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980172-X-/2023-041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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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3000000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
(2)在保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点组织清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整合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承担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并指导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建设,做好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及维护工作,有效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一部手机办事通”信息化平台建设。
(4)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政府自身建设有关工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服务工作,重点对市直部门(单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和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
(5)负责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考核评价机制和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管理。接受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有关投诉和举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并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7)负责保山市“12345”政务热线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和协调工作。负责对“12345”政务热线反映问题进行交办、跟踪和督查。
(8)负责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9)承担市政府下达的政府自身建设工作任务。
(10)指导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
承担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职责,主要负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药品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等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活动办理交易登记和招标申请,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受理招标报名,为开标、评标和定标等交易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负责制定进入中心项目的有关交易规则;收集、存储和发布招投标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价格、科技和人才等信息,并为招投标交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有关监督部门参与监督提供服务;承担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开展建设项目设备成套、设备监理、国内外承包工程、工程咨询等招标工作;接受委托集中代理相关公共资源出让业务;完成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保山市“12345”政务热线平台;负责“12345”政务热线工作的监督和考评;承担“12345”政务热线的受理、答复与回访等工作;为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查询服务;协调并指导县(市、区)和市级政府组成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好“12345”政务热线开作;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考评;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3.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保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主要职责:
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开展建设项目设备成套、设备监理、国内外承包工程、工程咨询等招标工作;接受委托集中代理相关公共资源出让业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内设8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改革科、政务督查(政策法规)科、审批服务科、电子政务(政务热线)管理科、信息技术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中介超市管理科。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保山市“12345”政务热线服务中心牌子;保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交易中心内设综合科、交易受理科、交易服务科3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以综窗改革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升级。严格按照“一窗受理、分类办理、受办分离、协同审批、一窗出证”要求,大力推进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改革,将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服务运营、服务促效、服务管理等实行第三方外包,推进窗口服务效能和窗口运营管理水平快速提升。
2.提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能力。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梳理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清单,提升办事指南精准度,强化帮办代办导办功能,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集成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告知承诺等改革措施;做实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严格执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规则,兜底受理解决企业和群众事项办不成、办得慢的问题,让“办不成的事”“很难办的事”得以“顺利办成”,持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获得感。
3.强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督促指导各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强化一体化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使用,实现合格办件数据和评价数据汇聚。督促指导各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按要求梳理并公示本部门“一部手机办事通”可办事项清单,积极向办事群众宣传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不断提高“办事通”实名注册量和平均办件量,提升用户活跃度。
4.优化交易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等要求,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问题专项整治,严格督促招标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营造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5.健全完善政务热线管理运行机制。创新探索12345政务热线工单流转工作规程和考核办法,加强工单办理质效,及时更新热线知识库,完善充实涉旅投诉政策知识,全力配合做好业务培训,及时协助解决存在问题,持续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切实提高政务热线服务质量,畅通群众企业诉求渠道,优化社会环境打造民生诉求“总客服”。
6.推进信用社会建设。持续抓实智慧化交易平台各项功能培训运用,做好网上“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全程智慧监管。加快推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达标建设,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制评标。严格进出评标区人员管理,完善评标区门禁管理制度,规范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发布核验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检,规范正常进场交易秩序
7.强化服务效能监管。加强对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督查检查,对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和廉洁行政行为进行巡查监督。认真落实《保山市政务服务回访工作制度》,扎实开展服务回访工作,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务服务投诉处理办法》,做好政务服务投诉接收、交办和对政务服务机构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政府门户网站、服务回访、政务服务投诉问题的整改和意见建议落实,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8.坚持统筹兼顾,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全面推进疫情防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城市创建、市域社会治理、定点帮扶、法治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安建设、保密、网络安全等各项工作的落细落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668,8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668,8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4,232,100元,同比增长37%。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新增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优化改造、综合服务窗口管理运维项目,费用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668,800元,其中:本年收入15,668,8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668,8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4,232,100元,同比增长37%。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新增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优化改造、综合服务窗口管理运维项目,费用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668,8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668,800元,其中:基本支出5,959,7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0,500元,同比增长25.34%,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也相应增加、个人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项目支出9,709,1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027,100元,同比增长45.3%,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新增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优化改造、综合服务窗口管理运维项目,费用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3,482,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153,800元,主要为项目支出,临聘人员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1,056,8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800元,为基本支出,均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相关费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6,8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7,500元,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73,9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68,1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4,0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公务员医保及退休公务员医保。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100元,为基本支出,主要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51,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6,1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4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200,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12》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5,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20次,共计接待约200人次。
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优化改造、综合服务窗口管理运维项目经费,绩效目标: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总体要求,实现“一网、一门、一窗、一次”的改革目标。根据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区共建的现状,把原市级、区级服务窗口合并,在3楼大厅试点开设市、区无差别综合服务区及公积金综合服务区、工程建设、投资审批综合服务区,民生事务综合服务区等5-6个分领域综合服务区、1个综合咨询窗口及1个统一出件窗口,配置服务外包业务岗位,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工作要求,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的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吸收各地改革成功经验,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将业务运营、服务促效、窗口管理等实行第三方服务外包,考察遴选具有正规资质和丰富改革经验的专业公司,整体推进业务服务效能和大厅运营管理水平快速提升,深化“一站式”服务、微笑服务理念,有效破除“四难”,提升办事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47,200元,较上年减少124,300元,下降18.51%。,主要原因分析:因为2022年公用经费按100%测算比例进行预算,减少了劳务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资产总额13,224,098.11元,其中,流动资产14,357.18元,固定资产3,806,666.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61,564.6元,其他资产9,241,51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83,372.6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64,787.9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3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