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69527-2-06_A/2018-0226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供销社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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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发[2005]5号)文件及(保政办发〔2017〕74号)文件精神,保山市供销社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是引导、组织和管理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市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社会发展及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指导和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和发展工作。
3.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4.指导依法依规创新发展为农服务的社有企业,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5.按照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购进、调运、储备和供应工作。
6.负责食用菌产业规划、技术培训、市场信息掌控、企农对接服务、食用菌合作社指导等工作。
7.承担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村经营服务网点的信息化改造和提档升级,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平台,打造物流设施和物联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8.指导供销合作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加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9.指导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培育知名品牌和著名商标,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10.制定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行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农民社员等培训工作。
11.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指导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搞好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12.协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13.总结、交流和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经验,加强与省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8年,保山市供销社机构编制1个,与上年持平;编制人数20人,比上年20人增减0人,无变动。内设科室4个,与上年持平。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保山市供销社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统领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着力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和培育社有企业、持续加强项目工作、稳步发展食用菌产业、全面强化农资供应保障、深入推进机关自身建设。
1.完成好各项主要经济指标。
2.综合改革持续推进。一是多方协调,出台配套政策。二是以“综合改革目标任务”为重点,稳步推进综合改革工作。三是启动实施复制推广综合改革试点经验。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成效明显。一是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推进扎实。二是农村服务方式和手段不断创新。三是积极组建跨区域的联合社。四是多渠道争取金融支持迈出新步伐。五是合作社品牌化建设扬帆起步。引导合作社加强产品认证和品牌注册,努力扩大品牌效应。六是基层社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力度加大。在综合改革中,各级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积极盘活闲置资产。七是拓展经营业务有新举措。除了依托农资配送中心、农资连锁店等传统流通网络开展经营活动外,网上业务、电子商务、微信微商、物流电商等现代流通服务已成为五县区供销社、农民合作社新的思路和经营方式。
4.发展壮大融资联合社。
5.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为全市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会计、信息咨询、项目工作、政策宣传等综合服务,有效规范了合作社的运行,促进了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6.稳步发展食用菌产业。
7.电子商务工作实现突破。
8.有序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认真落实各级脱贫攻坚政策措施。
9.确保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10.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1.其他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 2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19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财政部分供养5人,其中:离休人员遗属1人、退休人员遗属3人;享受中组部13号、“8.13”人员补助1人。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74412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4412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44126元,其中:本年收入2744126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44126元(本级财力2674126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4412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744126元,其中,基本支出2744126元,项目支出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在职、离休人员工资,保障机关运行公务经费支出。
1.基本支出2744126元。
(1)科目“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5851元。
(2)科目“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9772元。
(3)科目“2160201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商业流通事务-行政运行2268503元。
2.项目支出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674126元,其中:基本支出2674126元,项目支出0元。
1.基本支出2674126万元。
(1)科目“301”工资福利支出2099019元,其中:科目“30101”基本工资801732元;科目“30102”津贴补贴880704元(规范性津补贴836040元、国家性津补贴44280元、妇女卫生费384元);科目“30103”奖金66811元;科目“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9772元。
(2)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444432元,其中:公务费103350元(科目“30201”办公费11350元、科目“30207”邮电费20000元、科目“30211”差旅费50000元、科目“30215” 会议费2000元、科目“30217”公务接待费20000元);科目“30228”职教工会费58871元;科目“30229”福利费501元;科目“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元;科目“30239”其他交通费用212310元(公务用车租车费用10110元、公务交通补贴202200元);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400元。
(3)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675元,其中:科目“30301”离休费85651元;科目“30305”生活补助(遗属补助)45024元。
2.项目支出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保山市供销社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5000元,比上年预算增30000元,同比增长12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2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20000元,同比增长100%。主要由于上年度预算“二上”数据时,将此项安排漏了,2018年重新安排。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35000元,比上年预算增10000元,同比增长4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元,增10000元,同比增长40%,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山市供销社2018年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2099019元,比上年增加143219元,增 长7.3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改革,调增了改革性补贴、政府绩效奖励和奖励性补贴标准;二是由于工资调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所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484432元,比上年增加118932元,增长32.5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费标准提高(从3800元/人/年提高到6650元/人/年);调资后职教工会费增加;退休公用经费在当年预算下达形成增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原来的25000元/车/年提高到35000元/车/年。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0675元,比上年增加63075元,增加64.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待遇提高;遗属补助提高。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0元,比上年减少42000元,减100%,增减的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房租收入)比上年减少42000元,应财政局要求,本年度非税收入未纳入项目支出,列入基本支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6.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7.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8.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9.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484432元,比上年预算增118932元,同比增长32.54%,占基本支出的17.6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退休公用经费在当年预算下达形成增量;调资后工会经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保山市供销社资产属于集体资产,不涉及国有资产占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