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269527-2-/2022-0924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供销社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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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供销社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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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供销社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供销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供销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发〔2005〕5号)文件及(保政办发〔2017〕74号)文件精神,保山市供销社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是引导、组织和管理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市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社会发展及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指导和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和发展工作。

3.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4.指导依法依规创新发展为农服务的社有企业,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5.按照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购进、调运、储备和供应工作。

6.负责食用菌产业规划、技术培训、市场信息掌控、企农对接服务、食用菌合作社指导等工作。

7.承担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村经营服务网点的信息化改造和提档升级,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平台,打造物流设施和物联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8.指导供销合作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加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9.指导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培育知名品牌和著名商标,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10.制定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行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农民社员等培训工作。

11.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指导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搞好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12.协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13.总结、交流和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经验,加强与省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抓好供销经济平稳运行。保山市供销合作社系统销售总额137.08亿元,同比增长10.88%;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农副产品额36.6亿元,同比增长24.22%;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额12.99亿元,同比增长31.54%;社有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54亿元,同比增长8.96%;社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43.78万元,同比下降2.23%;社有企业资产总额3.75亿元,同比增长9.62%;负债总额2.04亿元,负债率54.37%,控制在合理区间;所有者权益1.71亿元,同比增长6.85%。

2.着力抓好供销综合改革。一是“三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市级机构建立健全,“三会”按时召开;五县、市区新增监事会机构和人员及时落实。二是基层社恢复重建步伐加快,年内新建村级基层社15个,改造升级乡级薄弱基层社7个,全市共有乡级基层社69个,村级基层社19个。三是社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督促指导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制定和完善内控制度6个,全市共有社有企业25个,其中全资15个、控股4个、参股6个。

3.着力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全市工商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245个,入社成员34.2万户,带动农户30.1万户。年内评定市级示范社47个,省级示范社15个。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319个,注销清理“空壳社”150个,1350个合作社绑定农户,149个企业绑定330个合作社,绑定脱贫户41420户173448人,“双绑”覆盖率46.66%。隆阳区被列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248个试点县之一,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4.着力抓好供销品牌建设。重点打造隆阳区供销社“隆阳乡耕”、昌宁县供销社“云上昌宁”、施甸县供销社“施韵甸美”等区域公用品牌,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实现将合作社产品销售从线下发展到线上,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助农增收作用凸显。隆阳区供销合作社“‘品牌+平台’带动群众共富裕,打造‘隆阳乡耕’公用品牌、创建112服务中心平台”入选中华供销合作总社25个“金扁担·红背篓”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案例之一,主要做法面向全国推广。

5.着力抓好农业生产资料稳价保供。指导全市供销系统农资企业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带头稳定农资价格,及时优化货源结构,保障运输通畅,做好农资储备、调供工作。年内供销系统农资经营企业共销售化肥39.89万吨、农药8373吨、农膜1395吨,种子种苗9082万元。年底库存各种化肥12239吨、农药807吨、农膜16吨,有力保障了粮食生产,为粮食安全做出了贡献。

6.着力抓好农村电商发展。积极探索电子商务助农增收新渠道,引导合作社、企业入驻“832平台”“云品惠”“供销e家”等电子商务平台,全市供销系统内电商企业达4户,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专业合作社142个,电子商务销售额达3.73亿元。

7.着力抓好冷链物流补短板。扎实做好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府专项债发行和申报工作,积极上报农产品冷链物流政府专项债项目5个,其中隆阳区蒲缥大宗冷链物流中心获批政府专项债2亿元。指导隆阳区供销社组建隆阳区神飞冷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芒宽乡傈僳族易地搬迁672户、3607人提供农产品制冷、仓储和销售服务,成为隆阳区冷链物流行业优秀扶贫创新型企业。

8.着力抓好食用菌产业发展。坚持“政府引导,龙头带动,群众自愿,政策扶持”的原则,引导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模式,积极推动区域内食用菌产业发展。目前,全市有食用菌企业5个,专业合作社44个,食用菌种植户2025户,食用菌交易市场50个,野生食用菌保护基地1个。其中规模食用菌企业(专业合作社)11个,产值(销售)500-1000万元的1个,1000-2000万元的3个,2000万元以上的7个。2021年,全市完成总产量55449.7吨,完成率为101.01%;实现总产值157652.8万元,完成率为101.38%。

2021年市供销社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人事、信息宣传、安全生产、国家安全、依法治理、综治维稳、禁毒防艾、来信来访、军转安置、档案管理、老干、工会、民族、创文创卫、挂钩帮扶等各项工作统筹推进,成效明显。主动担当作为,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督促指导社有企业做好农资储备、调供工作,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减免租金20万余元支持全体租户抗击疫情影响。市供销社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表彰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获全省供销系统综合年终考核一等奖,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良好”等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供销社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供销社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9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供销社2021年度收入合计3,929,953.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29,953.6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598,095.15元,下降13.21%,主要原因是减少死亡抚恤金支出407,828.4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供销社2021年度支出合计3,929,953.67元。其中:基本支出3,802,853.67元,占总支出的96.77%;项目支出127,100.00元,占总支出的3.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598,095.15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死亡抚恤金支出407,828.4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供销社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02,853.6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4,663.15元,减少13.13%,主要原因是减少死亡抚恤金支出407,828.4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88,637.51元,占基本支出的83.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21,402.16元,占基本支出的11.08%;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192,814.00元,占基本支出的5.07%。人均人员经费167,823.03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22,179.0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供销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7,1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432.00元,下降15.57%,主要由于项目经费消减。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我单位按计划完成了综合改革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工作经费项目,项目预算资金100,000.00元,实际使用资金77,259.00元。我单位积极思考、开拓创新破解难题,着力抓好供销综合改革。一是“三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市级机构已经建立健全,人员全部就位,“三会”筹备稳步推进;施甸、腾冲、龙陵新增监事会机构和人员已落实。隆阳、昌宁正在加紧落实。二是基层社恢复重建步伐加快,年内新建村级基层社15个,改造升级乡级薄弱基层社7个,全市共有乡级基层社69个,村级基层社19个。三是社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督促指导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制定和完善内控制度6个,全市共有社有企业25个,其中全资15个、控股4个、参股6个。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持续深化。

2.我单位按计划完成了内网基础环境建设项目工作,项目实际使用资金49,841.00元。我单位于2021年五月完成内网基础环境建设,包括铁门、铁窗、铁柜等防盗设施的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电子门禁系统、红外报警系统、消防灭火系统等安保系统的安装;机房简单装修工程;机房供配电、防雷接地、应急照明系统的安装;机房布线系统的设计安装工程;机房空调通风系统的安装。内网基础环境建设为保密工作增加了一道防火墙,文件收发、传阅等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得到提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供销社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29,953.6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598,095.15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死亡抚恤金支出407,828.4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8,621.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78,621.98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94,518.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8,088.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6,015.9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5,800.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65,800.29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36,691.6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9,108.6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70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707.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0,2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农业农村10,296.00元,其中行政运行10,296.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2,971,528.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61%。主要用于商业流通事务2,971,528.40元,其中行政运行2,921,687.4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9,841.00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供销社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7,900.00元,支出决算为47,9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9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338.00元,增长2.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38.00元,增长11.5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来我单位调研、考察、汇报的次数较往年增多,增加了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000.00元,占73.07%;公务接待费支出12,900.00元,占26.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0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往返五县区调研、指导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9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9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10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正常工作相关的调研、检查、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供销社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1,402.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7.56元,增长0.09%,机关运行经费基本与去年持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4,200.00元、邮电费21,986.20元、差旅费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2,900.00元、工会经费55,165.96元、福利费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公务员交通补助211,6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供销社资产总额400,251.88元,其中,流动资产41,324.88元,固定资产358,92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930.0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4,930.02元,固定资产减少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00,251.88

41,324.88

358,927.00

0.00

259,325.00

0.00

99,602.0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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