机制,切实减少办事群众往返次数。
4.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服务。聚焦解决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结合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指标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将涉及企业和群众,需要到多个部门或经多个环节办理的若干个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整合优化,形成企业和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形成办理套餐,科学合理设置套餐办理流程,通过一次告知、一次申请、一次联办、一次送达等方式实现一次办结。
5.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打造“跨省通办”线上专区和线下专窗。线上设立“跨省通办”综合服务窗口,线下在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设立“跨省通办”专窗,实现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理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6.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智能化。结合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智慧化平台建设安排,进一步提升交易平台智能化水平,创新和优化交易业务流程,充分发挥远程异地评标和远程网上开标、智能开标的优势,全面实现远程开、评标常态化;创新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方式,开辟数字化见证新方式。在“政采云”平台的运用中,推进网上超市“一张网”建设,将“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事业推向新高度。
7.持续推进其他工作。坚持创新理念,强化法治建设责任意识,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强化党章党纪党规学习,压实主体责任,持续深入推进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平安建设、保密、网络意识形态、创文明城市、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挂钩村帮扶等工作,紧紧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工作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工作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11.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3.1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8.0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48.08万元相比增加163.08万元,增长19.2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本年收入增加135.0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28.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11.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83.1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8.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本级财力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48.08万元相比增加163.08万元,增长19.23%。增加主要原因: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13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3.0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2.00万元(其中:市级“两个中心”用房租金和物业管理经费增加11.00万元、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运维服务经费增加80.00万元、市级“两个中心”运行经费增加11.00万元)。
2.上年结转收入增加28.00万元(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结转28.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11.1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1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08万元,增长7.7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14万元、二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12.94万元;项目支出551.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0.00万元,增长24.2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项目结转(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支出增加28.00万元。二是本年项目支出增加102.00万元(其中:市级“两个中心”用房租金和物业管理经费增加11.00万元、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运维服务经费增加80.00万元、市级“两个中心”运行经费增加11.0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2010301行政运行支出316.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2010302一般管理事务支出551.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转支出如: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运维服务费、信息化建设支出、市级“两个中心”用房租金和物业管理经费等支出;2010303机关服务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2010350事业运行支出62.7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5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部门编制了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0.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6.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30万元,较上年减少0.20万元,增下降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80万元,较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240人次。
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范围,确保每年的“三公经费”预算在上年的基础是压缩5%以上。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运维服务。
(二)总体目标:构建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全省统一规范、全省共享共用”的目标。
(三)年度目标:构建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全省统一规范、全省共享共用”的目标。
(四)立项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63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运维服务费用建议的涵》、《关于云南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运维服务相关工作的承诺函》及《关于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运维的说明函》。
(五)项目实施单位: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六)项目绩效实现情况:构建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全省统一规范、全省共享共用”的目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软件系统由省级统一开发建设,州(市)一级负责硬件环境建设,包括信息化硬件系统建设、网络环境建设和电子开评标室建设,县(市、区)一级负责电子开评标室建设,终端接入使用州(市)一级的软件系统。
(七)项目实施内容:自2019年8月31日起,该电子化平台正式进入收费运维期,运维费用每年为80万元,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自行承担,具体运维内容为:平台的软件咨询和现场技术支持、平台的数据库运维管理、软件升级、短信服务费(系统注册用户信息发送)、运用培训服务和系统对接兼容服务等。
(八)资金安排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运维服务费的通知》(保财行〔2021〕30号)文件,计划安排项目资金—80.00万元。
(九)项目实施计划:由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指派2名技术人员驻场提供现场服务(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一同办公,提供24小时运维服务)。
(十)项目实施成效: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由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指派2名技术人员驻场提供现场服务(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一同办公,提供24小时运维服务),具体运维内容为:平台的软件咨询和现场技术支持、平台的数据库运维管理、软件升级、短信服务费(系统注册用户信息发送)、运用培训服务和系统对接兼容服务等。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计划从交易场所及功能设施标准化、交易范围标准化、电子化平台建设标准化、交易服务标准化等入手,全力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实现跨地域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为导向,全力抓好稳增长政策措施和供给侧、“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为推动保山实现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采取多形式对项目进行回访调查,并收集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推进措施,帮助协调解决。按照项目调查问卷的结果,计划满意度指标达到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3.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94万元,增长21.33%。增加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及工会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增加3.15万元、水费增加0.20万元、电费增加1万元、工会经费增加4.33万元、差旅费减少8.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86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20万元、劳务费增加9.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3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