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69527-2-02_H/2015-091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供销社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5-07-09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保山市供销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发[2005]5号文件及保政办发[2005]68号文件精神,保山市供销社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是引导、组织和管理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市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三)参与全市农村经济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政策的制定。
(四)引导、组织和管理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流通工作,为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生产、流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商品信息等综合服务。
(五)指导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规范运作和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工作。
(六)对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运作、管理、发展等方面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农业新时期合作经济组织的途径及发展规律,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农村经济发展决策提供参考。
(七)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市场建设,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服务体系,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体系,参与农业生产资料管理,搞好农村信息服务和综合服务等工作,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农业生产化经营。
(八)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九)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培训,为下级供销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培养大批合格经营管理人才,进行经常性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提高供销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的从业素质。
(十)总结交流和宣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经验、抓好典型引导和面上推广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合作经济交流流动,加强与国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十二)加强对各级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管理和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对控股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能。督促各县区供销社加强社有资产管理,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和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三)抓好全市供销社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保山市供销社是属于市财政局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事业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纳入保山市供销社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9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1人。
第二部分 保山市供销社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门 保山市供销社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保山市供销社部门(单位)决算总收入30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7.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83万元,占总支出的68.9%;项目支出95.87万元,占总支出的31.1%。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保山市供销社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1.8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41万元,原因为退休干部人员减少变动,退休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7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23%。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保山市供销社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5.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76万元,原因为2014年度增加云南省供销合作社拨来的2014年度消化供销社财务挂账资金60万元(保财企[2014]51号)。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42万元,原因为本年度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劳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1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08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万元;
(三)农林水支出29.3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7.8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5.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9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供销社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2.4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3年有因公出国出境费用2.49万元,2014年没有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保山市供销社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13年决算相同,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基本工作开展和合作社建设、发展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保山市供销社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88批次,539人,接待费开支2.5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3年决算相同,主要用于接待供销社系统内往来和其他地州参观学习产生的费用。
五、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