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69527-2-/2019-092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供销社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21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0000447501000
保山市供销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供销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供销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发[2005]5号)文件及(保政办发〔2017〕74号)文件精神,保山市供销社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是引导、组织和管理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市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我部门主要职能为:
1.宣传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3.参与全市农村经济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政策的制定。
4.引导、组织和管理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流通工作,为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生产、流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商品信息等综合服务。
5.指导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规范运作和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工作。
6.对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运作、管理、发展等方面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农业新时期合作经济组织的途径及发展规律,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农村经济发展决策提供参考。
7.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市场建设,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服务体系,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体系,参与农业生产资料管理,搞好农村信息服务和综合服务等工作,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农业生产化经营。
8.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9.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培训,为下级供销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培养大批合格经营管理人才,进行经常性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提高供销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的从业素质。
10.总结交流和宣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经验、抓好典型引导和面上推广工作。
11.组织开展合作经济交流流动,加强与国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12.加强对各级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管理和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对控股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能。督促各县区供销社加强社有资产管理,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和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13.抓好全市供销社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保山市供销社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统领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着力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和培育社有企业、持续加强项目工作、稳步发展食用菌产业、全面强化农资供应保障、深入推进机关自身建设,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1、主要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保山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总额完成103.5亿元,同比增长11.41%;销售总额101.75亿元,同比增长11.56%;汇总利润8152.3万元,同比增长11.93%;资产总额达到20.16亿元,同比增长3.69%;所有者权益12.02亿元,同比增长4.07%;农副产品销售额82.10亿元,同比增长13.67%;销售各种化肥32.18万吨,同比减少1.24%;销售农药5528吨,同比增加8.37%;销售农膜1281吨,同比减少28.99%;销售种子种苗饲料2282万元,同比增加4.63%。
2、省供销社下达任务完成情况。试点组建合作金融服务机构1个,完成率100%。组建统揽社有企业经营管理实体(含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公司)1个,完成率100%。新发展社有(参控股)企业3个,完成率150%。成立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6个,完成率100%。完善“三会”制度方面,市级工作方案已上报市委编办审核(由于人事冻结暂停),腾冲、昌宁已完成,其余3县(区)正在推进。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47个,完成下达任务的9.91倍,市政府下达的3.47倍,其中:新发展供销社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5个,完成率100%;申报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2个(含供销、农、林联合申报),6个被批准为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个被批准为省级示范社,省级联合申报7个。改造提升、创建新型基层社5个,改造、提升综合服务社20个,打造线下农副产品生产或加工基地2个,建设乡、村级电商服务站点5个,完成率100%。食用菌产量3.954万吨,同比减37.74%,完成省下达任务的59.9%;产值10.36万元,同比减14.64%,完成省下达任务的71.45%(主要原因是保山市2个大的食用菌龙头企业倒闭停产)。教育培训(含电子商务培训)4356人次,超额完成省、市任务。
3、综合改革稳步推进。一是推进政策配套。督促和推动隆阳区、施甸县出台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截至目前,全市市县两级均出台了《改革方案》或《实施意见》。二是积极开展全国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持续在五县(市、区)开展“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提升,夯实为农服务组织基础;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构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等3条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三是指导县级供销社研究制定2018-2020年基层社建设方案和分类改造计划。四是组织开展“四社”建设申报工作,上报的2个县级社腾冲市供销社被推荐为“2017年度全国百强县级社”,申报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2个,6个被批准为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个被批准为省级示范社,省级联合申报7个。推荐腾冲市供销社明光基层社为2018年基层组织示范点建设项目,向省供销社申请了30万元贷款补助。
4、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年内新发展农民合作社347个,总数累计3031个,入社农户31.65万户,带动农户45.75万户,社员出资总额34.71亿元,帮助农民实现收入达到43.48亿元。引导181个公益服务类合作社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5个;申报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2个,6个被批准为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个被批准为省级示范社,至此,保山市共有市级以上示范社582个,其中国家级50个、省级438个、市级94。
5、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不断完善隆阳区尹家联合生猪养殖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工作,2018年运行互助资金660万元;积极稳妥推进“保山融合综合服务合作社联合社”的合作金融服务;依托“助保贷”融资平台,争取“贷免扶补”项目,为一批农民合作社及成员争取创业贷款2018年共发放65个合作社,360户,金额3463万元;截止2018年11月,“保山融合综合服务合作社联合社”入社成员120户、入股资金1530万元,共为22户成员户提供担保24批次得到银行贷款3180万元,为18户成员户提供22批次互助资金1936万元,有效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
6、巩固发展社有企业。推进现有企业巩固发展,指导推进中国供销e家隆阳运营中心、隆阳区东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昌宁县茗馨古树茶专业合作社等社有企业建设。
7、不断强化资产经营管理。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提高资产总额,增加资产收益;加强社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或隐形流失,提高经营效益;贯彻落实云发〔2013〕5号文件精神,推动系统内项目资金转为社有股(30%-50%),增加供销社资本,逐步壮大供销合作社实力。
8、努力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探索“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稳步食用菌产业。2018年,全市食用菌产量3.954万吨,产值10.36万元,实现销售收入11.38万元。
9、持续发展供销电子商务工作。培训农村电商人员2092人次,成立供销电子商务公司3个,建设乡、村电商服务站点5个,推动84个专业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35家合作社(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店,1家企业对接“供销e家”平台,1个电商企业开展物流配送业务。全系统电子商务销售总额2.42亿元。
10、扶贫攻坚取得实效。2018年,在预脱贫的211个贫困村新建和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587个,完成计划的278.2%,入社成员60210户,其中建档立卡户28592户。
11、机关自身建设和其他工作全面提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推动管党治党向纵深发展。树立“人才强社”理念,努力打造高素质的供销人才队伍,其他各项工作推进有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供销社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3,632,84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32,847.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99,56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数减少,项目减少4个。年度执行中,共增加404,612.77元。主要为工资上调,人员经费调增404,612.77元;减少综合考核奖励,供销社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资金、招商引资奖金等项目资金1,404,6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3,632,847.00元。其中:基本支出3,572,847.00元,占总支出的98.35%;项目支出60,000.00元,占总支出的1.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99,687.00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3,572,847.00元,比上年增加12.7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28,939.36元,比上年增加20.02%;商品服务支出497,290.64元,比上年增加13.8%;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206,617.00元,比上年减少28.93%。项目支出60,000.00元,比上年减少95.9%。其中商品服务支出60,000.00元,比上年减少94.8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供销社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72,847.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5,040.00元,增长12.79%,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人员经费调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24%。人均人员经费184,444.49元,其中人均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和绩效工资 153,637.00元;人均离退休费109,699.00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25,722.9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供销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04,600.00元,减少95.9%,主要由于项目数量较去年减少四个。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我单位100%按计划完成了人才开发培养项目工作。我单位于2018年8月举办了2018年全市供销社系统从业人员综合能力提高培训,根据保财行〔2018〕126号人才开发培养经费文件的要求,圆满完成了培训事项,指导供销合作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加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指导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培育知名品牌和著名商标,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制定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行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农民社员等培训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2,847.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99,560.00元,减少21.58%,原因是本年度人数减少,项目减少4个。年度执行中,共增加404,612.77元。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人员经费调增404,612.77元;减少综合考核奖励,供销社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资金、招商引资奖金等项目资金1,404,6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8,4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主要用于发放在职公务员奖金248,448.00元、项目支出6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7,3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6%。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89,719.00元、离休人员工资109,699.00元、8.13人员生活补助67,888.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2,857,09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65%。主要用于发放在职公务员基本工资821,623.00元、公务员津补贴1,043,700.00元、绩效工资498,058.00元、残疾人保障金27,391.36元、办公费 26,679.90元、邮电费20,361.23元、差旅费82,079.00元、会议费2,000.00元、培训费1,590.00元、公务接待费12,213.00元、工会经费41,208.9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公务员交通补助186,750.00元、公务员休假工资、体检等29,408.59元、遗属补助29,030.00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7,213.00元,完成预算的85.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213.00元,完成预算的61.0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政策,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6,828.12元,增长16.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5,001.12元,增长75.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173.00元,下降40.0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欧款“三公”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下乡从事扶贫任务、挂钩村走访次数增多,导致年度汽车燃油费和ETC费较去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000.00元,占74.13%;公务接待费支出12,213.00元,占25.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0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出差、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21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21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10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正常的行政单位间往来考察学习时的公务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供销社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7,290.6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7.23元,增加0.09%,由于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原则,机关运行经费基本与去年持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6,679.90元、邮电费20361.23元、差旅费82,079.00元、会议费2,000.00元、培训费1,590.00元、公务接待费12,213.00元、工会经费41,208.9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公务员交通补助186,750.00元、公务员休假工资、体检等29,408.59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供销社部门资产总额646,723.19元,其中,流动资产297,146.19元,固定资产349,57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0,522.4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3,663.40元,固定资产增加6,85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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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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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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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46,723.19 |
297146.19 |
349,577.00 |
349,577.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
1.项目名称:人才开发培养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市供销社系统从业人员综合能力提高培训。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认真梳理整个培训过程,听取参加人员的心得及意见。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保山市供销社财务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根据自身梳理培训过程中的得失以及参加人员的反馈,认真总结。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100%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100%按计划执行。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领导亲自抓建设,项目负责人具体管,做到分工明细、责任到人。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培训对象为保山市供销系统从业人员,已全部到会完成培训内容。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经过培训,供销系统从业人员综合能力得到了提升,在往后的工作中能更好的发挥供销系统职能。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参会人员均提高了业务水平,综合能力有一定提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100%按计划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参会人员均有收获,认为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相关指导性培训很有必要,在实际工作中能起到很大作用;同时也提供一个各县区相互交流学习的机会,能互相取长补短。总体而言,此次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快了供销合作社职能的转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根据自评报告以及培训对象的反馈,我社更加明确了工作的方向,并且在以后的项目实施中会更加标准化的进行项目工作的开展。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供销社领导对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认真履行供销社部门职能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我部门内设4个正科级机构。编制数18名、工勤编制数2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深化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改革,在转变职能、建立新的管理体制上实现新突破;推进社有企业重组,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造市场主体上实现新突破;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在完善农村流通网络上实现新突破;大力发展“两社一会”,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上实现新突破;着力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在构建和完善农村流通渠道上实现新突破;改革创新经营机制,在建立新型经营纽带、流通业态、服务方式上实现新突破;制定和实施“乡村流通工程”人才培养计划,在培养流通专业人才上实现新突破;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在形成一批特色优势产业上实现新突破。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2018年度收入、支出为3,632,847.00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领导亲自抓建设,项目负责人具体管,做到分工明细、责任到人。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的履行职责。
(2)自评指标体系
1.职责履职良好:为农民社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生产、社有企业提供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作用,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农民增收致富进程,使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2、履职效益明显:继续做好围绕主导产业,地方特色产品、农民的生产生活及脱贫攻坚工作需要,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社有企业搞好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协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和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经验,加强与省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把供销社打造为区委政府主导的,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阵地,使之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3.预算配置科学:预算编制科学;基本支出足额保障;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4.预算执行有效:严格预算执行;严控结转结余;项目组织良好;“三公经费”节支增效。
5.预算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资产管理使用规范.
(3)自评组织过程
首先个人认真梳理2018年度自己所做的工作,并作出述职报告。通过党组会议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我部门编制有18人,实有人数17人,本年度“三公经费”47,213.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2018年度100%按预算完成目标。
(3)产出情况分析
1、各项主要指标超量完成。
2、超额完成省、市任务。
3、综合改革稳步推进。
4、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5、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6、巩固发展社有企业。
7、不断强化资产经营管理。
8、努力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
9、持续发展供销电子商务工作。
10、扶贫攻坚取得实效。
11、机关自身建设和其他工作全面提升。
(4)效果情况分析:在经济、供销综合改革、促进合作社发展、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社有企业发展、食用菌产业发展、扶贫攻坚等方面均有一定程度上的增长。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我社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办法还不够完善,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实际,逐步修正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根据自评报告以及培训对象的反馈,我社更加明确了工作的方向,并且在以后的项目实施中会更加标准化的进行项目工作的开展。
7.主要经验及做法:供销社领导对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447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