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69527-2-06_A/2018-091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供销社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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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447501000
保山市供销社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供销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供销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发[2005]5号)文件及(保政办发〔2017〕74号)文件精神,保山市供销社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是引导、组织和管理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市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社会发展及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指导和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和发展工作。
(3)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4)指导依法依规创新发展为农服务的社有企业,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5)按照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购进、调运、储备和供应工作。
(6)负责食用菌产业规划、技术培训、市场信息掌控、企农对接服务、食用菌合作社指导等工作。
(7)承担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村经营服务网点的信息化改造和提档升级,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平台,打造物流设施和物联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8)指导供销合作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加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9)指导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培育知名品牌和著名商标,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10)制定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行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农民社员等培训工作。
(11)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指导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搞好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12)协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13)总结、交流和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经验,加强与省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保山市供销社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统领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着力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和培育社有企业、持续加强项目工作、稳步发展食用菌产业、全面强化农资供应保障、深入推进机关自身建设,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1.主要经济指标完成良好。2017年,保山市供销合作社系统销售总额完成90.8亿元,同比增长26.84%;汇总利润7283.57万元,同比增长18.1%;资产总额19.44亿元,同比增长14.1%;所有者权益11.55亿元,同比增长20.5%;购进农副产品17.1亿元,同比增长27.76%;销售各种化肥32.6万吨,同比减少8.4%;新发展农民合作社301个;举办各类人才培训51期4659人次。另外,销售总额、电子商务销售额、净利润、基层社利润、全资和控股企业利润、基层社有资产总额、营业收、基层社营业收入、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连锁销售额等省社考核指标均大幅增长,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综合改革持续推进。一是多方协调,出台配套政策。二是以“综合改革目标任务”为重点,稳步推进综合改革工作。三是启动实施复制推广综合改革试点经验。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成效明显。一是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推进扎实。二是农村服务方式和手段不断创新。三是积极组建跨区域的联合社。截止目前,全市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个数达26个。四是多渠道争取金融支持迈出新步伐。五是合作社品牌化建设扬帆起步。引导合作社加强产品认证和品牌注册,努力扩大品牌效应。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80个以上。六是基层社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力度加大。在综合改革中,各级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积极盘活闲置资产。七是拓展经营业务有新举措。除了依托农资配送中心、农资连锁店等传统流通网络开展经营活动外,网上业务、电子商务、微信微商、物流电商等现代流通服务已成为五县区供销社、农民合作社新的思路和经营方式。
4.在全省首家成立融资联合社。2017年报请市政府批准,与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富滇银行小企业专营中心达成协议,发动五县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等116户入股1488万元,组建“保山融合综合服务合作社联合社” ,并于2017年9月正式挂牌运营。
5.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成效持续显现。截止2017年12月底,五县区(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共聘请有资质的会计人员54余名,为全市433个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会计、信息咨询、项目工作、政策宣传等综合服务,有效规范了合作社的运行,促进了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6.食用菌产业稳步发展。1-12月份,全市食用菌产量6.25万吨,产值12.14亿元,完成年计划12.03亿元的100.9%。
7.电子商务工作实现突破。1-12月份电子商务交易额4.7亿元;销售总额2.23亿元;培训电子商务人员4659人次;获得商务部门扶持资金30万元;全市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合作社132个,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店的企业35家,县级供销合作社电商公司发展到4个。
8.精准扶贫工作有序推进。认真落实各级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全市2017年预脱贫的33个贫困村共有合作社99个,实现2017年计划退出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
9.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得以确保。
10.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加强。
11.其他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供销社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供销社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供销社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9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供销社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632,40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32,407.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99103.00元,减22.00%,主要原因为:
1.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项目资金,减少300000.00元
2.培训补助经费资金减少300000.00元。
3.供销社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减少500000.00元。
4.其他收入减少199103.00元,是因为茶叶。蚕桑等产业及农业化专项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供销社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632,407.00元。其中:基本支出3,167,807.00元,占总支出的68.38%;项目支出1,464,600.00元,占总支出的31.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99103.00元,减22.00%,主要原因:
1.减少人员经费退休职工工资资金213016.00元;
2.项目支出减少1209100.00.主要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训补助。供销社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茶叶。蚕桑等产业及农业相应的项目资金减少。
3.车改补贴比2016年度增加123013.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供销社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67,807.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0003.00元,减2.76%,主要原因:
1.减少人员经费退休职工工资资金213016.00元;
2.增加2016年度车改补贴123013.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21%,人均12843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79% ,人均2299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供销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4,6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09100.00元,减少45.22%,主要原因:
1.项目支出减少1209100.00.主要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训补助。供销社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茶叶。蚕桑等产业及农业相应的项目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供销社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32,407.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99103.00元,减少22.00%,主要原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09100.00元;主要是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供销社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茶叶.蚕桑等产业及农业相应的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
2..行政运行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016.00元,主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按政策进行的调整减少;
3.行政运行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013.00元。是因为车改补贴比2016年多发6个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4,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7%。主要用于招商引资50000.00元;农村人才培训经费60000.00元,考核奖励经费2546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9,19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5900.00元,死亡抚恤1212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9%。主要用于2017年消化供销合作社系统财务挂账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2,678,6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82%。主要用于一般行政事务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支出2124344.00元,办公费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428863.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遗属补助25400.00元。残疾人保障金.职工体检费用支出100000.00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供销社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384.88元,完成预算的161.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998.88元,完成预算的8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386.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接待费资金20386.00元,年初预算漏报20386.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9615.00元,下降19.2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001.12元,下降2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14.00元,下降18.4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车辆维修费比2016年度减少5001.12元;
(2)公务接待资金,由于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经费支出减少4614.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98.88元,占49.52%;公务接待费支出20,386.00元,占50.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98.8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998.8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 主要用于下乡调研、陪同上级领导检查、督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38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38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云南省供销社及各地州市县供销社、县市区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相关调研、考核检查、学习考察开展学习汇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供销社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6,863.41元,与上年对比增123013.00元,增长39.19%,主要原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市供销社机关保障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因公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退休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比上年增的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资金比上年增加10714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培训费用72011.00元;
(2)办公室座机电话费、快递、邮寄等21267.00元;
(3)差旅费,50949.00元;
(4)公务接待,20386.00元;
(5)办公费用25827.00元
(6)工会经费,37692.16元;
(7)公车运行与维护费,19998.88元;其他交通费,1213040.00元;
(8)慰问退休老干部慰问体检费等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34416.31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供销社部门资产总额546,200.79元,其中,流动资产203,482.79元,固定资产342,71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546,200.7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203,482.79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342,71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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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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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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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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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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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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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46200.79 |
203482.79 |
342718 |
342718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
2.我部门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
(四)预算绩效信息
部门无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需特殊说明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447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