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69620-8-04_A/2018-062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地震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8-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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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保山市地震局为参公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111号)“三定”方案,内设5个正科级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监测科、预报科、震害防御与法规科、应急救援科。核定暂定编制数20名,工勤编制2名。2017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1人(公务员14人,工勤人员7人)。人员配置情况为:正处级1名,副处级2名。正科级5名,副科级3名,主任科员2名,科员1名。技师2名,高工5人。
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组织编制并实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
2.依法行政,管理和指导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抗震设防要求的执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以及地震应急救援各方面的工作。
3.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工作预案并做好检查督促、备案和演练习。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联席会议的决定,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指挥部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4.加强地震监测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及相关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提出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对策建议。负责震情、地震灾情等地震综合信息速报。参与国家、省地震局对本辖区内地震灾区的震灾损失评估工作。按市人民政府要求,参与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相关工作。
5.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社会动员,在全社会广泛普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增强全民防震减灾素质,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增强民众地震逃生避难和自救互救能力。
6.依法管理市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的调查落实,加强“三网一员”建设。
7.全面监督管理并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8.承担本级党委政府及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目标设定
(1)绩效目标合理性;
(2)绩效指标明确性。
2.预算配置
(1)在职人员控制率;
(2)重点支出安排率;
(3)“三公经费”变动率。
3.预算执行
(1)预算完成率;
(2)预算调整率;
(3)支付进度率。
4.预算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2)资金使用合规性;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5.资产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2)资产管理安全性。
6.职责履行
(1)实际完成率;
(2)完成及时率;
(3)质量达标率。
7.履职效益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市地震局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收入345.51万元,决算数为441.08万元,差异数为95.57万元,差异率为27.76%。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数345.51万元,决算数441.08万元,差异率27.76%。市地震局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支出345.51万元,决算数441.08万元,差异率27.76%。从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来看,基本支出预算数224.51万元,决算数279.58万元,差异率24.52%,财政拨款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项目支出预算数130万元,决算数161.51万元,差异率24.23%,财政拨款支出占项目支出的100%。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切实加强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保山市地震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地震局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了《保山市地震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地震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保山市地震局公务经费开支核销规定(暂行)》《保山市地震局财务内控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细化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完善了预算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了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支出的实效性,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最大效益。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详见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1)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要求,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
(2)落实各项目经办科室为绩效自评实施人,确定牵头科室负责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拟定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方式及要求。
(1)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开展本单位自评工作。
(2)由各项目牵头科室开展自评,填写自评报告。局财务室负责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并按照时限要求上报市财政局。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17年,市地震局共涉及项目资金161.51万元,均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项目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在绩效目标设定方面:一是绩效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二是绩效指标明确,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方面。市地震局的项目基本上能按照预算执行,完成了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根据实际情况来适当的调整年初预算,以实现能有效的运用项目经费。
2.预算管理方面。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等制度,部门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17年保山市地震局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为345.51万元,调整预算数441.08万元,决算数为441.08万元,差异数为95.57万元,差异率为27.76%。主要为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开支增多及项目支出中项目调整、增加。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为:基本支出279.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3.2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6.3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61.5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为地震灾害预防支出,主要用于保山市地震局的科普场馆建设、防震减灾能力建设。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17年,市地震局按照预算管理和支出绩效的要求,严格对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环节工作进行审批,确保项目资金预算到位、使用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市地震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一是在项目储备和项目申报质量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项目实施质量有待提高,跟踪问效有待加强。三是对年度预算执行力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地震局将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加强学习指导,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和严肃性。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确保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整个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三是精心组织,统筹谋划,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及时高效。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针对市地震局2017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合理调配资源,强化预算执行力度,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一是及时反馈、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做好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二是充分应用自评结果,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
(二)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三)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保山市地震局
2018年6月8日
附件:1、保山市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