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69620-8-/2021-0729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地震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保山市地震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20〕51 号),内设5个正科级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监测预报科、震害防御与法规科、地震灾害管理科、科普宣传科。核定事业编制 14 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 1 名、副处级领导职数 2 名;科级领导职数 8 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 5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3 名)。2020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0人(公务员14人,工勤人员6人)。人员配置情况为:正处级1名,副处级3名。正科级5名,副科级2名,主任科员2名。技师2名,高级工4人。
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2.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地震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3.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对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震情跟踪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制定全市地震短临跟踪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震情速报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及相关防震减灾科学基础研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备案等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地震灾后过度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
5.负责全市地震灾害基础数据库建设管理和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工作。协助开展全市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分析。参与全市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的规划建设工作。配合国家、省地震局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烈度调查工作。
6.负责全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广泛普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增强民众地震逃生避难和自救互救能力。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8.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分析、跟踪研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保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与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地震局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和参与抗震设防要求监管。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设计、施工、验收。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市地震局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的总体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制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预算编制科学合理,事前控制每个项目支出结构、支出方向等,真正发挥了预算“指挥棒”的引领作用。基本支出可以足额保障。人员、公用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预算测算方法,确保我局能够正常运转。项目支出保障重点。能够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保障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坚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市、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优质的地震安全服务。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市地震局2020年度决算总收入578.56万元,较上年减少1.26万元,减幅0.2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8.5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总支出合计578.56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1.26万元,减幅0.22%,其中:其中基本支出本年支出365.56万元,项目支出本年支出213.00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切实加强防震减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市地震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地震局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了《保山市地震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地震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保山市地震局财务内控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细化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完善了预算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了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支出的实效性,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最大效益。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整体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投入、过程管理、产出及效果四个方面,评价指标分为三级,包括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详见附件《保山市地震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 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要求,市地震局高度重视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明确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局机关相关科室联合开展。
2. 组织实施
(1)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开展本单位自评工作。
(2)由各项目牵头科室开展自评,填写自评报告。局办公室根据各项目管理科室申报的相关材料,负责完成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并按照时限要求上报市财政局。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20年,我局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4分,评价等级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投入情况分析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安排好重点工作。
在绩效目标设定方面:一是绩效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二是绩效指标明确,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0年总投入项目资金213万元,其中: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工作经费80万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检查工作经费60万元、城市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补助经费50万元、地震监测点维护补助经费17万元、省级防震减灾专项资金6万元。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年度内实际拨付为213万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方面。严格执行预算,当年预算当年执行完毕。严控预算调整,加强项目主资金的指导、监督,根据实际情况来适当的调整年初预算,本年预算调整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省级转移支付项目支出调增;加强支出进度控制,本年实际支付进度按既定支付进度执行。
2.预算管理方面。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市地震局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以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重点,积极作为,通力协作,奋勇争先,全市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2020年市地震局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为502.48万元,决算数为578.56万元,差异率为15.14%。主要为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开支增多及项目支出中项目调整、增加。支出预算数为502.48万元,决算数为578.56万元,差异率为15.14%。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为:基本支出365.56万元,项目支出213万元,项目支出主要为地震灾害预防支出,主要用于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检查、城市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地震监测点运行维护等。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0年,市地震局按照预算管理和支出绩效的要求,严格对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环节工作进行审批,确保项目资金预算到位、使用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市地震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一是在项目储备和项目申报质量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项目实施质量有待提高,跟踪问效有待加强。三是对年度预算执行力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地震局将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加强学习指导,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和严肃性。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确保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整个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三是精心组织,统筹谋划,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及时高效。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针对市地震局2020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合理调配资源,强化预算执行力度,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一是及时反馈、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做好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二是充分应用自评结果,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科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下一步我局将从四个方面巩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为:
(一)重视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二)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科室加快经费执行进度。涉及物资采购的,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设备、物资参数,一旦经费下达就可立即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加快采购进度。
(三)落实资金监管。我局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进一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项目绩效管理的具体目标,细化项目绩效管理相关绩效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