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69527-2-06_A/2017-091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供销社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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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发[2005]5号文件及保政办发[2005]68号文件精神,保山市供销社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是引导、组织和管理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市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3.参与全市农村经济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政策的制定。
4.引导、组织和管理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流通工作,为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生产、流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商品信息等综合服务。
5.指导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规范运作和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工作。
6.对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运作、管理、发展等方面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农业新时期合作经济组织的途径及发展规律,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农村经济发展决策提供参考。
7.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市场建设,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服务体系,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体系,参与农业生产资料管理,搞好农村信息服务和综合服务等工作,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农业生产化经营。
8.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9.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培训,为下级供销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培养大批合格经营管理人才,进行经常性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提高供销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的从业素质。
10.总结交流和宣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经验、抓好典型引导和面上推广工作。
11.组织开展合作经济交流流动,加强与国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12.加强对各级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管理和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对控股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能。督促各县区供销社加强社有资产管理,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和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13.抓好全市供销社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保山市供销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安排部署,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一教育”、“五行动”为总抓手,切实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以政策扶持为支撑,以典型示范为动力,以规范运行为保障,积极推进全市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社有企业,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已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主力军和综合平台。
1.各项经济指标大幅增长,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016年,实现销售总额71.6亿元,汇总利润6168万元,其中:全资、控股企业利润1017万元,化肥销售36万吨,发展农民合作社494个,农民合作社累计达到2350个,加入农民合作社社员达24万户,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实现收入31.36亿元,发展社有企业3个。
2.农民合作社发展有新突破。
2016年全市新发展农民合作社282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
3.建立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
2015年,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级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100万元和市级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目前,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市供销社入股农民合作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增加市供销社社有企业。
4.项目工作卓有成效。
2016年,申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43个,财政补助资金4360.50万元;申请省级食用菌项目2个,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乡村流通工程项目1个,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
5.社有企业发展取得新进步。
以“新网工程”“乡村流通工程”建设和各级财政扶持为契机,壮大社有企业,创新发展社有企业,不断增强供销社发展后劲。2016年底,全市社有企业达33个,其中全资企业12个、控股企业14个、参股企业7个。
6.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体要求和“建设农民合作社立社、发展社有企业强社”的治社理念,大力强化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构建工作,着力打造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阵地、为农服务的主力军和综合平台,以发展农民合作社为重点、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为抓手、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全力推进改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供销社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保山市供销社(本级)。
保山市供销社是属于市财政局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事业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内设办公室,财务会计审计科,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经济发展科等4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供销社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8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8人,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详见附件)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供销社2016年度收入合计59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3.1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2015年收入429.47万元对比增加了163.68万元,增长38.11%。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在职及离退休人增资幅度较大、新增了车改补贴、新增2016年供销社综合改革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供销社2016年度支出合计59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78万元,占总支出的54.92%;项目支出267.37万元,占总支出的45.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5年对比增加163.69万元,增长27.59%。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在职及离退休人增资幅度较大、新增了车改补贴、新增2016年供销社综合改革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供销社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5.78万元。与上年278.65万元对比增加47.1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度,在职、离退休人员调资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4.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1.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供销社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7.37万元。与上年150.82万元对比增加116.55万元,增长77.28%。主要原因是新增2016年供销社综合改革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等。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招商引资奖金5万元。用于发放2015年度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奖金。
2.农村人才培训经费6万元。2016年5月,对县(市、区)供销社分管领导、财会科(股)长、综合服务中心专(兼)职会计、合作社聘请的会计、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的会计共176人进行了为期3天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农民合作社财务人员的财经法规意识,提高了财务审核、会计核算技巧,增强了业务处理能力,提升了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促进农民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6年9月8日至9日进行了为期2天的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培训,全市共有88名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参加。 通过培训,合作社理事长对农民合作社管理、建设与发展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理论知识和经营管理意识进一步加强,拓宽了大家的视野,增进了合作社理事长之间的了解与沟通,为纵向发展、横向联合提供了交流平台,为今后更好地做好农民合作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
3.综合考核奖20.75万元。用于发放职工2015年度综合考核奖励金。
4.科学技术及培训费30万元。主要用于举办社有企业管理培训,推进了供销合作社业务工作,加强社有企业管理,总结和分析了2016年全市业务工作情况;举办2016年度全市业务工作会,对2016年度各项工作进行布置及总结;用于供销社各类项目督促指导工作。
5.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15.62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各级供销社开展的各类培训及会议;举办电子商务培训班。
6.消化财务挂账10万元,主要用于消化历年财务挂账资金。
7.2016年供销社综合改革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支付全省农民合作社会计软件费。
8.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130万元。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级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100万元和市级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用于各类考察学习;拨付合作社补助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供销社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3.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对比增加163.69万元,增长27.59%。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在职及离退休人增资幅度较大、新增了车改补贴、新增2016年供销社综合改革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主要用于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支出(项)5万元;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6万元;其他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75万元。
2.科学技术(类)支出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7%。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1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6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9.3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5.21万元;抚恤(款)-死亡抚恤(项)35.83万元。
4.农林水(类)支出145.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56%。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145.62万元。
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258.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6%。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85.42万元;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3万元;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6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供销社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5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05万元,下降17.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5年度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5万元,下降12.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万元,下降21.8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同时,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占50%;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占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在全市各县(市、区)进行供销社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社有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及监督等工作;到省供销社参加各类会议;到各合作社进行指导调研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万元(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接待上级到我市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迎接各级检查;有关部门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各县(区)来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接待费用等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供销社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完成公车改革后,公车补贴按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依据核定到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6年发放7-12个月的公车补贴,出差调研差旅费增加,造成增量。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职教工会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