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69620-8-/2022-0728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地震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7-0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保山市地震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21〕51 号),内设5个正科级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监测预报科、震害防御与法规科、地震灾害管理科、科普宣传科。核定事业编制14 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 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 名;科级领导职数8 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5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 名)。2021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9人(公务员14人,工勤人员5人)。
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2.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地震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3.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对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震情跟踪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制定全市地震短临跟踪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震情速报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及相关防震减灾科学基础研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备案等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地震灾后过度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
5.负责全市地震灾害基础数据库建设管理和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工作。协助开展全市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分析。参与全市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的规划建设工作。配合国家、省地震局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烈度调查工作。
6.负责全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广泛普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增强民众地震逃生避难和自救互救能力。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8.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分析、跟踪研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保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与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地震局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和参与抗震设防要求监管。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设计、施工、验收。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市地震局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的总体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制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预算编制科学合理,事前控制每个项目支出结构、支出方向等,真正发挥了预算“指挥棒”的引领作用。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人员、公用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预算测算方法,确保我局能够正常运转。项目支出保障重点,能够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保障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坚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市、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优质的地震安全服务。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市地震局2021年度决算总收入403.96万元,较上年减少174.60万元,减幅30.1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3.89万元,其他收入0.07万元。总支出合计403.96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174.60万元,减幅30.18%,其中:其中基本支出本年支出348.11万元,项目支出本年支出55.85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切实加强防震减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市地震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地震局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了《保山市地震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地震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保山市地震局内部控制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细化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完善了预算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了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支出的实效性,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最大效益。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整体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投入、过程管理、产出及效果四个方面,评价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详见附件《保山市地震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 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市地震局高度重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明确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局机关相关科室联合开展。
2. 组织实施
(1)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开展本单位自评工作。
(2)由各项目牵头科室开展自评,填写自评报告。局办公室根据各项目管理科室申报的相关材料,负责完成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并按照时限要求上报市财政局。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21年,我局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1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6分,评价等级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投入情况分析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安排好重点工作。
在绩效目标设定方面:一是绩效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二是绩效指标明确,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1年总投入基本支出348.11万元,项目支出55.85万元,其中: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工作经费20.27万元、省级防震减灾专项资金0.84万元、市级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经费34.74万元。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年度内实际拨付资金为55.85万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方面。严格执行预算,当年预算当年执行完毕。严控预算调整,加强项目主资金的指导、监督,根据实际情况来适当的调整年初预算,本年预算调整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省级转移支付项目支出调增;加强支出进度控制,本年实际支付进度按既定支付进度执行。
2.预算管理方面。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1年市地震局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以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重点,积极作为,通力协作,奋勇争先,全市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1.坚持系统谋划,防震减灾工作保障更加有力
切实将《保山市“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列入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结合保山实际,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市提升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升震灾预防能力、提升地震应急准备能力、强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梳理出市级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建设、地震监测台站标准化提升、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及数据库建设、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地震应急备震体系建设、“一县一基地”科普场馆建设、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及救护技能普及等8个方面的重点项目,科学编制《保山市防震减灾“十四五”规划》。
2.坚持基础支撑,地震监测预测预警能力提升更加有力
一是强化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市已建成省、市、县三级地震部门管理的地震监测台网体系,地震监测项目涵盖了流体、形变、电磁、测震四大学科。目前,全市共有地震观测井10个(含腾冲中心站2个)、地震观测泉2个、基准站18个(含腾冲中心站9个)、基本站13个(含腾冲中心站2个),一般站68个,息节点6个,地震预警发布平台1个,预警终端示范点42个。全市年均产出各类监测观测数据86项4千多万组,地震监测台网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初步具备地震预警能力。2021年,保山市获2020年度云南省地震监测质量评比气氡、短波通信二等奖2项;获地下流体监测水位、水汞优秀奖2项;获信息科学网络运行质量、网络安全优秀奖2项。
二是强化震情跟踪研判。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制定了年度震情跟踪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震情周、月、加密等会商制度,按时召开会商会,密切跟踪监视震情。在全国两会、全市中高考期间、庆祝建党100周年、COP15会议等重要时段,认真制定震情跟踪及应急准备工作方案,加强地震安全保障服务工作,做到了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认真落实和履行滇西协作区和重点跟踪组震情跟踪工作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强化地震短临跟踪分析研判,较好地把握了保山及周边震情趋势,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掌握震情动态提供重要信息。2021年,保山市获云南省地震趋势研究报告综合评比第三名。
三是强化日常运维监管。制定实施《保山市地震监测预报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着力提升监测预报质量。定期开展观测站点和强震台开展观测仪器的检查标定及巡检工作,确保全市观测仪器运转和数据传输正常。有序推进地震监测设施改造,完成了施甸县仁和观测井整改迁建工作,新建施甸契丹温泉观测站于8月底实现了水位、水温、水汞、流量、气氡、气汞、气象三要素观测数据及时并网入库。完成对隆阳、施甸、腾冲、龙陵观测井取水口及气路的改造。完成对保山市预警台站建设收尾工作及仪器安装调试工作。
四是不断推进群测群防工作。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即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宣传网、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工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组建了五县(市、区)1168人的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建立了77个重点宏观观测点,重点开展水温、流量、水色以及地光、植物、动物等宏观异常观测,为全市做好地震预测预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3.坚持依法监管,抗震设防综合服务更加有力
一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一法一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执法检查,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年内,全市无防震减灾方面的违法查处案件。
二是严格工程抗震设防监管。严格执行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GB18306-2015)的抗震设防烈度要求,发改、住建、规划、地震等部门强化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管,把牢抗震设防审批关。2021年来,全市共对99项建设项目进行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管理。全程跟踪督促完成了《云南省地震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监管检查整改有关工作的函》中涉及隆阳区阿贡田水库、龙陵县勐堆水库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是完成城市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在保山工贸园区实施了全省城市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试点项目,涉及范围15平方公里。
四是做好审批事项清理核实工作。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四进中心”的原则清理审批事项,优化行政许可。坚持服务窗口网上审批在线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办结率达100%,“放管服”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
4.坚持风险防控,地震灾害处置更加有力
一是不断探索和完善工作机制。根据《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多次与市应急局协商、对接,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专项工作方案,全力做好地震灾害应急防范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震情通报、地震应急救援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了地震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了地震应急高效运转。
二是切实抓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2021年,成立了保山市地震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保山市地震系统2021年地震应急工作方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24小时震情值带班制度,在全国“两会”、全省高考、市级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考试以及庆祝“七一”、COP15会议等重要时间段,制定了震情跟踪及应急准备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地震安全服务保障。2021年以来,全市共计开展不同层次的地震应急疏散演练160场(次),在昌宁县开展地震救援“第一响应人”培训1期,实现了五县(市、区)地震救援“第一响应人”培训全覆盖。
三是有效应对市内及邻区地震事件。2021年以来,先后应对处置了昌宁“1·17”更戛4.1级地震、施甸“5·13”旧城4.7级地震、大理“5·21”漾濞5.6级、6.4级地震以及德宏“6·12”盈江5.0级地震。地震发生后,我局迅速响应,积极行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自然灾害管理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认真做好灾情核实调查信息上传下达、震情简报编写、电话咨询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并利用“防震减灾”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震情信息,避免地震谣言、谣传,确保了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全力推进地震灾害风险普查。认真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按要求开展风险普查各项工作。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市、县地震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了各级举办的风险普查培训班共8次(省普查办组织培训2次,省地震局培训4次,市普查办组织培训1次,市地震局组织培训1次)。积极配合省地震局开展了基于遥感影像和经验估计的区域房屋抗震能力初判工作,6月完成了对隆阳区、施甸县的实地抽样调查。10月组织开展了地震灾害风险普查钻孔集中录入工作,完成了涉及保山的15个项目共计30个钻孔的成果资料数据整理和录入,为全面开展好风险普查及风险区划图编制奠定了基础。
5.坚持常专结合,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更加有力
一是积极稳妥开展常规宣传。持续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六进”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2021年,认真组织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暨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全国第20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月活动、全国科普日宣传活动及“10.13”国际减灾日等集中宣传,共展出宣传标语300余条次,展出宣传展板460余块次,发放《防震避震常识》《地震应急自救互救手册》等宣传手册11万余份,发放《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折页和挂图5000余份、应急包3000个,接受群众现场咨询近4000人。
二是创新思路拓展宣传载体和形式。依托各级融媒体中心、抖音公众号、新闻网等媒体平台,转发地震逃生三十六计、地震逃生学校学生篇、播放防震减灾公益广告。积极组队参加全省以“防震减灾,知识先行”为主题的第三届全省中学生防震减灾知识竞赛,并荣获团体二等奖。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和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年内,共组织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志愿活动6次,参与志愿宣传29人次,志愿服务总时长65.5小时。利用“保山市防震减灾科普馆”宣传防震减灾知识,今年共有21个团队1000余人现场学习。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1年,市地震局按照预算管理和支出绩效的要求,严格对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环节工作进行审批,确保项目资金预算到位、使用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市地震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一是在项目储备和项目申报质量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项目实施质量有待提高,跟踪问效有待加强。三是对年度预算执行力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地震局将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加强学习指导,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和严肃性。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确保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整个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三是精心组织,统筹谋划,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及时高效。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针对市地震局2021年度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合理调配资源,强化预算执行力度,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一是及时反馈、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做好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二是充分应用自评结果,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科室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下一步我局将从四个方面巩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为:
(一)重视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二)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科室加快经费执行进度。涉及物资采购的,提前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设备、物资参数,一旦经费下达就可立即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加快采购进度。
(三)落实资金监管。我局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进一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项目绩效管理的具体目标,细化项目绩效管理相关绩效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