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云南省财政厅下拨防震减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8万元,专项用于昌宁县地震局昌宁一号泉监测点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该项目由昌宁县地震局按照现行的规定,在招投标的基础上,交由保山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负责施工建设,保山市地震局于9月9日与该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开工和竣工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0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严格按照项目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该项目。为确保该工程顺利实施,确实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实施期间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昌宁县地震局,由昌宁县地震局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市地震局加强对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及时、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由于计划周密,措施有力,管理到位,截止至2019年底前,圆满完成了该项目的实施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成立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评价过程中按照《项目绩效自评表》的评价标准,进行科学、规范的考评,从项目投入、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等方面,对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分析总结了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防震减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保财建〔2019〕80号),下达我局项目支出6.8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将此专项资金用于昌宁县地震局昌宁一号泉监测点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我局和昌宁县地震局及时按照项目建设相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在2019年底前,及时完成了相关工程建设,圆满完成了该项目的实施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具体执行情况为:观测点房屋修缮15㎡,新建排水沟1条43米,铺筑C30混凝土路面151.9米,均宽1.6米,厚0.2米。本项目计划总投资68058.91元,完成总投资68030.61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专款专用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我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所涉项目资金均已结算完毕,并完成年度决算工作。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项目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工,质量和性能达到项目建设要求。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提升了昌宁县地震局综合监测能力和监测质量,夯实了我市监测预报基础。该项目安排科学,绩效明确,项目完成率100%。防震减灾能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对防震减灾工作满意度为满意。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已完成。下一步将加强对该项目实施后的跟踪问效和督导检查,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自评为合格。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问题和建议
我单位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建议市财政局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